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求作出配套规定有时限要求吗?

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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