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安全优先次序

系统安全优先次序 为了满足系统安全要求和消除、控制已判定危险的措施的优先次序。系统安全程序的总目标是要设计不含有危险的系统,然而,大多数复杂系统的本质决定了设计安全无危险的系统是不可能的。在进行危险分析时,危险会被识别出来,并应采取措施消除与控制。系统安全优先次序规定了满足系统安全要求及减少风险采取的措施应遵守的次序。可采取的措施及优先次序如下:

1.最小风险设计,通过设计消除危险。如果已判定的危险由于某种原因不能通过设计消除,则应通过对设计方案的选择,采用减小能量释放的可能性,或减少能量释放后果的严重度等方法加以控制,将有关的风险降低到管理部门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2.应用安全装置,若不能消除已判定的危险且不能通过设计方案的选择降低有关风险,则应使用固定的,自动的或其它安全防护设计或装置,采用隔离、转移、屏蔽等手段使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并在必要时,对潜在的失效进行周期的检查。

3.采用警告装置,当设计安全装置仍不能有效地消除已判定的危险或充分地降低有关风险时,则应采用警告装置探测危险状况,并适时发出报警信号以达到及时消除危险或提醒人们转移的目的。危险状况的探测方法有识别关键参数和确定关键限值等。报警装置及信号设计应考虑尽量在同类系统内标准化,减少人员做出错误反应的可能性,并对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

4.建立规程和实行培训。如果通过以上手段仍不能消除或足够地减少有关危险,则应制定规程和实行培训,这包括紧急状态的训练,警告标志,注意事项等书面形式提醒,对高风险作业人员的选择、训练及合格证制度;对较低风险作业人员的一般训练,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的使用及训练等,如无特殊情况,对于具有第Ⅰ、Ⅱ类危险的方式作为唯一的减少风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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