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力度是否过大了:究竟是“力度”还是“路径”问题?
【经岚观察】17067
中国环保力度是否过大了:究竟是“力度”还是“路径”问题?
文/李志青
最近知乎上的一篇博文在朋友圈火了,博文的题目为“中国环保力度是否过大了?”该文作者以专业人士的身份阐述了当前环保政策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其理由非常直观,那就是水源地都受到了污染,水质在明显下降。对此理由,是无可厚非的。据笔者了解,在江浙一带,受到各种生产生活排污的影响,即便是那些看起来山清水秀的、不起眼的小水源地,也都在不同程度上被污染了,其中的确可见当前生态环境恶化的危急态势。就此而言,不论在什么程度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都应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
针对博文中所列的案例,我们有两种截然不同的“非常之举”可供选择。
一种是自上而下的“非常之举”;
一旦发现水源地受到污染,政府部门便立即在其周边实行严格的生态禁令,禁止任何工业和农业生产,并限制生活排污,即所谓的环保“一刀切”。这样一来,水源地生态环境被破坏的势头肯定是被遏制住,水质逐步改善。然后这么做却会较大地影响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引起经济发展上的下滑风险,而且还会引发一些社会矛盾,譬如生态禁令遭到当地居民的抵制等等。当然,在环保国家机器开足马力的情况下,尽管其中蕴含着很大的后患,包括以环保的名义禁止相关的工业或农业生产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以及在生产停滞的情况下,水源地周边经济何以为继?但这一种非常之举还是有可能推行下去的,而且在短期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另一种则是自下而上的“非常之举”;
笔者亲身调研的一处浙江水源地,规模不大,整个水库仅为周边的几万人提供饮用水,但在其周边却环绕着一千多亩的林地,由于使用了大量的化肥种植毛竹,竹子产量是提高了,但残余的化肥也随着山地沟壑流入了水库,污染了水源地,这一情况在原生态的本土治理框架下,一直无法得到纠正。一则是规模太小了,二则是污染日积月累非常缓慢,没有引起当地居民(政府)的足够重视。如果没有外部干预的非常之举,这个水源地最终的结局最终可能就会演化为环境与发展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所幸“非常之举”终于来了,大约2年前,一家社会环保组织开始介入了,他们采取了与前面不同的方法,不是借助环保的国家机器来实行生态禁令,而是借助了市场之手,一是引入了一家公益基金会,二是与一家信托基金相结合,最后的结果是,他们以信托的方式受让了林地的使用权,实现了林地流转之后,由环保组织负责开展无害化种植。
这么做有几个特点,一是林地所有者(承包者)的利益得到保障,信托基金确保每年返还不低于基准年份的分红;二是林地生产并没有绝对终止,而是进行无化肥的无害化种植,产量较之于先前大约下降30%;三是借助市场之手提高林地副产品价值,最终实现高附加值的无害化种植方式。最后,这么做的结果是,2年里水源地社会经济在这样的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基本实现了平稳过渡,既没有发生经济下滑,也没有出现村民闹事的社会问题,同时水库水质出现了根本性的好转。
比较以上的两种“非常之举”,可以发现,从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来看,其实是差不多的,无论是通过环保国家机器实施的生态禁令,还是通过市场之手开展的林地使用流转,都基本上可以做到对生产排污的全覆盖,所以仅就规模而言,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实则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问题的真正症结是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路径选择上,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是否合理调整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多重关系,是否充分尊重了市场经济规律,是否在本土化的基础上真正地开展了环境经济金融方面的创新。对此,我们显然需要更多的耐心和定力。
李志青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