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定时定点与区内循环

【经岚观察】18016

垃圾分类:定时定点与区内循环

文/李志青

本文部分内容在上海电视台新闻夜线栏目(3.17)播出,点击链接:夜线约见:从“软引导”到“硬约束”(http://www.kankanews.com/a/2018-03-17/0018373418.shtml)

近日,上海市政府网站正式发布《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逐步彻底解决“混装混运”等问题。在实施垃圾分类绿色账户7年后推出这一带有明显“强制性和硬约束”的垃圾治理新政,既有点突然,同时也是事所必然。其中最大的必然性就是在面对垃圾处理的巨大“供需缺口”后,垃圾矛盾的严重性已经在土地空间、环境质量等方面令各地不堪重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潜在威胁。就此,着眼于真正“减量化、再回收和再利用”的垃圾处理模式就成为上海未来发展的“唯一选择”。就本次实施方案而言,有几个方面尤其值得我们关注。

第一,垃圾投放的“定时定点”;

《方案》指出要在2020年全面实行垃圾投放的“定时定点”,通俗地讲,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扔垃圾,严格来说,定时定点的前面应该加上“分类”,也就是对于不同类别的垃圾实行“定时定点”的投放和清运制度,这与日本、德国等国家实施的制度是非常类似的。

“定时定点”的核心是在企业端降低成本和负担,同时加大居民端的成本。

一则定时定点有利于企业的“分类清运”,避免出现以往“混装混运”的现象,提高企业清运和处理垃圾的规模效应和效率;

二则定时定点将倒逼居民养成新的习惯,这并不是在为难居民,而是通过降低居民扔垃圾的便利性,来提高居民扔垃圾的“交易成本”(包括分类、扔弃等),从而进一步形成少扔垃圾的行为习惯,从源头实现垃圾的减量化。

尽管本次实施方案并没有对社区和公共场所的垃圾桶摆放做出规定,但从德、日等国的实践中可以发现,不仅要通过定时定点,而且还要减少全社会的垃圾桶摆放数量来全面提高产生垃圾的“成本”,从经济上倒逼公众“减量化”地生产垃圾,对此,我们有必要深刻认识垃圾分类制度背后的经济属性,不能忽视经济激励驱动行为转变的基本规律。

图 日本的定时定点投放制度

第二,垃圾清运过程杜绝“混装混运”;

公众对当前垃圾分类制度最大的诟病之一就是仅强调前端的分类,而忽视后端的分类清运,这极大地打击了公众开展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此,本次《方案》要求相关垃圾清运企业坚决杜绝“混装混运”,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过程的分类清运实则不仅保障投放阶段分类的成果,更加重要的是,这关系到后续阶段能否在垃圾分类基础上开展无害化处理、资源回收等流程的成本和收益,如果仅从清运公司的角度来看,“混装混运”当时是低成本的,但就全社会而言,则是要浪费大量资源,对此,我们既要通过监督监管来杜绝此类行为,同时还要深入研究垃圾清运和资源回收利用等环节的市场和供应链关系,引导和建立一套有利于推动垃圾分类清运和回收利用的有效体制机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第三,垃圾处理的“区内循环”;

在本次《方案》中,非常值得注意的是,提出了垃圾“区内循环”的新方向,明确“分类处理体系要实现全市“大循环”、区内“中循环”、镇(乡)“小循环””。

长期以来,垃圾处理实施设备的建设经常面临“邻避效应”,遭到临近居民的抵制和反弹,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传统的垃圾处理“区外循环”,也就是本地垃圾异地处理,使得处理垃圾的地区往往承担较高的环境成本,从而有失社会公平。为此,如何逐步形成垃圾处理在“区内循环”,实则是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基础上,将源头减量与末端治理结合起来,垃圾多的区域有必要将垃圾处理的成本内部化。

故此,在未来,不仅上海的垃圾不能外运,而且,上海本地各区县的垃圾也得就地消化。表面上看,这将提高垃圾处理的成本,降低规模效应,但实际上,这也会倒逼本地公众开展垃圾的减量化,从而取得较好的社会整体效益。

总体而言,垃圾分类和处理问题是当前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痛点”,我们既要依靠政府来推行强制性的制度来规范和改变公众的垃圾投放习惯,同时也必须多管齐下,在市场机制和宣传教育等方面采取激励和引导的措施,进一切力量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改善和保护环境的行动中。

(李志青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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