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卷7离娄章句上诗解7易子而教事亲养志君正国定
《孟子》卷7离娄章句上诗解7易子而教事亲养志君正国定
题文诗:
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孟子答曰:
势不行也.教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
则反夷伤.孩曰夫子,教我以正,未出于正.
则是父子,相夷则恶.古时也者,易子而教,
父子之间,势不两义,不责善义,责义则离,
离则隔阂,不祥莫大.孟子有曰:事孰为大?
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
能事其亲,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
吾未之闻.孰不为事?事亲事本;孰不为守?
守身守本.曾子养父,必有酒肉;将撤必请,
馀者所与;父问有余,必曰有也.曾死曾元,
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馀者所与;
父问有余,必曰亡矣.将复进亲.谓养口体.
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事亲能若,曾子可也.
小人非谪,政不足间;唯大人格,君心之非.
君仁皆仁;君义皆义;君正皆正.君正国定.
有不虞誉,求全之毁.人易其言,无责耳矣.
【原文】
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孟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1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2焉。”
【译文】
公孙丑问:“君子不亲自教育自己的孩子,为什么呢?”孟子答道:“由于情势行不通。教育一定要讲正理,用正理讲不通,跟着就要发怒。一发怒,就反而造成了伤害。〔孩子会说:〕'您用正理教我,可是您的行为却不出于正理。’这样,父子间就互相伤害了。父子间互伤感情,这是大坏事。古时候交换小孩来教育,使父子之间不因追求善而互相责备(父子之间不能行朋友之义的道理)。追求善而互相责备,就会产生隔阂;父子之间生出隔阂,没有比这更不祥的了。”
【注释】
(1)夷:伤。
(2)祥:善。
【原文】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养曾晳1,必有酒肉;将彻2,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死,曾元3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译文】
孟子说:“侍奉谁最重要?侍奉父母最重要。守护什么最重要?守护自己〔的良心〕最重要。不失去自己的良心又能侍奉父母的,我听说过;失去了良心又能侍奉父母的,我没有听说过。侍奉的事都应该做,但侍奉父母是根本;守护的事都应该做,但守护自己的良心是根本。从前曾子奉养他的父亲曾晳,每餐一定都有酒有肉;撤席时一定要问剩下的给谁;曾晳若问是否还有剩余,一定答道:'还有。’曾晳死了,曾元养曾子,也一定有酒有肉;撤席时便不问剩下的给谁了;曾子若问是否还有剩余,便说:'没有了。’准备下餐再给曾子吃。这个叫作口体之养。至于曾子,才可以叫作顺从亲意之养。侍奉父母能做到像曾子那样,就可以了。”
【注释】
(1)曾晳:名点,孔子学生;曾子(曾参)之父。
(2)彻:通“撤”。
(3)曾元:曾子之子。
【原文】
孟子曰:“人不足与適1也,政不足间2也;唯大人为能格3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译文】
孟子说:“当政的小人不值得去谴责,他们的政治也不值得去非议;只有大人才能够纠正君主的不正确思想。君主仁,没有人不仁;君主义,没有人不义;君主正,没有人不正。一把君主端正了,国家也就安定了。”
【注释】
(1)適:同“谪(zhé)”,责备。
(2)间:音jiàn,非议。
(3)格:纠正,匡正。
木 17:17:19
【原文】
孟子曰:“有不虞1之誉,有求全之毁。”
【译文】
孟子说:“有意料不到的赞扬,也有过于苛求的诋毁。”
【注释】
(1)虞:料想。
【原文】
孟子曰:“人之易1其言也,无责耳矣2。”
【译文】
孟子说:“一个人说话太随便,是因为他不必为此负责罢了。”
【注释】
(1)易:轻易。
(2)无责耳矣:没有责任罢了。逢彬按,俞樾读“无责”为“毋责”,意谓此人无足责怪,恐非。因为“耳矣”用于陈述客观事实,而“毋责”是表达意志的句子,不能与“耳矣”匹配;事实上也从未见含“毋”表达意志的句子以“耳矣”煞句者。如将此句理解为“没有责任罢了”,正是陈述事实,则毫无窒碍。详见杨逢彬《孟子新注新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