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企业不按约定还款,判了
2月3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发布一份民事判决书。
原告为青岛耐士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为东营市金正轮胎有限公司。
据了解,2019年9月9日,原告因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同年9月18日,法院裁定受理原告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指定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原告与被告曾多次发生天然橡胶买卖合同关系。
2020年6月3日,原告管理人与被告对账后,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书。
经双方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共计1719041.28元。
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20年7月2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60万元;
2020年8月2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60万元;
2020年9月2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50万元;
若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欠款,原告有权主张要回全部欠款。
法院认为,被告欠原告货款有原、被告签订的还款协议书、买卖合同等证据,可以证实。
被告未按还款协议书的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故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719041.28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71元,减半收取计10135.50元,由被告负担。
(本文为轮胎世界网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