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
文字稿梗概。
律师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在某社交网站上屡屡问及这个问题。
的确,一方面国家暴力机关在认定“坏人”,抓捕“坏人”;另一方面总有律师在搅局——比如大名鼎鼎的辛普森杀妻案,因为律师,让辛普森免于牢狱之灾。
说实话,我咋看他都是凶手,因为他完美的符合我们心目中的坏人形象。
今天我们说说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
问题的回答五花八门,有讲程序正义的,有说为了司法进步的,,有引经据典的,有讲述电影的,……不出意外,此类问题还将继续问下去,答下去。
其实答案也没有那么复杂。
因为我们很难确定谁是“坏人”,我们观念中的坏人也许并不是事实上“坏人”,我们认定的“罪大恶极”,有时候只是轻微犯罪而已,罪不当罚。
醉驾入刑,并不等同于酒驾入刑;贩毒案中所谓毒贩,可能只是受到胁迫{胁从犯},或者对此毫不知情。故意杀人犯可能只是失手,或者受雇他人。
没有两个案件会完全相同,但办案人员办案的方法却经常相同。这难免带入认知偏差;法律认定嫌疑人有罪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很多时候事实并不清楚,证据也不那么充分。定案证据中出现存疑证据,非法证据的情形并不罕见,甚至有办案人员夹杂私货的可能。
我最近的经办一起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显示,某年除夕,在同一询问室询问了七组证人。在除夕还坚持办案,确实可敬,但这七组证人询问时间都重合的,这就不是可敬,是震惊了。
即使不考虑证人应该单独询问的程序要求,让那么多人都挤进去到一个只有一张桌子三把椅子的询问室,是怎么做到的呢!而这些让人惊掉下巴的笔录都是认定嫌疑人有罪的证据!
普通人被关进精神病院很难证明自己正常,与之类似,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时,很难为自己发声。只有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保护,才能确保自己不会成为嫌疑人。
律师不是为正义辩护,更不是为了坏人发声,律师只是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