道德的自律与他律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人们主体意识的提高,道德的自律性在日益受到人们广泛关注和重视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道德自律概念的争议。有人认为道德自律是与他律贯通的,有人则认为是完全对立的。探本溯源,这种相互抵牾的观点实际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道德自律观的反映。

  道德的自律和他律是德国哲学家康德首创和使用的概念。马克思使用这一术语,经历了一个由最初的沿用到后来的否定改造的过程。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马克思批评基督教立法者把道德只看成宗教的附属物,不承认道德本身独立性的错误时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1]现在有些人便以马克思的这句话为根据,认为道德只具有自律性,不具有他律性,讲他律就是宗教,完全否定道德的他律性质。这种理解离开了马恩思想发展的历史过程,只是字面的解用,其结论是仓促的、肤浅的。

  纵观马克思思想形成的历程,可以发现,1842年年仅24岁的马克思还是一个黑格尔理性主义者,还没有完成从唯心史观向唯物史观的转变,在道德观上也还没有超越德国理性主义的局限。我们知道,欧洲中世纪是基督教神学统治时期。按基督教的教义,道德是上帝的启示,道德价值的根据在上帝。一切不是为了上帝、不皈依上帝的思想和行为,都是没有价值的。上帝就是万物的尺度。文艺复兴的觉醒,否定了上帝,回到人自身;批判了神性,高扬人性;否定了上帝的尺度,肯定人是万物的尺度。于是把道德价值的根据从上帝移到了人自身。德国哲学家进一步弘扬了文艺复兴的人文精神,他们崇尚理性,认为道德律令不是由上帝创造的,而是源于人的理性,按照康德的观点则是来自纯粹理性。总之,在康德等理性主义者看来,道德律的根据既不是神,也不是社会历史。道德的自律就是表明道德是人自身之内的规律而不是人之外的规律。尽管这种理性主义观点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它不是唯物主义道德观,而是一种唯心主义道德观。马克思的这句话表达的也是这种理性主义的观点。因此,我们不能把马克思的这种不成熟的道德自律说看成是马克思主义的自律观。马克思在超越黑格尔,创立历史唯物史观后,完全摒弃了这种理性主义的自律说,并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重新确立了道德的自律性,认为道德是历史的产物,道德价值的根据存在于社会历史之中,道德不仅有自律性,而且也有他律性,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

  对于康德的道德自律说的主观主义的片面性早在马克思之前的黑格尔就已进行了批判和纠正。在黑格尔看来,作为“客观精神”发展阶段的道德,虽然是意志内部的、主观的规定,但善和恶的标准不能是内部的、主观的,要有外部世界的客观根据,这就要求道德必须向客观精神阶段的伦理转化,使道德从属于伦理。伦理作为客观精神的实际发展过程,包括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这表明,黑格尔已把道德同人的一切实在活动及其现实的社会关系相联系,使道德具有了客观基础,使道德价值有了客观根据。尽管黑格尔的这一天才思想是以颠倒的、唯心主义形式表达的,但正像恩格斯所指出的,“在这里,形式是唯心的,内容是现实的。法律、经济、政治的全部领域连同道德都包括在这里。”[2]由此而知,黑格尔已把道德范畴同人的社会生活、人们活动的各方面关系联系在一起,并为道德寻找到了客观基础。他对道德主观性和客观性的承认,表明了黑格尔在肯定道德自律性的同时,也肯定了道德的他律性。对于黑格尔的这一深刻思想,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曾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马克思说:“黑格尔把私人权利说成抽象人格的权利,或抽象的权利。而实际上这种权利也应该看作权利的抽象,因而应该看作抽象人格的虚幻权利,这就像道德(照黑格尔的解释)是抽象主观性的虚幻存在一样。黑格尔把权利和道德都看作这一类的抽象,但是他并没有由此得出结论说:国家,即以这些环节为前提的伦理,无非是这些虚幻东西的社会性(社会生活)而已。相反地,黑格尔由此得出结论说:这些虚幻东西是这种伦理生活的从属环节。……黑格尔给现代的道德指出了真正的地位,这可以说是他的一大功绩。”[3]马克思认为,在黑格尔之前的康德,只是从纯粹理性上讲道德,不讲伦理,使道德从根本上离开了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制约,而黑格尔改变了康德的路线,不停留在人自身,不再把道德看成是理性自身的规定,而是把道德看成是“理念”发展的一个环节,从属于伦理,使道德根基于市民社会之中,这样,黑格尔就把道德落到了实处,为道德找到了客观的基础。所以马克思说,黑格尔把道德放在了真正的地位。马克思对黑格尔道德观的这种肯定,实际上也就是承认了道德的他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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