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申领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可实行证明材料承诺制
稿源:掌上长沙
2021-05-01 10:5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黄浔 叶盛)今日起,湖南省本级参保人员申领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按要求如实填报申领承诺书并做出书面承诺后,无需再提供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纸质申报证明材料。此举将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办理业务提供极大便利。
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获悉,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以承诺制方式申领生育津贴:符合省本级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政策,生育时在湖南省本级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以上,已完成生育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分娩或中止妊娠一年内;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以承诺制方式申领生育补助金:符合省本级生育补助金待遇享受政策,未进行生育医疗费用医保报销。
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省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将加强对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承诺事项的日常监管,采取数据信息共享比对、中心内部业务信息核实,及要求参保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核实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行为,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94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承诺申请人进行相应处罚,且在信用修复前不再对该申请人适用医保告知承诺服务。
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电子版可在湖南省医保局官网下载。
【作者:徐媛】 【编辑:彭雨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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