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岚观察】公共资源如何避让“双高”
【经岚观察】16053
公共资源如何避让“双高”
文/李志青
中美领导人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梅开三度,除了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签署日期做出承诺外,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方面在具体措施上强调了未来公共资源的使用原则,那就是“加强绿色低碳政策规定,以严格控制公共投资流向国内外高污染、高排放项目”,这个原则的意义在于,中国的公共投资在整体投资上仍占有非常重要的比例,尤其是在对外投资上,如一带一路建设,基本上还是以政府主导的投资为主,“公共资源避让双高”这个原则将极大地缓解国际社会对于中国推进建设一带一路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污染和排放跨界转移的忧虑,同时也对国内的绿色发展进程具有示范性的深远影响。
当然,在私人投资上,政府并无权直接加以干涉,但是,由于在投资的过程中,私人投资往往需要进行直接和间接融资,这就无法绕开银行和证券市场等相关的金融机构和部门,在这些机构和部门,政府则可以施加“绿色”影响,因此,公共资源避让高污和高排的最大意义在于,这可以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的绿色发展。
公共资源如何避让“双高”呢?
第一,是针对所有投资执行严格的绿色低碳政策规定;主要体现为绿色发展的环境标准,排放标准等,设立总量和质量上的红线,这些最基本的要求将同时适用于私人投资和公共投资;
第二,公共资源有其特殊性,那就是政府有较大的控制权,这对于其在双高的控制,有着双刃剑的作用。好的一面是,政府在利用公共资源上,可以直接执行相应的环保标准,也就是最大程度上将外部性的影子价格纳入到公共资源的使用过程中,而不用受短期效用的影响;不好的一面则是,政府在利用公共资源的过程中,除了要满足绿色环保的目标,还必须服从其他约束,最主要的约束来自于经济增长,如城镇化率等;这就意味着,在不同目标相互有所抵触的情况下,政府有可能将经济增长而不是绿色环保作为利用公共资源的首要目标,从而无法避让那些有着较强增长效应的“双高”项目。对此,要让公共资源避开“双高”项目,除了要适当降低增长上的目标约束外,还有一个出路就是适当降低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直接控制权,取而代之的是将部分公共资源的控制权交由社会和市场来掌握,这就可以减少政府各种工作目标之间的冲突。
第三,公共资源避让双高项目的另一条出路在于,要提高双高项目的经营成本,在全社会范围内编织“天罗地网”,在这张网中,政府决策本身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除此之外,还有公众的参与,信息的公开,绿色金融和经济的政策手段,自上而下的环境绩效考核等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环节,只有这样,绿色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才足以真正地在经济上实现与传统产业的平衡,并最终得以胜出。
(李志青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