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脑积水
脑积水是指脑脊液过多(500-3000ml)地蓄积于脑室系统内,致脑室系统扩张和压力升高,常压迫脑组织并引起脑室内压力增高。严重的脑积水产前B超容易发现,有生机儿前诊断严重脑积水者,应建议引产。
脑脊液主要由脑室脉络丛产生,少量由室管膜上皮和毛细血管产生。侧脑室脉络丛产生的脑脊液经室间孔流至第三脑室,与第三脑室脉络丛产生的脑脊液一起,经中脑水管流入第四脑室,再汇合第四脑室脉络丛产生的脑脊液一起经第四脑室正中孔和两个外侧孔流入蛛网膜下隙,然后脑脊液再沿此隙流向大脑背面的蛛网膜下隙,经蛛网膜粒渗透到硬脑膜窦(主要是上矢状窦)内,回流入血液中。
胎儿脑积水病因很多,常见的有先天发育异常,胎儿宫内感染及各种原因引起的脑脊液分泌过多或颅内肿瘤阻塞脑脊液循环。常见的先天发育异常有:
①中脑导水管狭窄、胶质增生和隔膜形成,通常是散发性性染色体异常所致,是胎儿脑积水最常见的原因;
②Dandy-Walker畸形:第四脑室正中孔或侧孔闭锁;
③其它畸形:如脑穿通畸形、扁平颅底、无脑回畸形等。
胎儿宫内感染所致的脑积水与脑脊液孔道阻塞或脑池、蛛网膜下腔和蛛网膜粒粘连闭塞有关。
胎儿脑积水按其发生机制分为两类:较常见的是梗阻性脑积水,指脑室内的阻塞引起脑脊液积聚而发生脑积水,最好发部位是中脑导水管,其次是第四脑室出口以及侧脑室进入第三脑室的室间孔。交通性脑积水,指脑室系统以外的异常,如脑脊液产生过多、静脉阻塞或蛛网膜下腔阻塞,致脑脊液引流阻力增加引起脑积水。
超声测量正常侧脑室各部、颅后窝及透明隔腔(第五脑室)宽度均应<10mm;侧脑室宽10-15mm称为脑室增宽(由于以12 mm为界存在预后转归不一致的现象,有学者提出将侧脑室宽10~12mm 定义为轻度侧脑室增宽,12~15mm 定义为中度侧脑室增宽);侧脑室宽>15mm可诊断脑积水。
先天性脑积水合并颅内外畸形和染色体异常,易造成各种后遗症;但轻度单纯性脑积液患儿,随孕周增长,颅内积液可自行消失。因此,如果发现胎儿颅脑积液,不要轻率地做出结论,应结合胎儿孕龄、积液量的变化、积液部位范围,是否伴有胎儿染色体异常或颅内外畸形以及胎儿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
对于积液量<10mm者,若定期随访积液逐渐减少、消失或无变化,考虑为正常变异,对胎儿以后的发育无明显影响,可继续妊娠;
若积液范围在10-15mm者,应先排除有无合并其他畸形和染色体异常,尤其是小于12mm者。若无,则可继续妊娠,并保证每2周1次的定期超声检查,监测积液量的变化。如积液量增多或出现多部位积液,应视为病变进展,反之视为好转;
积液量≥15mm、颅内多部位积液者,若达到高峰孕周,即孕29-32周后仍无明显消退,必须高度重视,做染色体检查,尤需重视脑积水之外的颅外畸形。一旦判断可能会有后遗症,则应尽快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