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岗位轮换管理办法
在职人员岗位轮换管理办法
第一条、轮岗宗旨、轮岗对象
(1)岗位轮换主要针对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高层干部和管理骨干(包括正式储备干部在内);
(2)便于管理人员和相关单位、部门相互了解与沟通,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和凝聚力;
(3)避免管理人员因长期任相同的职位失去工作激情而产生的懈怠;
(4)培养、造就一批对企业管理运营有较深入理解的忠诚度较高、综合能力较强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条、 轮岗周期
轮岗周期原则上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三种,
具体轮岗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人力资源部会商确定。
第三条、年度轮岗比例
(一)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二)财务、技术、生产、品质、营销类人员不少于20%;
(三)储备干部80%;
(四)轮岗的前提条件:
1、经评估能够胜任将要轮值的岗位工作;
2、与培养的方向有密切关联的岗位;
3、沿专业技术渠道发展的人员可另行考虑。
第四条、轮岗与晋升的关系
储备干部原则上必须在轮过2个以上岗位才能晋升为正式干部(特聘人员或已经在公司2个以上岗位工作过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轮岗审批
(一)各部门内部轮岗:由各部门自行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财务系统人员轮岗:由部门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三)跨部门轮岗:由各部门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四)中高层干部和工程师等技术骨干轮岗: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五)集团人力资源部基于人才发展与人才规划的需求,有权提出特定人才跨部门轮岗;审批权力如上。
各职能部门与相关单位必须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站在人才战略发展的高度,重视并践行轮岗机制;对于跨部门、跨单位的轮岗予以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五条、轮岗人员管理
(一)岗位轮换人员编制仍属于派出单位。
(二)岗位轮换人员须接受新单位的工作分配,有义务履行新的职务。
(三)轮岗期间的考核工作由新单位考核,但必须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轮岗结束后,由轮岗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绩效考核,并按[(轮岗时间/12)*100%]作为轮岗员工全年绩效考核得分的权重,与员工职位升降、工资级别调整、奖金分配挂钩。
(四)轮岗人员工资、奖金和保险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支付。
(五)轮岗人员须在轮岗结束后一周内,向轮岗双方单位以及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或电子版)报告,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内容应包括:
(1)对轮岗部门的相关工作的认识、对轮岗岗位工作的感悟;
(2)深度挖掘、分析自己在轮岗职位上的进步与不足;
(3)结合轮岗岗位工作对如何改善轮岗部门以及公司的相关领域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工艺等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至少要包含就某一个现状\问题为案例进行深层次剖析,并就一个具体的客体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改进方案。
(4)对轮岗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团队精神、工作激情以及对企业文化的理解与践行进行评估。
@郭朝刚谈管理
郭朝刚:奇哲创始人、中管院客座教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