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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律簇法律论坛2021第9期刑事质证专场于律簇法律金融书吧圆满举行。本期论坛律簇青年人成长平台邀请到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田鹏律师,发表《刑事庭审质证的10大盲区、困境与突破》的主题分享。
主讲嘉宾田鹏律师是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法律实务课”校外教学合伙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教研团成员,擅长死刑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走私类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暴力类犯罪案件、新型网络犯罪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与代。2020年其代理的两件辩护案件入选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2020年度(第六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曾先后应邀在高校、律所、政府机关授课50余场。
在本次主题分享中,田律师主要从两个方面对刑事庭审质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讲解,分别是盲区、困境,以及相应的破解办法。田律师以刑事庭审质证中的盲区为总则,困境作为分则,将破解方法作为方法论,结合大量的真实案例和图文资料,为大家带来了一场有法条、有案例、有经验分享,内容翔实、内涵丰富的视听盛宴。首先,田律师将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存在的盲区归纳为六个方面,并将破解之法作为重点内容与大家进行了深入分享。一是,在刑事庭审质证中,律师可能存在角色错位,未能通过换位思考,了解法官思维,从而出现的自我陶醉和忘我念稿等情形,并提出在这一情形下,律师应当深刻领会“换位思考”的艺术;二是,在法官询问被告人有无异议时,应当针对争议焦点寻找证据支撑,从而形成“有针对性的辩护”;三是,辩护律师应当明确证据能力就是合法性,而证明力就是真实性和关联性。通过明确的“三性”质证顺位,以便在质证过程中层层递进,做到逻辑严密、质证流畅。四是,注意质证阶段的辩论不能延伸到“对实体法的论证及整体法律适用”;五是,注重“一证一质”,提前摸清公诉人质证顺序;六是,善用对质的法宝,并在庭审中通过对质体现直接言词原则。其次,在六大困境的模块当中,田律师对公诉人夹带“性质不明的证据”,情况说明没有实质性内容,书证原件、物证原物用照片代替,证人证言长得“一模一样”,视频资料用照片截图代替并且只截不利镜头,鉴定意见行外人看不懂等情形进行讲解。
田律师提到,在面对公诉人夹带“性质不明的证据”时,辩护律师应该坚持归类先行,先定性后质证。通过明确“有几类证据、每类几份、是否存在绝对不利证据”等问题,更好地理清辩护思路;面对案件中存在的各类“情况说明”,则要善于跳出逻辑圈,到案外寻找证据,从各个细节中入手,质疑相关证据的性质;面对案卷中出现的书证、物证,可以适时采用“焦点质证法”,在细节中探寻救赎的力量;面对证人证言一致的情形,可以从摸清内在联系的角度破题;在面对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时,则需要将视频、照片一秒秒、一点点啃噬,并且注意在动态与静态之间往返穿梭,从而还原案件本质。
由于时间关系,最后的第六大困境,即面对鉴定意见看不懂的问题,未能进行完整的讲解,现场提问也转到微信群进行。这无疑是一个遗憾。但是,针对这些内容,我们还可以在后续的线上课程中,从田律师更深入的讲解里找到更多的“他山之石”。之后,田律师的精彩讲解在阵阵掌声中进入尾声,讲座进入到点评环节。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景优律师就此次论坛中田律师的精彩讲述进行了点评。李律师表示,刑事辩护律师要基于真正的热爱,通过案子获得满足感,才能真正的越来越热爱。李律师对年轻一代的律师和未来的共同事业寄以厚望,他认为,我们在一个领域深耕,要用律师的专业性,结合当前政策利好,一起共同打造刑辩律师、刑辩行业的春天。1. 站得足够高、看得足够远,才可以消解盲区,破除困境;2. 辩护人,从起诉书、一审判决书、抗诉书的指控中去寻找证据支撑,然后针对指控的争议焦点进行反驳,探寻相关证据精准、精简的质证,才是“有针对性的辩护”。案卷千万卷,争议焦点却屈指可数。辩护就如下棋,抓住老将就够了……;3. 不可被带节奏。公诉人可以打包出示,但是辩护人一定要一份一份地质证、质疑、校对,一点一点地写质证意见,一份一份地准备;4. 辩护人,需要试错/提炼/反思/分享,才能发光、发热,相互温暖;5. 垃圾都分类处理了,质证还等什么!(等等等,以及):最后,感谢田鹏律师的讲解与分享,同时感谢参会精英们对我们的支持与理解。对律簇法律论坛感兴趣的伙伴,请继续关注我们,律簇期待您的下次到来!(北京市立方(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法律总监。曾在检察机关工作多年,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等荣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