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超过约定期限仍未履行补偿协议,被征收人要及时维权

导读:不少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协议签的满意且合理,等着征收方按照协议交付安置房或补偿款就可以,殊不知。即便签订了补偿协议,被征收人也很有可能因征收方迟延履行补偿协议、拒绝履行补偿协议而受有损失。故,本文今日将就征收方超过约定期限不履行补偿协议,被征收人的救济方式进行简要解析,以便被征收人理解适用。

一、被征收人要结合自身情况慎重选择补偿方式,再签订补偿协议

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可能存在违法征收、未依法定程序实施征收、征收程序有瑕疵等情况。故征收方超期不履行补偿协议的原因,可能在于协议还不具备相应的履行条件。如补偿款还未专户储存、安置房建设还未获取审批手续、征收方确定的补偿方案还未依法经有权机关审批等等。所以,当被征收人遇到征收,并需要签订补偿协议时,最好了解每种补偿方式的优缺点和所存在的法律风险,然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补偿方式后,再签订补偿协议。避免因对补偿方式及内容不够了解或错误理解,使得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无法变更补偿内容或按期获取补偿权益。

二、征收方超过履行期限仍未履行补偿协议,被征收人要及时维权

征迁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时,一般会约定征收方履行具体补偿义务的期限,如果未约定具体期限,征收方也应当按照补偿协议,在合理期限内对被征收人依法进行补偿。但被征收人也要关注补偿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是否到期,就征收方履行补偿协议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了解,以便适时采取合理的措施维权。

当被征收人发现履行期限已过,征收方仍怠于履行、迟延履行或拒绝履行补偿协议的。则被征收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要求征收方履行补偿协议的诉讼。但此时,被征收人应当结合征收方实际履行补偿协议的具体情况、履行补偿协议的条件是否已经具备、继续要求征收方履行补偿协议是否具有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后再确定自己的诉讼请求。如提出要求行政机关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补偿协议、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

最后,律师要提示被征收人,明确自己维权的目的并依法确定具有可行性内容的诉讼请求,对被征收人及时取得补偿权益至关重要。故,被征收人在争取补偿权益的过程中,要及时咨询律师、并获取律师建议和帮助,以免自己白费力气,并受诉累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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