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区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吗?

2018-4-22

国际上会计上并不是一定要区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比如国际会计准则(IFRSs)就允许二选一:按支出的性质(略相当于二级科目)列示,或按支出的功能(即成本、销售、管理……)列示。

实际上 IFRS 更看重按性质披露,如果报表里是按功能披露的,附注里还要另外准备一个按性质区分的支出列表。

而众所周知,我国会计准则是先抄US GAAP,再抄IFRS。

US GAAP里实际上没有规定要按什么口径披露费用,理论上上述两种都可以。

但美国证监会(SEC)一般要求各公众公司提交的财务文件里按功能披露费用,自然而然这种披露方式就成为美国市场的主流,然后就被我国学来了并使用至今,因此PRC GAAP里没有提供选项,而是明确要求按功能来列报。至于将来会不会进一步向IFRS靠拢?有可能,但谁也不保证。

财务报告的格式和分类本来就是一个逐渐演进的过程,我在专栏文章里 “资产”为什么等于“负债+权益”? 讨论过这个问题。

报表按什么样式来编制,首先取决于报表使用者希望获得怎样的信息。

如果按职能划分费用,那就意味着费用是按职能中心来归集,或者说大部分费用可以在不同的职能中心之间比较明确地进行划分。

这在传统经营模式中是没什么问题的,各部门各司其职,各管各摊。

但如果经营模式要求各种资源在不同的部门之间频繁调拨分配,或者存在大量的由不同部门共担的共享费用,那么按职能中心来归集费用就不大合适了。并且这种模糊化从长期来看是趋势。按性质列支费用就是为了应对这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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