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农业农村局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 助力乡村振兴
长安区的乡村振兴“234”工程的18项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全面安排部署,10项扶持政策文件也已下发,为促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扎实落实,7月23日,区农业农村局举办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专题培训会。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工作中心、区信用联社、区乡村振兴公司及部分金融机构负责人、各街道产权交易服务站站长、全区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共260余人参加了培训。
会上解读了农业产业发展有关政策,介绍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方法与途径以及发展集体经济的典型案例;讲解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业如何融入街办乡村振兴子公司,如何壮大村集体经济;介绍了乡村振兴特色信贷产品,帮助经济组织带头人解决发展资金。
会议要求:
一是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管理。各街办要指导各行政村严格按照“654321”农村治理体系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农村治理体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每个合作社都要规范设置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切实履行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四项基本职能,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建立独立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把农村集体资产台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等纳入农村集体监督管理平台,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和成员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各街办要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是加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力度。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十种模式”为基础,以“合作社+X”模式为重点,结合各村产业情况及自然资源禀赋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产业规划,积极引导合作社立足主导产业,不断提高组织化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品牌、人才优势,与自身优势产业、资源、劳动力等要素有机结合,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实现集体经济发展。
来源:长安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