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给婚后女儿买房,离婚时要给女婿分一半?
最近有对父母因为女儿离婚的事情寝食难安,原因其实也不是因为女儿离婚,而是明明是给女儿自己买了个房,房屋所有权也落在了女儿自己名下,但是这个月女儿要离婚了,房产却要凭空让女婿分走一半。
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几年前女儿嫁人,因为婆家家境贫寒,小两口婚后一直租房。后来小两口生了孩子,三口人还是继续租房,娘家心疼女儿,也心疼外孙,于是就给女儿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娘家最终把房屋产权落在女儿一人名下,没有写上女婿的名字,原因有两点。第一:买这套房子,婆家一分钱都没出;第二,女婿虽然出身寒门,但极其花心,根本靠不住。
所以娘家心想,将房子落在女儿一个人名下,将来二人万一婚姻生变,自己家不至于有财产损失。
后来,婆家的担忧果然成为现实,丈夫在事业做的风生水起之后,就迅速和外面的女人发生了婚外情。妻子这边无法容忍,愤而提出离婚。但离婚期间,丈夫提出,这套娘家买给妻子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妻子想自己要这套房子,就必须依法分割,一人一半,房子现在估值400万,妻子应该折现房款200万给女婿。
妻子和娘家感到这件事非常好笑,当初买房子用的全是娘家的钱,女婿和婆家一分钱都没有出,现在离婚了,女婿凭什么要求分割房产?
可实际上,女婿说的没错,这套房子确实已经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子女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父母的出资行为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这套婚后娘家买给女儿的房子,当时娘家虽然一心要给女儿,但因为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这套房子就沦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儿想单独获得房屋产权,那就应该给女婿折现房屋的一半,也就是房款200万。
最后,赵律师提醒大家,在过去的岁月里,在民法典实施之前,父母全款给子女婚后买房且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确实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在民法典实施之后,这个事情发生了变化,父母再给子女买房却不作出明确约定的,即使子女的配偶没有出一分钱,这套房子也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