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50万到账户后银行没经我签字直接转给别人,应该怎么办?

从银行贷款遇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找专业人士咨询当然也是一个非常便利的方式,毕竟术业有专攻。

关于从银行贷款50万,到贷款户账户以后,银行没有经过借款人同意并签字,直接将50万资金转账给别人,到底是不是合理以及应该怎么办?主要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银行将贷款资金到账后直接划转资金到别人银行账户合理吗?是否侵害借款人的利益呢?

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银行贷款的受托支付方式,即银行受你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给你的交易对方,这样做是有政策依据的。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9年10月公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有以下规定:贷款资金的使用采用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受托支付;另一种是自主支付。自主支付就是银行借款发放到借款人的账户上后,由借款人根据借款用途自主支付,一般是借款金额和支付金额较小;受托支付是银行根据你的贷款用途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合同约定的交易对象账户,目的是防止贷款被挪用。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根据规定采用受托支付的情况,《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条件是: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你的借款金额是50万元,当然已经达到受托支付的要求。

第二个方面,银行是否是随意将资金划转给别人?肯定不会。但是银行直接划款的依据也许你已经忽略了,这个才是你觉得不应该而银行觉得应该的根本

银行会随意将借款资金划转别人吗?肯定不会。那为什么在借款人没有同意、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将贷款资金划走了呢?

贷款资金50万元,银行发放贷款以后会进入借款人的贷款账户,无论采取哪种支付方式这笔贷款资金银行都不会不经过你同意签字就直接将资金划转到别人的银行账户,那么,这个资金是如何划转的呢?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贷款用途。如果是消费类贷款,资金可能用于装修、旅游、进修、购物等;如果是经营类贷款,资金可能用于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支付租金、工资等等。

如何确定这些贷款用途呢?你要提供相应的交易合同、对方名称、银行账号,在贷款发放前贷款申请人要提交购销合同、甚至转账支票,然后贷款放款以后直接划转。

因此,不是银行随便划转了你的贷款资金,而是你在申请贷款时就已经提供了各种划款的依据,否则银行是无权随意将贷款资金划转给他人的。

有些人在申请贷款时编造了一些并不真实的交易合同和贷款用途,甚至为了能够贷款到位银行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准备贷款发放以后再调整使用,没有想到银行会按照提供的交易合同、发票甚至转账支票直接转款了。

第三个方面,如果借款人真的没有提供任何可以转账的依据,并且资金的划转对象并不是你的交易对象,那么,你一定要投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符合逻辑的,同时保持足够的警惕也是必要的。如果贷款发放以后的资金对象并不是借款人的交易对象,甚至你根本没有提供合同、发票和支票,那么可能发生了以下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借款人的借款是被冒名的借款,虽然借款人都清楚但是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金控制人。现实中有一些冒名借款,很多是借款人并不知情的,但是也有一些人的借款虽然知情并全程参与了,但是真正的贷款控制人却不是你,而是另有其人,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如何使用根本不受你的控制,而是担保人或者其他人在控制。

第二种情况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控制了你的借款并控制了资金的使用。有的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出于化解不良贷款、解决个人或者朋友的资金需求,会利用一些贷款申请人不懂的银行贷款的现状,将贷款申请人的资金挪用,从而划转资金到借款人不知道的账户。

第三种情况是被贷款被诈骗,贷款发放以后被一些不法分子或者不法分子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将资金盗用。这种情况虽然不多但也不是不能出现。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借款人如果发现资金使用用途不符,特别是不符合自己的使用对象和交易对象时,一定要先与银行交涉,搞清楚资金去向,然后向当地的监管部门投诉,如果真的觉得有诈骗嫌疑,可以报警处理,以及时追回资金防止贷款损失。(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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