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故事(79)——午夜将至

美国故事(79)——午夜将至

 鱼到飞鸟 

文|毕蓝

在1800年大选中,“联邦党”惨败,丢了白宫,也丢了国会。“三权”中的两权,“行政权”和“立法权”,都是“共和党”的了,剩下那个谁也不曾当回事的“司法权”,也就是联邦最高法院,忽然变得重要起来。虽然此时的最高法院形同虚设,但聊胜于无。1801年1月,被逼到墙角的亚当斯总统情急之下提名“联邦党”人、国务卿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只为保住这最后一权。这个看似偶然的决定改变了历史。这一年,马歇尔45岁,他是第四任首席大法官。他将是任职时间最长的首席大法官,在这个位置上一干就是34年,历经六位总统(约翰·亚当斯,杰斐逊,麦迪逊,门罗,约翰·昆西·亚当斯,杰克逊)。这个时期的最高法院也叫“马歇尔法庭”(Marshall Court)。无论当时还是现在,无论在美国还是海外,约翰·马歇尔获得的盛誉仅次于华盛顿。有人说他定义了美国,有人说他挽救了美国。他让宪法从废墟中站起来,从迷雾中走出来。他让宪法变得不朽。亚当斯说:“马歇尔是我送给美国人民的礼物。”毫无疑问,在他送这份大礼时,上帝就站在他身边。马歇尔的存在只说明一件事,那就是:天佑美国。

你也许对马歇尔的名字不太陌生,因为他有个非常著名的远房后代,就是二战时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后来的国务卿和“马歇尔计划”的设计者,乔治·马歇尔(George Marshall)。这两位马歇尔都光芒万丈。现在,我们要先认识一下那位似乎只闻其名不见其人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也许他的名声太大,也许他的成就太大,他好像遭遇了跟华盛顿同样的命运:他从人变成了符号和象征。就让我们看看那个面具下的真相吧,正如后世的首席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休斯说的那样:“他之所以卓越超群是因为他是约翰·马歇尔。”就这么简单。

1755年,马歇尔生于弗吉尼亚州日耳曼城(Germantown)的一个小木屋里。他父亲托马斯·马歇尔(Thomas Marshall)是苏格兰移民的后裔,母亲玛丽·伊山·吉斯(Mary Isham Keith)是名门之后,来自弗吉尼亚的世家大族伦道夫家族。托马斯和玛丽共生了15个孩子,约翰·马歇尔排行老大,他下面有6个弟弟、8个妹妹。约翰后来表现出的管理技巧最早就是从帮助父母管理弟弟妹妹中学到的。日耳曼城在弗吉尼亚西部,是比较荒蛮之地。托马斯是土地勘测员,他与当时另一位勘测员是特别好的朋友,他们经常一起工作。这位朋友就是乔治·华盛顿。华盛顿常到托马斯家来,跟他的孩子们很熟。那时候,托马斯的事业刚刚起步,没什么钱,全家挤在一个小木屋里。后来,华盛顿把托马斯介绍给弗吉尼亚唯一的英国贵族、也是最大的地主费尔费克斯勋爵(Lord Fairfax),他开始为费尔费克斯测量土地(华盛顿自己也为费尔费克斯勘测)。这是份报酬非常优厚的工作,托马斯也像华盛顿那样渐渐有了积蓄,也有了土地。后来,托马斯搬到更靠西的地方,盖起更大的房子。约翰就是在这所房子里长大的。托马斯与华盛顿一直保持着亲密的友谊,他也一直为费尔费克斯工作。这是约翰·马歇尔对华盛顿和费尔费克斯家族感情特别深的原因。

托马斯·马歇尔没钱让孩子们去学校,但他非常重视他们的学习,亲自教他们读书,要求很严。他对长子约翰期望特别高,花在他身上的心血也特别多。约翰很小就在父亲的教导下读古罗马的哲学、政治学、和法学著作。在那个年代,书是昂贵的奢侈品,一般人家买不起。但费尔费克斯勋爵对马歇尔一家很好,他的图书馆向托马斯的孩子们开放,他们可以自由地看书、借书,那是他们的天堂。马歇尔家的孩子无论男女个个勤奋好学,智商超群,据说这要归功于他们那聪慧的母亲玛丽,很多人认为约翰·马歇尔的好脑筋是从他母亲那里继承来的。约翰是个阳光男孩,活泼又友善,很爱笑,长得高大英俊,那双深深的黑眼睛总能吸引人们的目光。他身体非常棒,跑得特别快,常跟朋友们赛跑,没人比得过他。

约翰·马歇尔14岁时被送到离家100英里的坎贝尔学院(Campbell Academy)学习,他的同学里就有未来的总统詹姆斯·门罗(James Monroe)。门罗比马歇尔小三岁,他们就像亲兄弟一样。两个小伙伴每天要走几英里路去上学,他们胳膊下夹着书,肩上背着枪,荒野中的孩子们从小就要学会保护自己。短暂的求学经历让马歇尔与门罗成为终生的朋友,他们一起学习,一起从小帅哥长成大帅哥,一起参加大陆军,一起当选弗吉尼亚议会议员。在锻造山谷,他们在同一间木屋里度过了那个悲惨的冬天。门罗在“邦联议会”当议员时,把他在弗吉尼亚的所有的私事都托给马歇尔处理。他们在州议会共事时,两人经常一起去酒吧喝酒,打牌,玩台球,形影不离。做为首席大法官,马歇尔给他的朋友主持了两次总统就职典礼,为他领读誓言。虽然他们属于不同的政党,但政治上的分歧没有影响他们的情义。门罗三天两头请马歇尔去白宫吃饭,把酒言欢。有一次,门罗可能想得瑟一下,从法国订制了一套高级陶瓷餐具,打算国宴上用。人家把货备好了,只等交钱取货。门罗找国会要钱。没想到,那一届国会议员都是山西人,抠门得紧,说您能不能省省?俺没那个闲钱。总统先生要是想摆排场,自个儿掏腰包好了。门罗闹个大红脸,向马歇尔诉苦。马歇尔一看兄弟有难,不能不管。结果,马歇尔掏钱把那套瓷器买回来摆进自家餐厅,总算没让总统把脸丢到国外去。

在坎贝尔学院学了一年之后,马歇尔回到家,在一位教士的指导下继续学习。革命战争爆发后,20岁的马歇尔和父亲一起参加了大陆军,任上尉军官。父子俩都非常勇敢,屡立战功,华盛顿对他们大加赞赏,特别喜欢老朋友的这个儿子。马歇尔的简单、真诚、幽默让所有的人都爱上他,跟他一起闹一起笑,他走到哪都能交到一大堆朋友。在大陆军时,他经常长途行军,养成了“暴走”的习惯。直到将近八十高龄的时候,他仍然每天走6英里(大约9.6公里),那可是急行军的速度。除非你想减肥,否则,绝对不要跟马歇尔一起“散步”,他非把你遛散架不可。在大陆军这几年的苦难艰辛也让年轻的马歇尔认识到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是多么重要,这是他后来成为“联邦党”人的起因。在他还没来得及变成弗吉尼亚人时,他已变成了美国人。他回忆在大陆军的那段日子时说:“我习惯了把美国当成我的国家,把国会当成我的政府。”

1780年,马歇尔退役。他在威廉与玛丽学院跟着那位著名的乔治·维斯(George Wythe)学法律,当年就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一般人需要三年)。乔治·维斯也是杰斐逊的恩师,可是,他教出来的这两个徒弟对法治的理解完全不同。马歇尔从维斯这儿得到的最大的收获是学到了英国著名法学家爱德华·库克(Edward Coke)和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的理论。库克是“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的先驱,认为法院有权判政府的法律“违宪”,甚至判至高无上的英国议会制定的法律“违宪”,这在当时是非常“逆天”的,因为从来没有人挑战过议会的权威。布莱克斯通是对新大陆影响最大的法学家,马歇尔的父亲很早就买了他的书让儿子读。英美法是海洋法系,也叫“普通法”(Common Law)或“判例法”。它不像大陆法那样有固定的法律条文,所谓的法律是由一个个案例积累起来的,前人的判例就是后人的法律。可想而知,学法律的学生多么辛苦,他们要记住浩如繁星的判例,痛苦得连上吊的心都有。可是,布莱克斯通说,这些案例并不是杂乱无章的,它们之间有共同的逻辑。你要先懂得这些逻辑再去查案例就轻松多了。马歇尔后来当律师最大的特点就是逻辑性超强,善于抓住事情的本质,这完全得益于布莱克斯通的理论。

1783年1月3日,马歇尔与玛丽·维利斯·安布勒(Mary Willis Ambler)结婚。玛丽的昵称是“波莉”(Polly)。这一年,马歇尔27岁,波莉差两个月不到17岁。马歇尔第一次见到波莉时就被这个美丽的小姑娘深深地吸引,那时候,她只有14岁。马歇尔苦追苦等了将近三年。他在威廉与玛丽学院学习的时候,时不时地会“走神儿”,做课堂笔记时情不自禁地在空隙处写上波莉的名字,一遍又一遍。1782年,马歇尔向波莉求婚。可是,16岁的波莉似乎还没做好准备,她拒绝了他。他伤心地骑上马离开波莉家。波莉在门口默默地望着他远去的背影,当他从她的视线中消失时,她忽然大哭起来,怎么也止不住,她知道自己犯了个错误。她堂哥赶紧安慰她,趁她不注意,剪了她的一缕头发,然后快马加鞭去追马歇尔,把头发交给他。马歇尔深受感动,又回到波莉身边,终于抱得美人归。他们49年的婚姻很甜蜜,一共生了10个孩子,但只有6个长大成人(5男1女)。波莉把那缕挽回马歇尔的头发放进一个像坠子一样的小金盒里(一般是放微型画像用的),当做项链戴在脖子上,一天都没解下过。她去世后,马歇尔又把它戴在自己脖子上,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天。有人说马歇尔可能也剪了自己的一缕头发,与波莉的头发合在一起。他终其一生对波莉一往情深,在他的墓志铭上,他提及的唯一的人生大事就是与波莉结婚,其他的好像都不重要。

马歇尔与波莉结婚后把家安在弗吉尼亚的首府里士满(Richmond),那也是波莉的娘家所在地。波莉的父亲杰克林·安布勒(Jacquelin Ambler)是个成功的商人,担任弗吉尼亚州财务总长二十多年,是弗吉尼亚最有权势的人之一。马歇尔年纪轻轻就当选州议员和州评议会委员,不能不说是得益于岳父的帮助。在参与政治的同时,他还开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从1785到1800年的十五年间,马歇尔的法律业务红红火火,简直忙不过来,他是弗吉尼亚最大牌的律师之一。他是个很随意的人,不像其他律师那样衣着光鲜,即使在当了首席大法官之后,里士满人还经常看到他穿着休闲的衣服提着篮子到市场买菜和日用品,可以想见他年轻时多么不修边幅。可是,人们对一个律师能力的判断往往是从他的行头上着眼的。有一次,一位先生到里士满找律师办事。很多人向他推荐马歇尔,但是,他看到马歇尔的衣着后觉得不满意。于是,他找了个穿得漂亮的。开庭的时候,因为这位先生的案子排得比较靠后,他就坐在旁听席上听前面那些案子的审理。马歇尔刚好代理前面的一个案子。在听完马歇尔精彩的陈述之后,这位先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他对马歇尔说:对不起,我看错人了。我一共带了100英镑,给了那个律师95镑,只剩下5镑。你愿意接受这5镑并代理我的案子吗?马歇尔有点哭笑不得,但他还是答应了。他本就很豁达、乐观、开朗,不计较小事,碰上弱势群体还会免费帮人家打官司呢。

看上去,马歇尔的人生有了个很不错的开始,当着议员和律师,娶了富家女,事业家庭两不误。他相貌好、身体好、脑子好、人品好、性格好,人们从这个“五好青年”身上只看到俩字:完美。要是评“美国好男人”,甭管哪个时代,马歇尔都能得冠军。但是,这个完美得一塌糊涂的人有一个一生都甩不掉的“心结”,或者说,“缺点”。用一位历史学家的话说:“这个伟大的人养成了一个弱点。他的生命是那么单纯,他的心胸是那么宽广,他的法律思维是那么清晰、坚定,他被像偶像一样地崇拜着。。。那么优秀又随和的人却纠缠于一个根深蒂固的偏见:他厌恶托马斯·杰斐逊。。。任何辩解或恳求都无法改变他的看法,那就是:杰斐逊不是个诚实的人。”马歇尔自己也说:“我从来不相信他(杰斐逊)的无辜,从来不认为他是个睿智、成熟、务实的政治家。我从来没改变过这个观点。”当然,杰斐逊对马歇尔的厌恶也是对等的,他们“共享”对彼此的感情。杰斐逊觉得,马歇尔是伪君子,还整天胡思乱想。马歇尔觉得,杰斐逊言行不一致,表里不如一,不值得信任。在他们相处的那些年里,杰斐逊算是被马歇尔整怕了,以至于他在给一位朋友的信中是这样介绍他与马歇尔打交道的“经验”的:“我跟马歇尔谈话的时候,绝对不承认任何事情。你要是告诉他你的立场,不管这和他想得到的结论相距多远,你就算完了。他那套诡辩术太吓人了,只要你给他确切的答案,他就会逼着你接受他的结论。所以,如果他问我:'现在是白天吗?’我会回答:'我不知道,我看不出来。’”不要以为杰斐逊在开玩笑。他毫无幽默感,从来不开玩笑,他是认真的。反正,杰斐逊一见马歇尔就头晕,马歇尔一见杰斐逊就想吐,快成条件反射了。

从性格上看,杰斐逊和马歇尔没有冲突。杰斐逊是个非常温柔的男人,脾气好得不得了,说话轻声细语,从不跟人吵架,他不可能找马歇尔的茬。马歇尔非常大气、成熟、幽默、豪爽,一天到晚高高兴兴的,经常呼啦一帮子人连吃带喝还玩游戏,那笑声足以征服所有的心。他从不对人大喊大叫,有时候气急了说几句重话还不忘了道歉,很绅士。从政治上看,杰斐逊与汉密尔顿为敌完全可以理解,因为汉密尔顿实在太强了。马歇尔虽然也很强势,但他不像汉密尔顿那么“轴”。他很低调,善于进取,更善于妥协。他从不让政治成为友情的障碍,特别擅长跟政敌做朋友,他与其他“共和党”领袖,比如麦迪逊和门罗,关系都很好。总之,马歇尔没有敌人,他能跟全世界交朋友。杰斐逊是唯一的例外。

这俩到底中了什么邪呢?他们如此不对付已经够奇怪的了,更不可思议的是,他们还是表兄弟:他们都是伦道夫家族的后代。马歇尔的外曾祖父托马斯·伦道夫(Thomas Randolph)和杰斐逊的外祖父伊山·伦道夫(Isham Randolph)是亲兄弟,按照这个关系,杰斐逊应该是马歇尔的表舅,但所有的学者都说他是马歇尔的表哥(他比马歇尔大12岁),那就算表兄弟吧,反正西方人在亲属关系方面不那么严谨。伦道夫家还有两个跟他们同辈的著名的表兄弟:埃德蒙·伦道夫(Edmund Randolph)和亨利·李(Henry Lee III)。亨利·李的外号是“轻骑哈利·李”(Light-Horse Harry Lee),因为他在大陆军中统帅华盛顿的骑兵。“轻骑哈利·李”是内战时南军总司令罗伯特·李将军的父亲。埃德蒙的祖父约翰·伦道夫(John Randolph)、“轻骑哈利·李”的外曾祖父威廉·伦道夫(William Randolph)与托马斯·伦道夫和伊山·伦道夫也是亲兄弟。所以,马歇尔与杰斐逊和其他那两位表兄弟的血缘是很近的。可是,他与杰斐逊的仇怨似乎也跟伦道夫家族的血脉有一点点关系。

马歇尔的外祖母玛丽·伊山·伦道夫是个聪明又叛逆的女孩。她十六七岁时爱上父亲庄园里的一个爱尔兰人,遭到家庭的反对,她就跟那人私奔了,跑到一个小岛上躲起来,还生了个孩子。可是,伦道夫家族查到他们的踪迹,冲到岛上,杀死了她的爱人和婴儿,把她强行带回庄园。玛丽几乎陷入疯狂,在家族的精心调理和严密监视下才渐渐恢复健康。后来,她又爱上詹姆斯·吉斯(James Keith)主教,家里还是不同意。财大势大的伦道夫家族逼着吉斯辞职,搬到别的教区。玛丽不依不饶,死活要嫁给吉斯。最后,她父亲只好妥协,允许他们结婚,但基本上就像把她赶出家门差不多。玛丽与吉斯的女儿,玛丽·伊山·吉斯(Mary Isham Keith),就是马歇尔的母亲。马歇尔很少提及自己与伦道夫家族的渊源,这是可以理解的。与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杰斐逊,他对自己的伦道夫血统津津乐道。倒不是因为他有攀龙附凤的心理,而是因为他确实跟外祖父家有感情。他父亲皮特·杰斐逊曾帮着管理伦道夫庄园,杰斐逊小时候就住在马歇尔的外祖母长大的那座庄园里,一直到10岁左右才离开。杰斐逊拥有一个花团锦簇的童年,享尽富贵与荣华。马歇尔则在荒野中长大,历尽人世艰辛。虽然流着同样的血,但一个是正儿八经的豪门少爷,另一个像是被大家族抛弃的野孩子。这些不同的际遇多多少少会造成点心理影响。巧的是,马歇尔的岳母,丽贝卡·波维尔(Rebecca Burwell),本来是杰斐逊追求的对象,两人都快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了。但丽贝卡最后甩了杰斐逊,嫁给杰克林·安布勒。丽贝卡经常当着马歇尔的面谈论杰斐逊的种种不是,你只要听听今天的姑娘们是怎样数落她们的前任的就知道那都是些什么话了。马歇尔就算再客观也架不住天天听岳母叨叨,他对杰斐逊的印象能好了才怪呢。当然,这部听上去像狗血剧的“豪门恩怨”并不是马歇尔讨厌杰斐逊的主要原因。事实上,伦道夫家的表兄弟们还是很友爱的。当初,杰斐逊决定投身政治时,他把自己的客户都转给埃德蒙·伦道夫,伦道夫很快就成了大律师。伦道夫全职搞政治时又把他的客户都转给马歇尔,让马歇尔少奋斗好几年。而且,伦道夫家族的案子,特别是人命大案,都找马歇尔办,马歇尔也全心全意地维护伦道夫家的声誉,祖辈的故事似乎没有影响子孙间的信任和友谊。

马歇尔瞧不上杰斐逊的真正原因应该有两个。一是杰斐逊没为独立战争出过力。那时候,伦道夫家族的弟兄们,包括马歇尔本人,像所有的热血男儿一样都参加了大陆军,为革命流血流汗,只有杰斐逊猫在家里。他当州长时连英军的影子都没看见就抱头鼠窜,这不是胆小鬼是什么?一篇《独立宣言》把大伙都“忽悠”上了战场,作者本人却躲得干净。正因为杰斐逊没有经历过大陆军的苦难,他对软弱的中央政府没有体会,才会不遗余力地维护州的利益,生怕联邦政府太强大。马歇尔就看不惯这种光说不练的人。二是杰斐逊诋毁马歇尔最崇敬人:华盛顿。华盛顿对马歇尔来说可不止是总司令和总统,他还是他的父亲和道德楷模,谁说华盛顿的坏话他跟谁急。1795年,“杰伊条约”签定后,杰斐逊在给他的意大利朋友菲利普·麦西(Philip Mazzei)的信中说华盛顿被英国收买了。虽然他没指名点姓,但他用的比喻太明显了,话说得又特别难听,任何人都不会误会他的意思。结果,这封信被登在欧洲的报纸上,又传回美国,大家都知道了杰斐逊对华盛顿的真实态度。“麦西信件”让华盛顿与杰斐逊绝交,也让马歇尔一辈子都无法原谅杰斐逊。

伴随着与杰斐逊和“共和党”的斗争,马歇尔在他的政治旅途上走过一程又一程。他最初表现出“联邦党”倾向是在1788年弗吉尼亚批准宪法的大会上。他与詹姆斯·麦迪逊、埃德蒙·伦道夫、埃德蒙·潘都顿合作,击败了以帕特里克·亨利和乔治·梅森为代表的“反联邦党”人,使弗吉尼亚州接受了《美国宪法》。马歇尔在辩论中表现出的严谨的逻辑和他灵活的妥协方案让所有的人印象深刻。也就是在这段时间,他与其他“联邦党”领袖,比如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古弗纳·莫里斯,建立起稳固的联系和亲密的友谊。此后,他成为弗吉尼亚的“联邦党”领袖,在“威士忌叛乱”和“杰伊条约”引起的纠纷和骚乱中,马歇尔在里士满的报纸上发表了很多文章,坚定地支持和维护华盛顿的决策。当时,在报纸上与马歇尔展开激烈辩论的是他的好朋友,詹姆斯·门罗。门罗是杰斐逊的学生(他跟杰斐逊学过三年法律),也是他的信徒,激进的“共和党”人。即使在“共和党”内,除了杰斐逊,没有人比门罗更“左”。幸好他与马歇尔因为友情深厚还没发展到人身攻击的地步。

1795年,华盛顿总统提名马歇尔接替埃德蒙·伦道夫出任联邦政府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但他拒绝了总统的邀请。1796年,华盛顿想任命他为驻法公使,马歇尔再次拒绝。倒不是因为他不想为总统效力,而是因为他不愿离开里士满,也不愿放弃他的法律业务。波莉身体不好,不可能跟着他到处奔波,他不能把她一个人丢在家里。当律师是他养家糊口的唯一手段。他虽然拥有土地,但没有像华盛顿、杰斐逊家那样的大农庄,也就没有相对独立的经济来源。总检察长的位子在当时不算个全职工作,只是总统的法律顾问,事情不多,工资也不高,马歇尔不想为了这个工作放弃自己的业务。

1797年,亚当斯总统任命马歇尔为三位赴法谈判代表之一,也就是后来发展成“XYZ事件”的那次谈判。马歇尔接受了邀请,主要是因为他觉得这是个临时的差事,顶多半年就回来了,不碍事。其实,亚当斯从来没见过马歇尔,根本不认识他。但因为马歇尔是弗吉尼亚的“联邦党”领袖,名声很大,亚当斯想要一个“联邦党”人兼弗吉尼亚人,马歇尔再合适不过了。马歇尔去费城的途中拜访了弗农山庄,向华盛顿请教谈判应该注意的事情。华盛顿见到马歇尔可高兴了,就跟见到自己的孩子似的,拉着他说了两天两夜。在费城,马歇尔第一次见到亚当斯,两人好像前世有缘,第一眼就“爱”上对方,真是相见恨晚。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法国官员的索贿行为使谈判破裂,引发“准战争”。马歇尔在“XYZ事件”中的出色表现使他成为民族英雄。1798年6月,他回国的船在纽约靠岸时,整个城市恨不得都到码头上迎接他。“联邦党”的激进派(High Federalists)、温和派(Moderates)、“共和党”三方势力都想从他嘴里套实情,都想知道他的态度。是战还是和,这是个问题,也是各方可以用来达到自己政治目的的工具。面对各种聚会、宴会、舞会的邀请,马歇尔说:对不起,我不能在纽约久留。我要马上回费城向总统汇报。他没向任何人透露谈判细节,把第一手材料都给了亚当斯。他认为美法之间的战争可以避免,为后来亚当斯总统重启和谈埋下伏笔。马歇尔在费城受到的欢迎比纽约有过之而无不及,连杰斐逊听说马歇尔回来了都推迟了回蒙蒂塞洛的计划,只为有机会跟他谈谈。可是,杰斐逊两次拜访马歇尔住的旅馆,马歇尔都碰巧不在。杰斐逊很遗憾地给马歇尔留了张纸条就回弗吉尼亚了。他本来想写“两次拜访都很不幸没见到你”,结果一不留神把“不幸”(Unlucky)写成“幸运”(Lucky)。他发现了这个错误,懒得把字条重新写一遍,就在“幸运”前面加上“不”(Un-),但一看就是另外加的,与原来的字体不一致。马歇尔看到纸条哈哈一笑,说“这可能是杰斐逊最接近说真话的一次。”他让人给杰斐逊捎了个信儿,感谢副总统先生大驾光临。

马歇尔回弗吉尼亚不久,两党就开始为1799年4月的中期选举(国会选举)紧锣密鼓地做准备了。马歇尔刚刚回归正常的生活,一点也没觉得这件事跟他有什么关系。到此为之,除了“XYZ事件“,他还没涉足过联邦政府的事情,他所有的政治资历都在弗吉尼亚。可是,他不知道,他在弗吉尼亚的日子已经屈指可数了。1798年8月,马歇尔给华盛顿写了封信,说他9月要去弗里德里克郡出庭,路过弗农山庄,到时候去拜访他。马歇尔一般只要有机会就去看看华盛顿,他从小就跟华盛顿很亲。华盛顿接到信特别兴奋,赶紧写信告诉他侄子布什罗德·华盛顿(Bushrod Washigton),说你也一块儿过来,我有事跟你们谈。布什罗德是华盛顿最喜欢的侄子,他父亲是华盛顿的弟弟。华盛顿和玛莎去世后,布什罗德成为弗农山庄的主人。此时,布什罗德住在里士满,跟马歇尔是特别要好的朋友。后来,他被亚当斯总统提名为最高法院大法官,与马歇尔共事了28年,是马歇尔最坚定的盟友。

9月3日,马歇尔和布什罗德来到弗农山庄,他们在那儿住了三天。这三天中,华盛顿没聊别的事,就是鼓动这俩参加中期选举,竞选众议员。布什罗德是个乖孩子,伯父指哪他打哪,很快就答应了。马歇尔可不干。华盛顿磨破了嘴皮子,马歇尔就是不松口。他的理由只有一个:我要养老婆孩子,众议员那点工资不够花的。马歇尔的经济状况其实没有他说得那么紧张,毕竟当了十来年弗吉尼亚收入最高的律师,积蓄还是有不少的。他就是不想离开里士满。到了第四天早晨,马歇尔天不亮就起来了。他想趁着华盛顿还没睡醒,悄悄地溜出弗农山庄,省得再跟老头拌嘴。等他轻手轻脚地打开门出去,却发现华盛顿已经在外面等着他了。华盛顿是玩“金蝉脱壳”的高手,他早就看透了马歇尔的心思。这个故事的另一个版本是,这天早上,为了感动马歇尔,华盛顿不但起了个大早,还穿上了他当总司令时的军装,提醒他为国家服务的精神。总而言之,马歇尔没跑掉,他终于投降了。这可是华盛顿在求他,再拒绝就不合情理了。马歇尔后来回忆这一刻时说:“这是我一生中最有趣的一次谈话。他用他自己的经历感动了我。。。”这次谈话一年多以后,华盛顿就去世了。马歇尔每当想到此处,眼里都会闪着泪光。

马歇尔一诺千金,全力以赴地竞选里士满地区的联邦众议员。弗吉尼亚是“共和党”的天下,里士满地区现任众议员是“共和党”人,威信也挺高,击败他谈何容易。但是,马歇尔有华盛顿的背书,更重要的是,他得到了弗吉尼亚政坛的“教父”帕特里克·亨利的支持。亨利曾五任州长,口才天下无敌(还记得“不自由,毋宁死”吗?),他说啥大家信啥。亨利本是坚定的“反联邦党”人,他的政治观点属于“共和党”。但他像马歇尔一样讨厌杰斐逊,而且他跟马歇尔一块儿办过很多案子,特别欣赏他。亨利给里士满的朋友写信说:“告诉马歇尔,我爱他!”这句话立刻传遍里士满,成了马歇尔的致胜法宝。马歇尔公开反对《外国人与煽动叛乱法》,这种勇气也为他赢得了温和的“共和党”人的支持。最后,马歇尔以114票的微弱多数赢得了这个议员席位,在“共和党”占绝对优势的弗吉尼亚,这个胜利实属不易。很多人投马歇尔的票根本不是冲着他的政治观点,而是冲着他这个人。他的个人魅力再次帮了他的忙。

“联邦党”在1799年的中期选举中大胜,在第六届国会中牢牢地控制了参、众两院。马歇尔就像一股清新的风吹进众议院,他雄辩的逻辑、出众的口才、稳重的作风很快就让他成为“联邦党”温和派的领袖,他是亚当斯总统最有力的支持者。马歇尔并不是故意维护亚当斯,他的政治观点刚好与亚当斯的非常吻合。“共和党”为了1800年的大选不停地攻击亚当斯,在国会中只要有机会就给他下绊子。1800年2月,一件小事让“共和党”抓住了把柄。有一个叫托马斯·纳什(Thomas Nash)的英国人,他涉嫌参与英国军舰上的一桩杀人案。多年隐姓埋名的逃亡之后,1799年初,他在南卡罗来纳被捕。根据《杰伊条约》,他应该被引渡回英国。纳什说,我不是英国人,我是美国人,叫乔纳森·罗宾斯(Jonathan Robbins),当年我是被强行抓到英国军舰上服务的。但是,他又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美国人身份。英国向美国抗议,坚决要求引渡。南卡的法官说,没有国务部的批示我们不能交人。国务部向总统请示,亚当斯于1799年5月批准引渡,把纳什(“罗宾斯”)交给皇家海军。他被送上军事法庭,判处绞刑。

纳什的死讯立刻传遍美国,“共和党”先说亚当斯把无辜的美国公民“罗宾斯”送去英国处死是为了讨好英国。当他们无法找出“罗宾斯”是美国公民的证据后,“共和党”议员提议谴责亚当斯总统干涉司法权,妨碍司法独立,因为这件事应该由法院处理。整整两个星期,众议院什么都没干,揪住这件事辩论来辩论去,也不表决,好像就要这样无休无止地闹下去。“共和党”想借此事占领舆论阵地,为大选造势。3月7日,马歇尔终于忍无可忍,他站起来说了三个小时,彻底让“共和党”议员封了口。他说:“司法案件是由诉讼双方的争议引起的,只有司法案件才应由法院处理。如果司法权延伸到宪法和条约涉及的每一个问题,它就会干涉立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何在?司法独立又何在?”马歇尔在政治问题(Politial Issues)和司法问题(Legal Issues)之间画了一道分界线。他说,法院管司法问题,政府管政治问题。“引渡”是政治问题,当然要由总统决定,他一点也没越权,你们瞎嚷嚷什么?马歇尔在关于“罗宾斯”案件的这段演讲中总结了他的司法观,这些观点将在此后的判例中一再体现出来。比如,在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Marbury v. Madison)案中,马歇尔在强调最高法院有权判定国会的立法是否“违宪”的同时,也强调了法院的职责仅限于司法领域,它不能决定政府的决策是否正确。国会和总统在行使自己的职权时即使决策失误也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再比如,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深陷“越南战争”,反战浪潮风起云涌。很多人状告美国政府,说它滥用宪法赋予的权力。最高法院对这种诉状的态度是:法院不能审理这样的案子,因为这是政治问题。它引用的观点就是马歇尔在“罗宾斯案”中阐述的。越南战争让几万美国儿郎为了非正义的目的战死他乡,你能把艾森豪威尔总统抓起来枪毙吗?

马歇尔在结束了他三个小时的演讲之后,“共和党”议员聚在他们的领袖周围,催着他赶紧反驳。他说:“先生们,你们自己上吧。我认为他的观点无法辩驳。”就这样,马歇尔让闹腾了两个多星期的国会安静下来,开始干点正经事。亚当斯好高兴,对马歇尔另眼相看。1800年5月7日,在逼着战争部长麦克亨利辞职之后,亚当斯提名马歇尔出任战争部长,但是,他没跟马歇尔打招呼。此时,国会刚休会,马歇尔去战争部为两个军人客户查点资料,查完就回弗吉尼亚。他一进战争部,发现所有的人都用奇怪的眼光看着他,把他看得发毛。有人悄悄跟他说总统已经提名他为战争部长。马歇尔说:开什么玩笑?告诉总统赶紧把我的名字撤下来,我、要、回、家!马歇尔出了战争部坐上马车就回了里士满。亚当斯根本没撤回提名,参议院批准了。仅仅四天之后,亚当斯解雇了国务卿皮克林,又提名马歇尔为国务卿,参议院也批准了。马歇尔当了四天战争部长,又当上国务卿,他自己居然一点也不知道。等收到总统的任命书,马歇尔才搞清到底发生了什么。他决定接受国务卿一职,这对他来说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国务卿的工资比众议员高多了,虽然比不上当律师的收入,但维持比较舒服的生活方式还是足够的。

自从马歇尔当上国务卿,亚当斯就成了甩手掌柜,里里外外所有的事,比如与法国的谈判,迁都华盛顿,等等,都交给马歇尔办。马歇尔俨然成了“联邦党”领袖。1800年底,大选结果出来了,“联邦党”痛失两权。马歇尔为亚当斯难过,也为“联邦党”难过,他担心,过去十二年的成果恐怕要毁于一旦。杰斐逊和阿伦·伯尔并列第一,在国会还有一番角逐。12月底,汉密尔顿给马歇尔写了一封信,把杰斐逊和伯尔都数落一遍。他请马歇尔告诉“联邦党”议员投杰斐逊的票,因为杰斐逊是两个魔鬼中比较不坏的那个。汉密尔顿与马歇尔同岁,但马歇尔多多少少把他当长辈看。除了华盛顿,汉密尔顿可能是马歇尔最尊敬的人,他佩服他举世无双的天才。他们的关系一直很亲密。要是平时,汉密尔顿求他办点事,他会全力以赴。但是,帮杰斐逊?他过不去这个坎儿。他给汉密尔顿写了封很长的信,大骂杰斐逊,说我不能帮他。他要是当了总统,美国就完了。我只能保持中立,不毁他就不错了!汉密尔顿知道马歇尔不喜欢杰斐逊,却没想到到了如此地步,他只能去做其他人的工作。最后,杰斐逊终于胜出。

成了“跛脚鸭”(Lame Duck)的总统和国会急急忙忙想对策保住司法权。根据1789年的司法法案(Judiciary Act 1789),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为6人。此时的首席大法官是奥利弗·艾尔斯沃斯(Oliver Ellsworth)。他受亚当斯总统的委托去法国主持和谈,谈判结束后就病倒了,向总统辞去首席大法官之职。为了阻止杰斐逊提名“共和党”人进最高法院,国会正酝酿通过一项新的立法,把大法官人数减为5人。如果亚当斯不马上提名一位新的首席大法官补上艾尔斯沃斯的缺,在这项立法通过后,亚当斯就没机会了,因为大法官人数已自动减为5人。如果在此之前补齐了6人,那么,新法案通过后,只有在两位大法官出缺的情况下,杰斐逊才有机会提名一位他自己的人选。

亚当斯的任务迫在眉睫,他的时间不多了。他首先想到的是他的老朋友、前任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John Jay)。约翰·杰伊在1795年签完《杰伊条约》回国后不久当选为纽约州州长,他因此辞去首席大法官之职。他的州长任期将满,亚当斯想再次邀他出山,杰伊说什么也不干,因为最高法院实在太不重要了,用他的话说就是:最高法院“没有能量,没有份量,没有尊严。”杰伊的拒绝信在1801年1月20日送到白宫。当时,马歇尔正在那儿陪总统聊天。亚当斯看完信问马歇尔:“我现在应该提名谁呢?”马歇尔说:“我不知道。”亚当斯想了一会儿说:“我相信我应该提名你。”马歇尔觉得又荣幸又惊讶,不知道说什么。他不想打扰总统的思路,默默地鞠了一躬,离开总统府。第二天,他获得了提名。1月27日,参议院批准了提名。两天后,国会开始讨论新的司法法案。2月4日,马歇尔宣誓就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美国的司法史就这样翻开了崭新的一页。一切都看上去那么匆匆忙忙,亚当斯好像根本没时间考虑,谁在他眼前他就提名谁。但实际上,如果没有对马歇尔毫无保留的信任,他是不会选马歇尔的。亚当斯慧眼识英才的本事已经在26年前他提名华盛顿为大陆军总司令时展示过一次了。马歇尔在接受任命的信中对亚当斯说:“我希望你永远不会为这个任命感到后悔。”亚当斯岂止不后悔,他说这是他一生中最值得骄傲的事。

马歇尔就任首席大法官之后应总统之邀仍然兼任国务卿,直到新总统上任为止。国会除了减掉大法官的名额,还通过一系列立法凭空造出一大堆联邦地区法院和法官,光在首都华盛顿就新增了40多个司法职位,全由“联邦党”人充任,真有点丧心病狂的味道。1801年2月13日通过的这套司法法案(Judiciary Act 1801)被称为“午夜法官法案”(Midnight Judges Act),好像是赶在新总统到任之前的午夜制定的。亚当斯加班加点地给这些“午夜法官”签任命书,直到1801年3月3日晚上9点时还在签,估计手都快抽筋了。国务卿马歇尔加班加点地把这些信往外发。可是,当3月3日的午夜来临时,还有十来封任命书没有发出去。3月4日是新总统的就职日,他们的时间用完了。马歇尔把那些还没发出去的任命书放在即将到任的新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的桌上,给他留了一张字条,交代一些要务,然后熄灯走人。他哪里知道,放在麦迪逊桌上那些信将为美国司法制度带来一个划时代的契机。

3月4日,马歇尔以首席大法官的身份主持了杰斐逊的就职典礼。此前,杰斐逊主动联系马歇尔,希望由他主持仪式,一是因为他的身份,二是因为马歇尔是“联邦党”领袖,由“联邦党”人为“共和党”人主持就职典礼意义非凡,象征着两党的和解和国家的统一。马歇尔很痛快地答应了,私人感情和公事还是应该分开的。他大概没想到,他一共将为5位总统主持9次就职典礼,所有这些总统都是“共和党”人或从“共和党”演变而来的“民主党”人。“联邦党”再也没有回到权力中心,它随风远去了。

杰斐逊在就职典礼上的表现让马歇尔很满意,但不意味着他会喜欢这位新总统。杰斐逊迅速组建了新政府。当有人拿着马歇尔留在麦迪逊桌上的那些信问总统该咋办时,杰斐逊说:咋办?统统进垃圾箱!“午夜法官”把杰斐逊气疯了,他非得出这口恶气不可。

那些没拿到任命书的“午夜法官”们将怎样维护他们的权利?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将怎样在重重迷雾中为宪法找到一条清晰的路?弱小的司法权将如何抗衡其它两权?请看下一个故事: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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