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严打期间,聚众淫乱罪,1983年,为何会被判处死刑?

在之前的文章中,作者和大家聊了一系列的大案要案,例如东北二王案件、龙治民案件等等。今天,我们聊聊当年的马燕秦案件。众所周知,马燕秦最终被枪决了。其罪行并不是杀人放火,也不是拦路抢劫,而且流氓罪和聚众淫乱罪。在1983年的第一次严打期间,马燕秦最终被枪决。那么,当年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个案件。

首先,我们需要聊聊当年的时代背景。认真地说,当时,人们的观念与现在存在很大的差异。从宋朝开始,人们开始鼓励失去丈夫的女性,为丈夫守节。在女性去世以后,当地会为女性树立一座贞节牌坊。到了明朝统治时期,贞节牌坊的数量,达到了27000多个。由此可见,当时对女性的压制很严重。

其实,即使是在90年代,未婚先孕仍然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更不要说80年代前期了,如果是沿海地区的观念开放一些,那么,在那个年代,内陆各地区的观念仍然是比较保守的。所以说,马燕秦案件拥有自己的时代背景。

接下来,我们聊聊1983年严打和流氓罪。流氓罪出现于1979年,当时对流氓罪划定的范围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具体的量刑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了保障各地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证经济持续发展,1983年9月,我国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这被俗称为严打,由于后来还有几次严打,因此1983年严打又被称为第一次严打。当时,对于流氓犯,属于重点打击目标。

我们看一下严打期间对流氓罪的描述,按照1983年31号文件的描述:“流氓团伙分子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社会渣滓……他们以杀人越货、强奸妇女、劫机劫船、放火爆炸等残酷手段来残害无辜群众,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我们一定要认识流氓团伙的性质,决不能小看了他们的破坏作用。必须坚决予以摧毁。对流氓团伙分子要一网打尽”。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流氓罪的打击力度非常大。鉴于流氓犯众多,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对于各种重大刑事犯罪活动,当时采用了从重从严的处理原则。我国对流氓罪的标准进行了提高,按照新的标准: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对于街头混混,当时的百姓们,一般称之为“老流氓或者臭流氓。”西安马燕秦案件,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1983年9月9日凌晨2点多,青年惠利名被公安干警带走。在看守所里,惠利名见到了自己的好友韩涛,截止这个时候,惠利名感觉,自己被公安机关抓捕,与一个名叫马燕秦的女人有关。

当年,马燕秦42岁,有两个女儿,非常喜欢交际舞,经常邀请很多朋友在家里跳交际舞。当时,播放的音乐也是当时比较流行的音乐。当年,惠利名29岁,职业是摄影师,喜欢拉手风琴。好友韩涛则是工程公司的员工,两个人曾经在马燕秦的家里跳舞,并且留宿。

在80年代前期,跳舞的动作举止非常亲近,仍众多群众都接受不了。正是由于这些举动,周围群众选择了报案。在现在看来,这一案件的性质肯定不一样。当时这不是这样,属于大案。马燕秦案件总计抓获了100余人,其中,就包括惠利名和韩涛。

认识马燕秦的人回忆:“马燕秦并没有外界盛传的美貌,一米七一的个子吧,身条还可以,皮肤白一点,中年妇女了。”马燕秦被捕以后,交代了一系列问题,自己与130多名男性,有不正当关系。由于人员众多,公安机关最终落实了70多人。

根据马燕秦的角度,在不正当关系中,还夹杂了自己2个女儿。由于年代久远,这一案件的具体情况,目前已经无法考证。最终,马燕秦、韩涛和另一名男性,被判处死刑。惠利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妻子与惠利名离婚。由于表现态度积极,惠利名被前后3次减刑。2000年,刑满释放。此时的惠利名,已经是40多岁的中年人了。

就在惠利名被释放的3年前,也就是1997年,我国废除了流氓罪,并且把这一罪行拆分为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侮辱妇女罪、聚众斗殴罪等七八个罪行。认真地说,流氓罪属于一种具有时代性的罪行,出现于70年代末期,废除于90年代末期。与我国的社会发展、社会治安和社会需要,都有很大的关系。

按照21世纪20年代的观念,当年马燕秦案件的判决,肯定会出现很大的不同。第一,马燕秦与其他男性的不正当关系,有没有金钱交易,这是一个重点。第二,马燕秦有没有灌醉自己的女儿,这是另一个重点。言而总之,由于80年代的时代因素,产生了马燕秦的案件。按照当时的规定,判决没有问题。按照现在的规定,则是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情况。

如果马燕秦与其他男性没有不正当关系,在家里跳舞,可能牵扯噪音扰民的问题。如果有,则是聚众淫乱的问题,不过,不至于死刑。当然,第一次严打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的。在第一次严打期间,公安机关总计打掉了抢劫、强奸、盗窃等各种犯罪团伙19万多个,抓获团伙成员86万多人。与此同时,一些陈年旧案开始被陆续侦破,总计破获各种刑事案件160多万,抓获各种犯罪分子177万多人。

严打之后,公安机关的立案数量减少。1984年,我国公安机关的立案数量,下降到了51万多件。1985年、1986年,基本上都维持在54万件左右。到了1987年,立案数量为57万多件。由此可见,经历了为期3年的大规模严打以后,社会治安已经出现了很大的改善,立案数量迅速下降。关于八九十年代的案件还有很多,作者在以后的文章中,和大家慢慢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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