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关住一氧化碳中毒这头恶虎?
这个冬天发生的事让人惊心而悲伤:40天时间里,广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造成了78人死亡、58人入院治疗。这其中绝大多数是家庭使用燃气热水器造成的中毒。
我不知道是否今年才这么严重,还是与资讯日益发达、政府对社会动态和民情的掌握越来越深入有关。我的一位姑姑前些年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去世的。她在浴室洗澡,人迟迟没见出来,家人感觉蹊跷时已人事不省,最后没能抢救过来。有个成语叫“无妄之灾”,指的就是这种毫无征兆、突如其来降临的灾难。人们对无妄之灾之所以感到恐惧,是因为它会唤起“代入感”,每个人都觉得冥冥之中像有一双魔爪,自己无力又无助,随时可能成为“下一个”。
燃气热水器造成的这种“大面积”的死亡,远比广告牌掉下砸死、掉进热力井烫死更为可怕。毕竟那种事故的概率小得多。真庆幸有关部门的统计和信息发布,使得这些未必引起关注的“个案”,因为频繁发生受到了重视,使人们感受到冰冷的数字后面那种毁家灭室之痛,从而汇成防范悲剧继发的合力。
避免这种悲剧重演,有关部门除了进门入户大检查,还开展了大张旗鼓的科普宣传。这固然是必要的,也有其直接的效果。但我觉得这种事故如此易发频发,还应该追根溯源。我不是热水器的专家,但预防家庭用热水器燃气中毒,就技术而言应该不是难事。这么多的中毒事件,说明这类产品存在重大安全缺陷。比如燃气热水器必须具备环境浓度警示和自动断气的功能,而不仅仅是附一份详细的使用说明书。产品的使用者固然应注意安全,但安全的根本保障应由生产者来承担。毕竟对于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合格的标准决不是“能用就行”,而是确保即使不按规定使用,导致伤害的可能性和程度也微乎其微,这是一种产品安全的底线所在。
据了解,大多数热水器燃气中毒事故缘于安装不当,我觉得尽管这样,也不应完全归咎于使用者,而应该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起主要的责任。比如规定任何品牌的生产厂家,都应对是否安装合格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一来,它自然会采取有效措施来避免事故发生,包括对所生产的每台热水器的安装质量进行跟踪,选择信誉良好的销售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的同时,成为“责任共同体”。在一枚鸡蛋、一只苹果都可以做到原产地追踪的当下,一种工业品对安全进行全程监控,实在太过“小儿科”。
燃气热水器中毒事故频发,有人感慨国人缺乏安全意识,甚至斥之为“愚昧”。我觉得片面指责群众不懂科学、不会使用、违规安装等等,有些诿过于人。这就跟批准没有刹车装置的汽车上路,却指责司机乱开车、路人不懂或不遵守交通规则一样。全社会安全意识的形成,政府和企业的重视起着比个人更根本的作用,上行才能下效,风行才能草偃。举个例子,一些国家如果修一条马路,在没有安装红绿灯、划好分道线和斑马线,完善应有的安全设施前是不能通行的,但我们的不少道路经常搞所谓的“简易通车”。这种做法跟燃气热水器引发这么多的悲剧有一种内在联系,说明“以人为本”、“人命关天”、“生命无价”的倡导尚未成为整个社会的牢固理念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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