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天鸿:经验与回忆

         经验与回忆

沈天鸿

美学家苏珊·朗格的主要著作之一是《情感与形式》,该书写成于1952年,而在1926年即已去世的里尔克生前却已经说过:“诗并不像大家所想象,徒是情感(这是我们很早就有了的),而是经验。”可以说,正是对于经验的强调,使里尔克从浪漫主义走向了现代主义。随着现代主义的延续,经验在诗歌中的重要性越来越超过了情感,“情感与形式”变成了“经验与形式”。但什么是“经验”?通常是将它理解为经历,即亲身经历过的。在生命美学中,经验也同样被解释为对外物的经验(经历),认为是主体(人)与客体(对象)二元对立关系中的一种单纯认识的结晶。这种意义的经验,即使再加上苏珊·朗格所说的被想象力转化成的那种对各种现实事物的“完全经验’过的经验,也显然仍不足以使里尔克从浪漫主义走向现代主义,更不足以在现代主义内部发展到可以以“经验与形式’取代“情感与形式”,因为这种意义的经验,是普遍的“作诗的原则”,即使是浪漫主义张扬的情感,也仍可以看成是包括在这种意义的经验之内:情感,是经历的伴生物,并且也是主客体二元对立关系中单纯认识活动的“副产品”。因此,里尔克强调说出以现代主义的那个“经验”,其内涵、外延和性质必然都与此不同。简单地说,可以用“经历”和“体验”来概括,展开来说,则是:

(1) 日常名词/动词:经历。亦即生活经验。

(2) 哲学名词/动词:感知。即感觉器官直接对客观事物的感知。

(3) 既是日常名词/动词,也是哲学名词/动词:体验。并内蕴着或至少暗示着反思。

这三个义项在“经验”中是以感性认知为融化剂,融合在一起浑然一体的。因此,经验中的主体与客体既是二元的又是一元的,而并非必然只表现为二元对立,当然,也不绝对表现为一元。唯有这样,诗中的亦主亦客、以物观物、无主无客等等现象才有被实现的可能,并得到解释而被理解。

这样的经验使我们并不是生活在事物本身的世界,而是生活在一个事物的意义的世界。因此,经验的作用是在一个缺乏客观意义的世界里,发现和解释真正的自我。换言之,它只在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力量都衰乏到不足以确证自我,自我必须从自己的经验里构筑出自身存在的条件时才会“产生”。哲学史告诉我们,这样的时刻正是“现代”开始的时刻。因此,这一经验是现代性质的经验,它虽然也承认经验含有将对象作为一个“物”来经历从而获得的外在性,但它却以其体验将这外在性变成了内在性,以身经历之、以心体验之,以反思领悟之这一因其历时性而曾被分裂开来的过程,变成了同时性的不可分裂的浑一,过程虽然仍然存在,但缩短到尤其是在诗中缩短到不被觉察,同时性便因此得以实现。

更具体地说,在诗中经验的这种同时性是以顿悟来表现以及实现的:目击道存的顿悟从不允许将它区分为以身经历、以心体验、以反思领悟这个“三段论”,它必然是同时的、一瞬间的,并且是面向生命,以自己为客体。正是这种意义的经验,引领里尔克从浪漫主义走向了现代主义。我对经验的这种解释,有违于一些现代哲学家们的解释。他们认为经验与体验是有根本区别的。但我谈论的是进入诗歌并由诗歌表现出来的经验,而且我认为即使广义地来看,经验也完全可以包括体验,因为将体验作为一个重要的本体论范畴提出来,从而使它与经历相区别的狄尔秦,他的体验概念含有的两个要素就是经历和结果(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这也就是说,体验必然是经历的体验和有结果的体验。那么,难道有不被经历者体验的经历?显而易见,经历必然既是对事物的经历,也是对体验的经历。也许是因为意识到这一点,伽达默尔强调“所经历的东西始终是自己经历的东西”,将“从他人那里获得”和“被推导,猜测或想象出来的”以“缺乏由自身体验而来的确证”为理由驱逐出经历。

不是自身经历的的确缺乏他所说的那种确证,然而并不妨碍“自身体验”,何况伽氏这段话是写在《艺术经验中的真理问题》这个标题下——艺术经验中的体验难道都必须是对自己经历的自身体验,并必须具有由这种体验而来的确证吗?在文学中,即使是现实主义也不曾这样要求。至于“被推导、猜测或想象出来的”经历(经验),晚期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的观点倒极为开明:“现代经验已经达到了这样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直接被知觉、被享受和被忍受的对象被当作是一些指明某些尚未经验到的东西的标志,或者/而且被当作是实现这些可能经验的事物的手段。”而且,“所经验到的(已经经验到的)东西是在它和能被经验到的东西联系起来的时候才具有认识上的重要性的” (《人的问题》)。杜威此语并不是就艺术而言,但是,它更适用于艺术以及文学。

实际上,伽达默尔也“赞成”杜威的这个观点,他写道:艺术经验中的感知“从来不是对诉诸于感官事物的简单反映”,而始终是一种“视为……的解释。”“视为……的解释”便隐含着对“被推导、猜测或想象出来的”认可。以上论述旨在证明“经验”这个概念在现代诗歌范围内的涵义,而不是试图证明“体验”不必被提出成为一个范畴。相反,就狄尔泰、伽达默尔等人突出体验“处于冥想和经验之间的中间地位”的意图而言,它的被提出是术语严格化的表现。经历,确有侧重指称材料的痕迹。但经验是一个与经历不相同的概念,我们不必像狄尔泰、伽达默尔那样沿袭将它等同于经历的“古典”用法。明确了经验的内涵与性质,我们就可以知道,进入诗歌的经验,是艺术经验,它以日常经验为材料和表象,因此,它并不排斥经历(日常经验的主体正是经历),但它把经历艺术化了,成了艺术经验。

日常经验艺术化成艺术经验,其方式是体验,反思,在实现顿悟时得到完成。这意味着,艺术经验是“第二次”的经验,是对经历的再次体验。这当然只能在回忆中进行。“过去发生的事正在成为文学”,这是梅里尔《致苷罗斯特》中的一行诗。普罗斯特则同样宜称:“现实只在记忆中形成。”经验与记忆是镜子的正反面,没有经过记忆思考亦即回忆的经验并无意义,它只是一种无名的浑浊之流,只有在回忆中经过了再一次的经验(感知、体验、反思、顿悟),它才能有名,亦即得到澄清。

回忆的作用在我看来,就是从有限出发(被回忆起的经验总是有限的),进入哲学意味的无限,而且,作为出发点的那有限的经验也获得被无限补充的趋势——杜威所说的“某些尚未经验到的东西……被当作……能被经验到”并且被实现的亦即经验到的东西,一一补充了进来。这种补充虽然是想象的补充,然而它却同样具有经验的直接性(艺术经验的直接性),和虚构却不可证伪的真实。而回忆起来的经验作为必然是再一次经验的经验,它也是虚构却不可证伪的真实。并且,“再一次”也变成了“第一次”,拥有真实的直接性。补充物和被补充物就这样地浑然一体。我曾经在《另一个夜》中写过:“一个细节的变化,带来/整个比例的变化,犹如/一根琴弦音质的改变/更改了整首乐曲/……带来/和解之中相反的命题/并为自己辩解”——这补充进来的细微部分改变了一个经验的整体,换句话说,正是这个细微部分穿透了经验的外壳,体现了由再次体验所获得的顿悟,使对经验的表现体现出事物/生命的本质关联。由此可以知道,“本质的表现很少是单纯的模仿” (伽达默尔),停留在模仿上再现的经验一般是缺少诗意的。诗意不在“认识”之中(“认识”是传统意义上“经验”这一术语的义项之一,并且是由那一“经验”主客体二元对立关系决定的),诗意存在于“已经”和“可能”的联系之中。 “已经”是人人都有的,找到补充并改变“已经”的那个特定的“可能”,并将这“可能”予以实现,可以说是一种不是技巧的技巧。对于诗,“可能,比肯定更值得赞美”。

回忆(体验、反思、顿悟性质的)使经验在纯粹的一瞬间完成了现象学的还原,同时又使现象学变成了本体论。杜夫海纳说:“还原似乎是从经验主义走向思辨哲学的一种推理方法。……它禁止主体——即使是'我思’中的我——将自己看作是一个基本的根源,将客体看成是一种绝对。” “主体与客体仅存在于使这二者结合的中介之中,因此它们就是产生意义的条件,一种逻各斯的工具。海德格尔……将这个逻各斯与'存在’同一起来。”本文前面说到的经验中和诗中的主体与客体并非必然地表现为二元对立的那个“并非”,就是借助于回忆/还原而实现的。补充一句,我一直对荷尔德林为何认为“人诗意地栖居于此大地上”困惑不解,写这篇文章却使我忽然明白了,是“经验”,里尔克强调过的这个“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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