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益IP化,你赢得媒体声量了吗?| 律界公益“奥斯卡”
律新社丨孙洁瑾
#本期话题# 何为IP?
这两天,备受行业关注的“第五届中国律界公益法律服务高峰论坛”终于落下帷幕。律新社看到,这场堪称律界公益“奥斯卡”的行业盛会开始逐渐具备法律公益IP化的特质:
品牌+大流量传播
先来看下本次论坛的流量覆盖,本届论坛共有130家律所、300余人至现场参会,5万多人通过微博、视频号、在线直播等方式参与观看论坛,除律新社官方发布外,另有30余家专业媒体参与本次活动报道,并得到并得到“学习强国”平台的官方收录以及上观新闻、民主与法制、东方网、中国网、文汇报等诸多主流媒体转发。此外,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宣传转发、微博话题等传播阅读量逾十万人,累计覆盖人数超过两百万人次!
将一个公益品牌打造成IP,重点在于如何利用品牌优势引流。
流量推广上,一直有一个叫做POE的概念。
P指的是Paid Media,就是“付费媒体”。这里的付费可以是金钱,或是等价资源置换。形式包括广告投放、媒体合作等。付费媒体,即通过合作等模式,进行批量式覆盖,极具火爆效应,但对持续性推动、引发大流量即广泛深远的品牌影响力,进而推动IP化转换,就需要加入第二种传播方式。
第二种,是O,Own Media媒体即自有媒体矩阵。
比如律新社运用自身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直播、头条、知乎、搜狐等平台上的自媒体账号,以及各类社群运维,广泛传播本届论坛的前、中、后期报道、观察文稿,形成长链路的持续性传播,是品牌自身积累的重要要素。
形成自有媒体矩阵还不是全部,影响力的传播不仅基于自身阵营自内而外的发酵,还必须达成自外而内的共鸣。
那么如何形成大流量、长效应、共鸣腔、乃至自主扩音器的流量池效应?就类似于,李佳琪的那句”Oh,My God!”广为流传,甚至被再创造成表情包。
这便需要更为广泛的E,Earned Media赢得媒体。赢得媒体指没有直接达成本次论坛的媒体合作关系,而自主转发的传播,这是传播的最高境界。本届论坛的IP化打造,在于赢得了更多媒体的自主转发与关注。
【他们包括】
资讯平台:学习强国、今日头条、企鹅新媒体(天天快报)、百度百家、一点资讯、网易号、搜狐号、大鱼号、知乎、商业新知。
行业媒体:民主与法制、新则、智合、律媒智库、同人法律、法律先生、法蝉、桂客留言、智善、赛尼尔法务智库、法天使、亚太法务联盟。
大众媒体: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中华网、中国网、千龙网、凤凰网、东方网文汇报、腾讯网、搜狐网、网易网、百度新闻、澎湃新闻、艾瑞网。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等。
(以下为部分截图)
结语
IP化需从“广告营销思维” 到“原生经营思维”
公益法律的IP化,其实必须从思维起点就开始转变,需要全链路各环节的打通。不能仍只偏重前链路、局限在广告流量的采买,而要进化到“原生经营思维”,即有内容、有思想、正向引导,引领社会风气,自然会赢得关注与鼓励、形成自主传播、扩大影响力声势。就好像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已经成为每个人的社会责任,方能让涓涓细流汇成打造公益法律生态化、IP化,网红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