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凉山彝族的奴隶制度(2)
根据民主改革中的调查,在民主改革以前,凉山彝族社会中的奴隶主阶级,包括绝大部分的黑彝和一小部分富裕的曲诺,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五左右。他们占有全部奴隶和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耕地以及大部分其他生产资料。每个奴隶主占有的奴隶,多者数百以至数前人(户),少者也在三人(户)以上,一般平均是十多人(户)。全部呷西和绝大部分阿加以及一部分贫苦的曲诺,属于奴隶阶级,约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七十。除上述两大基本阶级以外,还有一个中间阶层,包括一部分曲诺和少数阿加以及极少数经济地位下降的贫困黑彝,约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他们一般说来是自耕自食,但是仍然对奴隶主保持着一定的隶属关系,受着奴隶主的各种剥削,因而他们自耕自食的经济地位是很不稳固的,随时有破产而降为奴隶的危险。
黑彝奴隶主对于娃子的剥削是多种多样的。无偿劳役是主要的剥削形式。此外,还有实物地租、高利贷、“送礼”、摊款、“吃绝业”等等。
呷西的全部时间都要为主子服劳役,终生牛马一般地为主子从事各种繁重的劳动。他们起早睡晚,在主子的田里干了活以后又回来忙主子家里的活。为了从他们身上榨取最后一滴血汗,主子对他们的劳动实行严密的监督,稍有疏忽怠慢,就处以残酷的刑罚。曲诺和阿加都要自带耕牛和农具为主子服无偿劳役,阿加的劳役负担极为沉重,一般高达全年劳动时间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二以上。在农忙的时候,他们往往白天在主子的田里干活,晚上才能在自己的田地里干活。他们的劳役,也是在主子的监督下进行的。
奴隶主拥有大量土地,除利用娃子的无偿劳役耕作以外,往往同时把一部分土地租给曲诺和阿加,租额一般占收获量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在凉山地区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条件下,对劳动人民来说,这是苛重的剥削。而且劳动人民在缴纳地租以后,还承受奴隶主的其他种种剥削,留下的粮食当中实际上还要有一部分被奴隶主强迫拿走。根据民主改革前在洪溪县一个乡的调查,全乡粮食总收入中奴隶主占去百分之八十,广大劳动人民只剩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