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BF2018第十三届中国国际电池技术交流会展览会

参展商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

1、展前准备

1.1展品知识产权布局核查

参展商在参展前核查拟参展展品是否已经进行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布局,避免展品上的商标被他人抢注、避免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点在展会上公开,对自身后期的市场开拓或专利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1.2自我的原创认证保护(创客IP)

参展商在参展前可以将尚未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通过创客IP进行原创认证保护。

创客IP(https://www.maker-ip.com/app)解决了原创作者在确权以前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通过创客IP平台,原创作者可以采取主动保护策略完整地记录自己的创作过程、创作结果。发现侵权情况时,提取保存的过程和结果,作为司法认可的有效电子证据提交法院、专利复审委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准备投诉用的知识产权文件资料

参展商准备在展会上针对某些企业的涉嫌侵犯自身专利权的产品进行投诉的,则应在展会前准备如下知识产权文件资料:

1.3.1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专利: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

商标: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并由投诉人签章确认,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

著作权:应当提交著作权权利证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

1.3.2授权委托书

准备空白的授权委托书,以便投诉或应对投诉时用。

1.4展品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估

不论自身产品是否已经进行了专利布局,参展商都有面临被投诉专利侵权的风险,因此,参展商应当在参展前对拟参展产品进行专利侵权风险预警分析,若检索到侵权风险较高的专利,则应权衡是否展出该产品。

1.5参展展品的先用权证据材料准备

参展商在参展前就搜集整理好参展产品的开发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证据,以便在被投诉时能够证明其开发完成日期早于投诉人的专利申请日期。

1.6参展人员培训,规范展品介绍

在参展前,对参加展会的参展人员进行培训,规范展板、宣传册上的展品介绍、以及参展人员在现场对参展产品的介绍,规范专利标识、商标标识的标注,介绍时以功能效果介绍为主,避免透露技术细节,参展人员面对产品信息询问时,要在保护自己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对方提供必要材料。

2、知识产权投诉指南

2.1展中

2.1.1侵权产品巡查

参展时,查看展前已经确定的投诉对象,确认其是否展出涉嫌侵权产品。同时可以在全会场进行巡查,查看是否有其它涉嫌侵权的参展产品。

2.1.2发现侵权后的取证、公证

对于方法发明等复杂的专利侵权案件,现场一般难以直接判定等同侵权。针对复杂技术的专利侵权,可以展会作为现场调查取证的契机。权利人可以在公证人员陪同下获取涉嫌侵权的参展商的宣传资料、样品图片等证据,为以后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做准备。

2.1.3发警告函

展会中发现涉嫌侵权产品后,可以直接与侵权参展商进行交涉,向其出示知识产权权利证明,阐明侵权对比的分析结果,以使涉嫌侵权的参展商主动放弃侵权产品的展示,并除去宣传册中的侵权产品图片。自行交涉不成的,可以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

2.1.4知识产权投诉流程

展会中发现涉嫌侵权产品后,也可以直接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投诉工作流程如下:

(1)以书面形式向主办方设立的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提交《知识产权投诉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2)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接受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投诉;

(3)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

(4)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组织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进行调解;

(5)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将在24小时内将其移交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6)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协助和督促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7)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执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结果,并告知投诉方。

2.1.5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清单

(1)合法有效的专利权属证明,包括:a. 专利证书;b. 专利公告文本;c. 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d. 专利法律状态证明。

(2)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3)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

投诉者提供涉嫌侵权产品照片、宣传册、权利人产品或图册等侵权对比证据及被投诉的侵权展品与专利的技术方案比对说明,以便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能快速作出侵权与否的判断;

投诉者提供展位照片或展位信息,以便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能够快速找到该参展商进行核查,加快处理效率。

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具体文件材料的提供参照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处理立案审查规定(暂行)》,详见附件一;

涉及商标侵权纠纷的,具体文件材料的提供参照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投诉程序》详见附件二;

涉及版权侵权纠纷的,具体文件材料的提供参照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侵权投诉程序》详见附件三。

(4)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1.6投诉审查应对

投诉后,经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调解认为涉嫌专利侵权并禁止展出的参展展品,投诉者需要监督执行情况,一旦发现侵权参展商重新摆出侵权产品或使用未处理的宣传册,则需要重新进行交涉;或向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反映,让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处理。

投诉后,经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调解认为不涉嫌专利侵权的,投诉者如不服处理结果,可以考虑展后开展进一步的维权工作。

2.2展后

2.2.1发警告函

针对展会上发现的涉嫌侵权参展商,投诉者可以在展会后再次发送警告函起到进一步的震慑作用。

2.2.2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针对展会上发现的侵权参展商,投诉者可以在展会结束后根据已经掌握的侵权证据向有关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以使侵权参展商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2.2.3知识产权侵权行政投诉

针对展会上的侵权参展商,投诉者可以在展会结束后根据已经掌握的侵权证据向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流程及所需材料参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3、被投诉应对指南

3.1展中

3.1.1竞争对手取证防御措施

参展商在参展期间应密切注意疑似竞争对手进行侵权取证的行为,制止一切对展品、展位拍照的行为。

3.1.2被竞争对手尤其是国外企业、行业专利大鳄投诉后的应对措施

被投诉后,参展商应在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24小时内进行答辩。

被投诉后,参展商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应对措施:

(1)投诉材料是否符合投诉受理条件

查询涉案专利的基本信息,确认投诉人是否为相关权利人,涉案专利的法律状态是否仍处于有效状态等;

查看投诉人递交的材料是否缺少必要的文件,比如投诉人并非原始权利人,却并未提交任何相关权利人证明文件;涉案专利当年的年费票据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均未提交等;

查看该专利是否属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比如查看该专利是否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投诉人或请求人是否已经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等。

(2)先用权抗辩

如果被投诉参展产品存在在先销售或在先公开等情况,则其享有先用权,其制造和使用行为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参展商如果在参展前就搜集整理好参展产品的开发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证据,则可证明其开发完成日期早于投诉人的专利申请日期,享有先用权。

(3)不侵权抗辩

将被投诉侵权的展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技术比对,阐明其具有与投诉人主张的专利权利要求既不相同又不等同的技术特征,被投诉参展产品并未落入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侵犯专利权。

(4)公知技术抗辩

如参展商对被投诉参展产品的历史沿革、技术发展等十分清楚,并能在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证明该技术是公知技术,则可以该技术是公知技术为理由进行抗辩,从而免除侵权责任。

3.2展后

3.2.1侵权分析

展会结束后,被投诉的参展商应该对被投诉侵权的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详细的侵权对比分析,自行判断是否侵权,作为后续工作开展的基础。

3.2.2侵权诉讼应对

展会结束后,投诉者可能会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因此,被投诉的参展商应当考虑侵权诉讼应对措施:

(1)规避设计

经过侵权比对分析后,认为侵权风险较大的,则考虑对产品进行规避设计,绕开专利保护的范围。

(2)无效检索分析

经过侵权比对分析后,认为侵权风险较大的,被投诉的参展商也可以针对涉案专利进行无效检索,找到可无效涉案专利的证据,用作谈判,谈判不成时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4、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构

4.1行政投诉部门

受理部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法务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1001室

电话:83699637 、83699199   传真:83699637

4.2展会现场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

本次展会主办方设立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进行展会现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中知厚德选派资深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人作为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的服务团队,负责处理展会的知识产权投诉案件。

如遇知识产权纠纷,参展商可拨打如下电话进行咨询:

曹律师 136 5212 6885      岳律师 186 1107 8293

马先生 186 0138 7366      王先生 138 2007 6503

主办方咨询电话:路女士136 2200 9937

附件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处理立案审查规定(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广东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案件立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但二者不得同时选择。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是深圳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交请求书:

1、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提出行政处理请求,应提交《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当事人(包括请求人和被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和姓名及其他事项。

3、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具体指明被控侵权行为的类型。

4、应写明和起诉事实、理由,附证据材料清单(下载证据材料清单样式)。

5、应写明构成被控侵权行为的分析对比(查看分析对比示例)。

6、《请求书》尾部须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署名或盖公章。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请求人应提交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其中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证据的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请求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请求人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2、具有请求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应提交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其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3、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提供专利权登记和公告文件复印件;

4、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请求人为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请求人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其他必须的证据材料。

三、提交权利凭证:

1、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复印件,或者近期《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2、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局作出的专利公告复印件(提供经专利机构检索的权利要求、说明书、附图及图片);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还应当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复印件。

3、涉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案件,被请求人如欲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并提交有关材料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被请求人可以据此请求中止该案件的行政处理,专利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中止行政处理程序。

4、其他必须的证据材料。

四、提交侵权证据:

1、请求人应提交证明被请求人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材料。不能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请求的,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2、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被请求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5、其他必须的证据材料。

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时,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专利行政执法机关函。

六、对证据材料的基本要求:

1、当事人应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证据材料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书证与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应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证人证言须附证人身份证明材料。

3、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公证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翻译的中文译本。

4、提交录音证据的同时,应提交相应的文字记录稿。

5、提交物证的同时,应提交能充分反映该物证证明内容的照片。

6、请求人提出请求时除提供原件外,还应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供相应套数的证据复印件,每套附证据材料清单。

七、外国、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需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依法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的材料种类主要是:

1、请求人提交用于认定其主体资格的国籍身份、资格证件,包括护照、居民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的复印件。

2、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的文书,一般指授权委托书。

3、合议组认为需要办理证明手续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材料,一般包括境外证人的证言、当事人的案情陈述、书证(如合同书等)、国外有关政府机关登记的文件。

4、其他在境外产生的证据材料。

八、其他事项:

1、请求人须填写《请求人承诺书》,保证其:①提交的文件、陈述的事实及证据均合法、真实、有效;②未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③有必要时,愿意预缴鉴定等有关费用。(下载《请求人承诺书》格式)

2、当事人须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有效的送达地址。(下载《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

3、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后,被请求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内向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书面提出。

4、被控侵权的行为人应与被控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

受理部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法务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1001室

电话:83699637  83699199   传真:83699637

附件二:受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投诉程序

1.中国境内商标所有人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商标假冒侵权案件。

2.中国境内商标所有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但应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投诉的,应出示能证明该组织具有代理资格的有效证件。

3.境外(含香港.台湾)商标所有人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应委托具有涉外商标事宜代理权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投诉。

4.群众举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主动查处的案件,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5.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投诉书。列明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地址.侵权事实.投诉要求.法律依据以及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日期.代理人相关文件。(2)营业执照。交复印件的需原发照机关加盖公章。(3)商标注册证。交复印件的需经商标所有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公章。(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或照片等。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被投诉人不明确的。

(2)所投诉的侵权事实不清楚的。

(3)所提供的投诉书件不齐全,超过三天没有补齐的。

(4)超出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区域管辖范围的。

(5)投诉人就同一事实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附件三: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侵权投诉程序》

权利人的版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深圳市版权局进行投诉,投诉时要提供下列材料:

1、投诉函一份,列明被侵权作品的创作人和创作日期、有关作品登记的情况、侵权方的情况、侵权的事实、投诉要求等;

2、证明材料,包括:

(1) 投诉人身份证明材料。

(2) 权利证明材料:证明权利归属的材料,如,原始创作凭证,作品登记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等。

(3) 侵权证明材料:证明权利被侵权的材料,包括侵权人的材料、侵权的事实、有关证人的材料等。

3、侵权证物和被侵权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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