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激光冠名】发改委《征求意见稿》出台,系统比能量220WH/KG谁能做到?

摘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对《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对《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对新建车用动力电池项目的投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此外,项目监管方也从中央下发到地方,相应的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

虽然《征求意见稿》对新建车用动力电池项目的涉及比较少,但是仅仅这两条已经让行业惊呼:“臣妾做不到啊。”

先看看,这两条是怎么要求的?

《征求意见稿》第五章 汽车零部件投资项目

第十八条【新建车用动力电池项目】新建车用动力电池单体/系统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所在省份上两个年度车用动力电池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企业法人应拥有产品研发机构和专业研发团队,具有研发经历。单体企业应掌握材料研发方向的技术和实验验证能力,系统企业应掌握电池管理及热管理系统开发方面的核心技术和试验验证能力。

(三)拟建设的设施具有较高智能化水平,在厂房布置、生产线设计、智能装备投入、数字化信息管理及生产环境控制、过程控制等方面能够满足智能制造的要求。单体项目生产工序应覆盖电极制备、化成、单体装配等工艺过程,系统项目应具备模组生产、系统装配及测试等能力。

(四)拟生产的产品,除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能量型车用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应不低于300瓦时/千克,系统比能量应不低于220瓦时/千克。

2.效率型车用动力电池单体快充倍率应不低于8C,循环2000次后剩余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功率型车用动力电池系统快充倍率应不低于5C,循环1500次后剩余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

(五)项目应配套建设车用动力电池回收体系。

第十九条【车用动力电池扩能项目】现有车用动力电池扩能项目,除符合第十八条外,企业上两个年度车用动力电池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且产品生产及应用未发生安全事故。

一位动力电池厂负责人看完后惊呼,就(四)1和2两条就基本没企业能达到了。记者致电几家电池大厂的总工,答案几乎与武汉力神动力电池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长李汉林说的一样,要求比较高,目前业内很少有企业可以大批量量产,很多厂样品都达不到这个要求。

也有企业直接表示,这标准恐怕只有松下、LG可以大批量量产。国内企业大多定位于中低端,如此高端的产品出货量肯定比较少,加上厂房的智能化投入如果不能打入高端车企的供应链就等着亏钱吧。当然,《征求意见稿》里并没有提及生产产品是全部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还是只要随便做几个就可以。

除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针对车用动力电池扩能项目的要求对企业来说高不高呢?据起点研究院(SPIR) 统计,2017年全国实际有效产能在140-150GWh,产出约45GWh,行业平均产能利用率30%-32%之间。当然,很多大厂的产能利用率还是比较高的,比如宁德时代的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年它们的产能是17.09GWh,产量12.91 GWh,产能利用率为75.54%,但呈现两年下滑的趋势,下滑幅度为20个百分点。但是中小电池厂的产能利用率就比较尴尬了,部分小厂15%都没有达到。

“中国锂电池产能过剩的说法对也不对。”起点研究(SPIR)电动车研究所所长吴笛表示,中国是产能结构性过剩,高端产能是严重不足的。2018年一线厂家产能扩张依然会大跃进,但是二三线厂商扩张的步伐已经慢了下来,相比前两年已经是一个很不同的光景。

“《征求意见稿》一出,相当于限制扩产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电池厂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意见稿的性质尚不清楚,是否与补贴挂钩也不太清楚,何时执行、执行力度如何也不太清楚。如果只是引导,相信很多产业园招商也不会按这个要求走。

由此看来,这个要求有些过高,业内估计90%都不会同意,《征求意见稿》会不会修改?现在还不好说;不改能不能执行下去?也不好说。但是,政府试图引导大家不再重复建设,鼓励大家进行技术研发的初衷是非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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