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东:作为国粹的京剧要勇于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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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上世纪初,马连良先生在灌《甘露寺》的唱片时,在“他有个二弟汉寿亭侯”中,少唱了一个“汉”字,因为“汉寿”是一个地名,在湖南常德,“亭侯”是后汉的封爵,他决心出钱把所有唱片全部收回,重新录制唱片。有文字根据的是:梅兰芳先生早年在“霸王别姬”的“南梆子”中曾唱:“----出帐外,中庭站定”,后来改为现在的“---荒郊站定”;在“二六”中曾唱:“---佐君清兴舞婆娑”,后来改为现在的“解君忧闷舞婆娑”。这种勇于改革的精神是值得称赞的。坚持错误的、不恰当的词句,不肯改正,会影响京剧在观众中的“形象”,这可能是推广京剧,京剧进校园的重大阻力。
李多奎先生在“四郎探母”中扮演佘太君时唱的是:“-------你二哥短剑下他命赴阴台“。周信芳先生在“扫松下书”中也唱“—命赴阴台”。当前有一些名演员偏偏要唱;“你 二哥短剑下他命赴阳台”。在“锁五龙”中,扮演单雄信的多数演员也唱:“---情愿一死赴阳台---”。近来在少儿京剧赛中几个演单雄信的儿童也都是唱:“情愿一死赴阳台”。在潘侠风先生主编的《京剧集成》中单雄信的唱词是“------情愿一死赴泉台”(见1989年新世界出版社该书第一集67页)。在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主编的教材中(见第七集145页),单雄信的唱词是:“他劝某降唐某不爱,我一心只想坐龙台”。
根据战国楚.宋玉著“高唐赋”序中所载:楚王与巫山神女朝朝暮暮在阳台之下欢会。后来“阳台”即指男女欢会之所(见“古今汉语词典”1686页),现代语中把楼房之外的小平台也称阳台,因此可以说“阳台”已经成为一个特定名词,不能随意引申解释为“阳间”。在上述这些剧目中唱“阳台”显然是错误的。京剧演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不断把传统的瑕疵革新,才能受到青少年观众和知识分子的欢迎。泉台也称郎台,是春秋时鲁庄公所筑建。后来把泉台专指墓穴及阴间(见“古今汉语词典”1193页),因此,最好唱泉台,唱阴台也可牵强附会。如果京剧演员毫无根据地坚持错误不改,仍然要唱“阳台”,就显得太无知了。把错误的东西教导儿童,岂不误人子弟?
最近看了据说要拍成京剧电影的《勘玉钏》的录相(熊明霞、常秋月等主演,孙毓敏、宋长荣指导),以及天津市青年京剧团演出的《勘玉钏》(刘淑云等主演,黄少华指导)。更重要的是号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像音像”:“勘玉钏”中,黄少华、刘长瑜指导,赵玉华主演,虽然都有荀派名家指导,但是都有一个明显的错误,就是对张少莲这样男性犯人的拷问时,错用了“桚刑”。
在古代只对女犯人不便脱衣裤时,才用“桚刑”,如苏三、陈三两、窦娥、谢瑶环等。在《勘玉钏》的剧本中对张少莲的拷问也是打40大板,而无“桚刑”的记述(见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主编:京剧教学剧目精选,卷三,148页)。在上述《勘玉钏》的演出中用拶刑显然是错误的。
联想到在评剧“秦香莲”中,包拯及皇姑曾多处唱“驸马受五刑”。在京剧审潘洪中,有的演员饰寇准时也曾唸“我将五刑俱已用尽----”,此处的“五刑”显然不妥,最好是唸酷刑。作为戏剧演员不了解历史,不充实自己的文化知识,是容易出错误,甚而会闹出笑话的。
因为五种刑法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含义。秦朝以前为:墨(黥,即在面刺青,并涂墨)、劓(yi刑,割鼻)、剕(fei刑,周称刖,yue刑,即砍脚。夏称膑,即去趾或膑)、宫(又称淫刑、腐刑、蚕室刑,即去生殖器),大辟(死刑,又分戮、烹、车裂、枭首、弃市、绞、凌迟)。秦汉时为:黥、劓、斩左右趾、枭首、菹其骨肉。
隋唐以后五刑为:1,死刑, 2,流放(流放到边疆,不准回乡)、3,,徒刑(劳役分五等:一年、年半、二年半、三年)、4,杖刑(用粗荆条抽打背、臀、腿,分:60、70、80、90、100 五等)、5,笞刑(用小荆条拧成绳抽打,分:10、20、30、40、50 五等)五种。
女犯五刑是:1刑舂(chong刑,古代将女犯人服舂米的劳役),2拶刑,3杖刑,4赐死及5宫刑。封建时代的五刑,一直到清朝末年才被废除。现代的五刑是: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和5死刑。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试问上述剧目的编导、演员,你们随随便便给男性犯人用拶刑有何文字根据?
我出于对京剧的爱护,才提出这些问题,希望我们多学习,不断提高京剧的文化品位。
(上海市 李梦东 本文发表于《中国演员》2017年2期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