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媳妇杀了儿子, 英国公公为带回孙子要给媳妇35万!
许多人应该还有印象,大约两年前在上海发生的一起“付薇薇案”。
2009年,来自英国的迈克尔(Michael Simpson)被公司外派到了上海工作;当年27岁的他就这样认识了年仅22岁的付薇薇。
两人交往不久后,付薇薇怀孕了,很快地他俩就办妥了结婚手续。
据中英媒体报道,婚后的付薇薇担任起了全职太太,并且先后生下了一儿一女。
儿子名叫杰克,女儿则叫做爱丽丝。
然而,或许是迈克尔和付薇薇两个人从相识、相恋到结婚,一切的进展有点太快了,这个过程中他俩都还来不及足够了解对方。
渐渐地,双方性格中的互相冲突越发明显,夫妻感情开始出现危机。
有媒体报道称,迈克尔婚后把重心摆在一双儿女的身上,可付薇薇却仍然喜欢购物、泡酒吧、买买买……
于是到了2015年的时候,两人决定分居,分居时两人协议让孩子都跟着迈克尔一起生活,而付薇薇则定期看望两个孩子。
分居后不久,迈克尔就和他的工作伙伴林静(化名)相恋。媒体指出,由于林静是英国留学海归,所以与迈克尔有共同语言。
不过也有媒体爆料说,其实当时是迈克尔先出轨了。
总之,后来迈克尔便跟林静同居。而对于付薇薇来说,即便她和迈克尔已经分居了,可是毕竟两人还没有正式离婚,迈克尔这样的行为在付薇薇眼里就是一种背叛。
于是在2017年3月20日,付薇薇带着身份证、结婚证、一把尖刀和两名好友,出现在了迈克尔上海的公寓。
据称她们这一行是要去“捉奸”,而两位好友中一名要负责录像,另一位则负责拍照。
结果大约是中国时间晚上8点左右,付薇薇一进门看着迈克尔与林静恩爱的模样感到非常愤怒,双方就这样起了争执。
暴怒之下的付薇薇拿出了刀直接刺向林静,迈克尔见状一边护向林静、一边阻拦着付薇薇,并要叫救护车……
结果付薇薇见到这一幕似乎是更气了,她转而将那把刀刺向了迈克尔,并且可以说是刀刀毙命。据知,迈克尔当下便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案发当时,一双儿女杰克和爱丽丝正在房里熟睡;而付薇薇作案后则没有立即逃跑,而是待在案发现场等待警方的到来。
→ 孩子祖父母跨国争抚养权
事发后,迈克尔的父母伊恩(Ian Simpson)和琳达(Linda Simpson)赶到了中国。
伊恩找到英国驻华使馆,却被告知:“虽然杰克和爱丽丝是英国籍,但在跨国婚姻的离婚案例中,中国法律一般都会把外籍子女判给中国籍的母亲;而孩子与外公外婆在一起的时间越多,法院越有可能把孩子判给外公外婆。”
伊恩转而和孩子的外公外婆(也就是付薇薇的父母)协商,因为当时在付薇薇的案件中指出,如果伊恩这方愿意出具一份“谅解书”的话,那么就可以帮助付薇薇减少量刑,而伊恩愿意给出谅解书来换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可是付薇薇那方却提出,如果她同意放弃孩子抚养权的话,那么她希望两个孩子必须要每年回中国探望她一次,并且为了保证承诺的履行,她要求伊恩他们必须支付55万人民币(约为6.35万镑)的保证金。
说到这里伊恩就不太愿意了,他认为他们已经让步了很多,不想再答应付薇薇那方的无理要求。
于是后来,伊恩撤销了原本对付薇薇的“谅解”。
2018年7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付薇薇被判无期徒刑,并且需要赔偿迈克尔家属人民币15万余元;赔偿受害者林静(重伤致残)人民币29万余元。
之后,伊恩选择力争孙子女的抚养权,在襄阳市南漳县提起了民事诉讼,并在紧接着的一年多时间内一直往返奔波于中英两国之间。
为此,伊恩那方已经花费了超过10万镑(约86.5万元人民币),可付家人却一直不愿意松手。
直至去年12月双方才终于协商出一个折中方案,当时双方在南漳县法院的听证会中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付家同意外孙女爱丽丝由伊恩带回英国抚养,而伊恩则需要支付9,000镑(约7.8万元人民币)给付家人,做为过去抚养费用的补偿,以及之后兄妹俩跨国的通讯费用。
伊恩虽然对于这样的结果并不满意,可是他也只能无奈的表示他“至少能先带走一个孩子”。
回到英国后的伊恩依旧没有放弃继续争夺孙子杰克的抚养权。
据《每日邮报》的最新报道指出,为了希望能尽快让孙子孙女团聚、共同成长,伊恩上周已经给付家写了封信,告诉他们说他愿意再支付4万镑(约35万元人民币)至付薇薇的户头,为保障未来付薇薇若被释放后,能够有钱可以花。
据知,付薇薇最快将于2036年被释放,届时她的儿子杰克将满27岁。
而付家人之所以一直不愿意交出杰克,是因为担心之后若是付薇薇出狱了将没有人可以照顾她,所以必须强押杰克下来,得以未来“侍奉”母亲。
伊恩说,如果想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强制使付家遵守当时在法院签下的协议,恐怕还得为此花费2万5千镑(约21.6万人民币),并且需要至少耗时一年;而且即便如此,也未必能让付家人真正遵守双方的协议。
因此伊恩愿意花上更多的钱给到付家人手上,就为了能换取把孙子杰克接回英国好好照顾;他想让孙子女都能快乐成长,完成儿子迈克尔的心愿。
→ 这件事如果发生在英国,法院通常会怎么判?
一般来说英国法庭对于这样的抚养权判决,当然首要必须考虑的是两个孩子的权益。
法官在决定应该要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的时候,一般对双方的经济/财务条件、移民身份、双方的家庭背景、孩子的意愿(孩子比较大了的话)、孩子和谁住了比较久、比较常往来/比较熟悉等等因素,一般都会综合纳入考量来决定出应该要把抚养权判给哪方。
同时在像“付薇薇案”当中,由于孩子的母亲还活着,而父亲已经去世了,所以也会考虑到孩子母亲的权益。
比如说未来母亲如果想要看孩子的话是否容易,母亲是否可能被提早释放又或者最早可以哪时被释放,她和孩子一起相处的权益是否会被剥夺等等。这一方面来说也是为孩子的未来做打算。
因为一般来说,法官通常会倾向把孩子判给父母亲,而由于孩子的父亲已经去世的话,孩子就只剩下母亲了,所以假设未来母亲被提早释放(如果有这个可能的话),那么孩子的生长、居住环境可能会出现很大的改变(比如从跟英国的祖父母变成跟中国的母亲),这样反而容易造成孩子未来生活上的压力和衍生出更多如环境适应上的问题等等。
基于这种情况下(也是基于孩子的最佳利益着想),孩子判给母亲的几率就会比较大。而且就孩子母亲而言,即便她现在入狱,她也可以说先要求孩子的外公外婆代为照顾孩子,那么这样的话其实对于孩子祖父母(父亲那方)来说,在争夺抚养权上基本还是有着很大困难的。
→ 伊恩(孩子祖父)不论是当初或者现在,有可能把案件带来英国审吗?
至于这点其实从有限的新闻内容来看,我们几乎可以看出这两个孩子最初是在中国出生和成长的,孩子原本一直都住在中国,孩子的父母亲也都是一直住在中国的。
再看看孩子的母亲,她几乎是跟英国之间没有什么联系,看起来也没有在英国居住。
因此就这个案件来说,基本是需要在中国进行判决会比较好的。
因为法院判决重要的不仅仅是判决本身,还牵涉到有了判决结果以后法官的裁决是否能够被真正地实行、能否有效。
否则的话就算英国法院给出了裁决,但是该判决也无法被执行的话,那么就算有了这个判决也几乎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人在中国的孩子母亲那方如果不遵守判决结果的话,英国法院基本是无法强制对方来遵守的。
也就是为了要让法院做出的裁决比较容易被执行,像这样如果案件中的当事人(甚至说财产)基本都在中国的话,那么案件最好就在中国处理,这另一方面来说也是更加节省花费并且更便于孩子的一种做法。
而且对于英国法院来说,如果案件中的当事人基本和英国之间没有什么联系的话,他们也会慎重考虑是否应该接受该案件;否则如果做出了裁决但却没有人要遵受,甚至无法强制执行,那对英国法院来说其实也是一件有损颜面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