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到底有什么用?
我这里说一个“用处”
前阵子接个案子,看守所里见了几次当事人,不知道是不是受里面其他人灌输的“律师无用论”影响,这位对我一次比一次冷淡,我也没什么好办法。
案子某天要签认罪的具结书了,我去见证,当天也算见了新世面,检方一起提了11个人,11个人同时一起!
开始4位,没有律师,被骂的那叫一个惨,这里具体怎么惨就不展开了。
再后面4位,有律师,但是律师不上心,走过场的,也是被凶的厉害,律师在旁边也不怎么说话,签字走人。
轮到最后3个,估计包括我在内,对检方而言都是比较“难搞”的(难搞的排后面?),那态度就好多了,虽算不上是和蔼可亲,但是相比之前,那绝对差异巨大。
整个期间,11个在押人员,全程在外面走廊里听得清清楚楚,各位心理活动如何,大体上也能猜到一部分。
这事过去之后,我再去见我的当事人,他对我态度大变,尊敬感强了好多,信任程度也明显提升了。显然他也知道当天,我至少给他争取到了什么。
对此,我内心也是有点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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