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专题】签证上诉: 如何让移民局撤销他们的拒绝?

好多有过上诉经历的人都知道,有的人在上诉被拒绝,自己提出上诉之后,很快有了结果。大使馆没有多久开始打电话,要求自己把护照交上去,然后签证很快就下来了。然而在另外一些时候,上诉却非常缓慢,当事人需要出庭打官司,最后成功之后自己才拿到签证。这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完全是因为移民局是否自己撤销了自己的决定所造成的。

按照移民局内部的规定,移民局在收到当事人的上诉书之后,必须委派另外的移民官员来审查他们先前的决定。如果通过审查他们发现原先的决定是错误的话,他们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和上诉人取得联系,要求上诉人递交自己的护照,以便移民局签发签证。如果审查的结果是,他们仍然认为自己的决定是对的话,移民局就会维持原先的决定。同时负责拒绝审查的移民官员必须给上诉人一个书面的解释来说明自己为什么要维护原先的决定。

很明显,在移民上诉的案件中,移民局最终是否决定改变的他们的做法,不但会极大第影响到上诉的时间长短,而且还会大大减少当事人在案件上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这其实对于移民局来讲,也是一样的,因为他们也要准备案件,同时派人出庭。这也是他们需要积极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的缘故。移民局做事可不会只为当事人着想的)。

那么在移民上诉的案件中,如何才可以让移民局尽快撤销他们的决定呢?一般来说,当事人需要做的事情有三个:

首先需要把自己的案件准备好,把所有需要的证据全部备齐

按照现在上诉的规定,任何人在上诉的时候,一般都不可以递交新的证据。即使递交了,处理案件的法官也是不可以考虑进去的。这就是说,你在申请签证的时候递交了什么资料,在上诉的时候也只能依靠这些资料,不可以添加新的资料。比如说你申请的时候本来应该交6个月的存款证明,结果你只交了5个月的。哪怕你有6个月的存款证据,也是不可以再递交上去了。

这里唯一一个例外的情况是,当事人在上诉的时候,可以针对移民局的虚假指控,提供证据来进行反证。比如说一个人在申请的时候递交了结婚证,然后移民局经过调查得出结论说,当事人的结婚证是假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果有其他资料可以证明自己的结婚证不是假的(比如说当地政府的证明等),他(她)就可以把这些证据递交上去。

因此,签证申请的准备是非常关键的,这是案件成功的基础。你在申请的时候准备的资料全,移民局在重新审查自己的决定时,重新改变的可能性就会大。相反如果你没有把应该递交的资料交上去的话,移民局在重新审查的时候,也根本不会改变自己的决定的。因为按照规定,你有新的证据就应该重新申请,而不是上诉。

上诉的理由一定要全面,有说服力

上诉的理由至关重要,那是因为上诉是当事人有可能要求移民局重新审查自己决定的最后机会。当事人在上诉的时候一定要把理由全部列举出来,详细地指出来移民局的决定为什么是错误的的,都错在什么地方。如果当事人认为移民局在决定的时候漏掉了某个文件,或者说把文件看错了的话,他(她)就应该在上诉的时候详细指出来,是哪个文件漏掉了,或者说移民局到底在什么地方把文件搞错了。如果说移民局在决定的时候,所依据的是错误的法律的话,当事人在上诉的时候就应该把正确的法律提供出来。

每个移民官员和其他人都是一样的,每天都有好多案件要处理。把文件漏掉或者看错的情况经常出现。另外移民局官员也不是神,也不是说所有的移民局官员对移民法都特别熟悉。移民官员在处理移民的案件出错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

在上诉的时候,一定要学会给移民局施加真正的压力

移民上诉和其他民事上诉不是完全一样的。其他民事案件谁输了官司,谁就需要赔偿对方的律师费用。但是移民上诉不是这样的。在这类案件中,一般来说都是自己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用,无论是谁打赢了官司还是打输了官司。

然而这个规律也不是绝对的。按照仲裁法庭的司法条例规定,在移民上诉的过程中,如果一方的行为是无理的话,另外一方完全可以让对方赔偿自己的律师费用,哪怕甚至是对方打赢了官司。比如说当事人在申请的时候明明递交了6张工资单,但是移民局在决定的时候一定要按5张来算。而且这是移民局拒绝申请的唯一原因。

如果当事人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递交了6张工资单的话,他(她)就可以在自己提出上诉之后,立刻要求移民重新考虑他们的决定;否则的话,当事人应该告诉移民局,自己会要求法庭责令移民局来支付自己的律师费用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移民局的错误是很明显的。如果他们重新考虑自己的决定的话,上诉是完全可以避免而且是不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一般也不会站在移民局那一边的。

总而言之,移民上诉就好比是打一场战争,既要讲究兵力,弹药和勇气,同时也要使用策略和手段,但是最关键的还是,战争的准备必须要充分。只有自己的签证准备充分了,所有的证据都交上去了,自己成功的把我才会越大。哪怕移民局在决定时犯了错误,他们也很容易会在上诉审查时改正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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