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教师减负要给学校拒绝的权力
教师负担重,重在哪?给教师减负,减什么?这得依法来思量,要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厘清教师的职责与义务,厘清学校管辖关系、厘清学校事务范围,要给学校一个权力清单,归属于谁管,该干些什么。要给学校拒绝的权力,可拒绝谁的领导与管理,坚决拒绝那些似是而非的事务。
就学校管辖关系而言,要减少介入学校管理的部门。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培养人教育人的场所,是一个独立的行使教书育人的机构,因而具体的、直接的管理部门应该只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简而言之,学校只服从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与其他单位和部门相关联的任何事务的管理,只能通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否则给教师减负将是空谈。
就教师职责与义务而言,要减少非教书育人的事务。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其一是教书,“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其二是育人,“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因此,那些非教书育人的事务、那些似是而非的事务要严禁进入校园。一要减少无关事务,如网络投票,精准扶贫,独生子女、双女户调查,以及诸如与学生学籍无关的表册、与学生学习无关的调查、与教育学生无关的宣传等等。二要减少痕迹事务,如安全演练,只需一到两分钟的事,轻而易举,应该没有哪所学校会偷工减料,又何苦要上传图片等等大量的资料为证呢?再如教师的纪律教育,有学校的会议记录为证,但又非得要老师把一些工作案例也抄写在笔记本上,名曰学习笔记。三要减少工作压力,学生在校安全本来就是教师最头痛的压力,可学生在校外、在路途的安全问题也与学校有牵连,老师们更是有苦难言,因此,对于学生的安全责任,要有明确的界定,不是学校老师失职的责任、是校园之外的安全责任不能让学校承担,不能让教师承担。
只有交给了学校的权力清单、交给了学校拒绝非教书育人事务的权力,给教师减负才有可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