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间的贱民 | 朴微·早茶夜读
上周的抄报周记中我提到,在我二十多年的生命里从来没听过贱民这一历史名词,如今却又在本月的主题书中二次读到了。为之奈何。
我是知道中国历史上有一些奴婢之类的社会角色的,她们隶属于自己的主人,可以随意买卖,遭受着不平等的压迫等等,但是我所不知道的是中国还存在这样一些特殊群体,他们被排除在“四民”之外,不能享受平民的法律权利,不能与平民通婚,但又不同于奴婢倡优。在本书的分类里,奴婢倡优和这类群体被统划为“贱民”,而我想要讨论的是后者。
姑且列出这一长串名单:浙江惰民,山西乐户,广东疍户,浙江九姓渔船,安徽伴当、 世仆,江苏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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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贱民可能我们首先会想起印度的种姓制度。雅利安人入侵印度之后,将被征服者划为首陀罗或贱民,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印度贱民的起源是战争双方的征服与被征服。
中国的贱民是怎么诞生的?查考资料,发现来源十分多样,譬如乐户,他们多是犯罪者眷属,因罪被打入教坊,本是之前官府内的歌妓乐工,因各种原因散落民间,无田无地,地位低下;又如浙江的九姓渔户,相传是陈友谅的九族,被朱元璋打败后贬入水居,以渔业为生,不得拥有土地;再如伴当、世仆,是因土地兼并等原因卖身为大地主的奴仆,累世相承。
良民沦为贱民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些原因大多与当时伦理所难容的“坏事”相关联(也有例外)。但以我来看,这并不是贱民之所以被良民贱视的直接原因。真正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他们都有一个普遍的存在特征,可粗略地概括为:没有土地,且世袭罔替地从事低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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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民们在法律和现实层面都无法享有和良民一样的权利。他们无法参加科考,无法与良民任意通婚,甚至在着装、礼节上都与良民相区别,如明人记载浙江惰民“出入三尺窦,戴狗皮帽,不齿于众”,且贱民里的女性也不得裹脚——裹脚竟然成了一种宝贵的权利。
这些律法内容如此规定的目的在我看来有二,一为区别,二为固化。区别者,以着装礼仪规定的特殊,能够使良民一眼便看出其为贱;固化者,防止贱民能够任意地通过科考、婚姻脱离自己所属的群体,因此大多人只能世袭自己的贱民身份,终生不得翻身。
这样一来,社会上最为艰苦、微贱的职业便有人来做了。如《京话日报》中提到的疍户,便是以采珠为业,每年有不计其数的疍户因之葬身海底;生活在陆地上的贱民,则大半承包了收破烂、抬轿修脚等“下贱之事”。鲁迅有一篇文章《我谈“堕民”》里便记载了他小时候看见的浙江惰民:“男人们是收旧货,卖鸡毛,捉青蛙,做戏;女的则每逢过年过节,到她所认为主人的家里去道喜,有庆吊的事情就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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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据考证自明代中叶后良贱的分别便已经开始模糊与松动了,此时期已经出现例如着装混同的现象,而到清代雍正帝时,贱民政策开始受到大刀阔斧的改革,朝廷开始陆续取消贱民籍贯,编为良民,也尝试赋予其参加科考等社会权利。
然而在实际执行层面,这些政策都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一则,这些政策都浮于纸面,并没有配套的具体措施,没有定向的扶助、教育以及安置,贱民们最终必然仍操旧业。二则,贱民们也早已习惯了自己长期赖以生存的职业,上面提到的鲁迅文章中就记了这样一件事:“我还记得民国革命之后,我的母亲曾对一个堕民的女人说,'以后我们都一样了,你们可以不要来了’。不料她却勃然变色,愤愤的回答道:'你说的是什么话?……我们是千年万代,要走下去的!’”
不同于当下可以随意跳槽的年代,职业对于那时的百姓(无论是贱民还是良民)或许是一个更为复杂而顽固的存在。理解这一层氛围,我们或许会对汪曾祺的《职业》产生更深的理解与共情。
贱民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贱民大多被划归汉族,在权利义务上与常人无异。在过去二十几年里孤陋寡闻如我者从未知道他们存在过。这个特殊群体给了我许多触动和想象,我总感觉他们中间会有很多离奇的故事,很多传奇的人物,不过可能都埋没在历史中,再也没有人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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