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定性诈骗的数额该怎么认定
案情
甲与乡镇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土地50亩。按政策,甲可以申领国家农业补助。但补助的发放是有名额的,于是甲为了获得优先机会,虚报为承包100亩,最后获得了10万补助。问对甲的诈骗数额怎么定?
浅析
本案的特点之一就是存在不确定性,即甲申请补助,但不必然获得,即使虚报,也不必然获得。这种不确定性是否影响定性呢?
由于诈骗罪不是实害犯,而是结果犯,因此即使没获得补助,本案的定性也是没有问题的。所谓实害犯,是指实害后果发生了才成立犯罪,如果诈骗罪是实害犯,那么这种不确定性作案方法对定性就有很大影响,至少不存在未遂。
但是本案的诈骗数额该怎么定呢?亦即,是否要把50亩对应获得的补助扣减掉呢。从罪刑相适应原理上说,是应该予以扣减的,但是承包50亩该给予多少补助,无从计算,缺少证据支撑,或者确实无法查清。有意见称应该按甲最终获得的补助来追诉。
诈骗数额,在我们国家刑法中属于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适用问题,必须要用到“存疑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换言之,当查不清甲分别以50亩和100亩标准申领,该获得多少补助时,那么就只能从有利于其原则,不能认定10万元为诈骗数额,或者更彻底地说,该10万元也可能就是以50亩地为标准的补助数额。
结语
本案定性可以定为诈骗,但是诈骗数额无法确定,根据事实存疑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原则,本案对甲可以存疑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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