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辙注道德经述成·道经·希言自然章第二十三
道经·希言自然章第二十三
希言自然。
苏辙:言出于自然,则简而中;非其自然而强言之,则烦而俳信矣。故曰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可既。此所谓希言矣。
原成:希言自然。
原成:言,问也。“道”以“无”运动为万物提供发展的动力,以“有”运动约束万物的外观形制。除此约束之外,“道”不过问万物而让万物自然而然地发展,故曰希言。
飘风不终朝,暴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
苏辙:阴阳不争,风雨时至,不疾不徐,尽其势之所至而后止。若夫阳亢于上,阴伏于下,否而不得泄,于是为飘风暴雨,若将不胜,然其势不能以终日。古之圣人言出于希,行出于夷,皆因其自然,故久而不穷。世或厌之,以为不若诡辫之悦耳,怪行之惊世,不知其不能久也。
原成:故飘风不终朝,暴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而弗能久有,况于人乎?
原成:万物是“道”的衍生,并接受“道”的约束。万物遵循的标准只有一个,“道”。所以老子曰致数车无车。天地是“道”的产物,应该接受“道”的约束。飘风暴雨是天地的产物,天地不以顠风暴雨约束自身。同样,人是自然的产物,应该接受“道”的约束,而不应该接受飘风暴雨,这种人的主观意志约束自身。此言“道”是唯一标准,人的主观意志隶属于“道”,不能单独成为一个标准。
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得之;同于德者,德亦得之;同于失者,失亦得之。
苏辙:孔子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故曰仁者之过易辞。志于仁犹若此,而况志于道者乎?夫苟从事于道矣,则其所为合于道者得道,合于德者得德,不幸而失,虽失于所为,然必有得于道德矣。
原成:故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德者,道亦德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
原成:人是社会的产物,世界观的不同决定了人的行为。道者,凡事以“道”为标准,接受“道”的约束。德者,凡事以“仁德”为标准,接受“仁德”的约束。失,犹事也。失者,凡事以主观意志为标准,接受主观意志的约束。以“仁德”约束自身,“道”给予“仁德”的自由。以主观意志约束自身,“道”让其失去自身。
信不足,有不信。
苏辙:不知道者,信道不笃,因其失而疑之,于是益以不信。失惟知道,然后不以得失疑道也。
原成: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原成:凡事以信,则伪必生矣,焉可以为善。信,伸也。信者,善始且善成之谓也。“道者”善始且善成,未闻“德者”、“失者”善始且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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