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驹答疑|国家出台了哪些支持业主建桩的政策?
电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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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期
国家出台了哪些支持业主建桩的政策?
前不久,北京某小区物业以安全为由阻拦电驹粉丝“木易叔”建充电桩,使得“木易叔”购车三个后仍未安装上充电桩。经电驹平台报道并协调后,物业与业主达成一致,现充电桩已经安装到位。“木易叔”向电驹发来感谢信,并祝电驹取得更大成就。
像“木易叔”一样,还有多位驹粉都咨询过电驹编辑物业阻挠建桩的处理办法,事关广大车主朋友们的切身利益,电驹必须要站出来。
据统计,物业公司拒绝建桩的理由包括:车主没有固定停车位;车主是租户;充电设备可能会发生火灾、漏电等安全事故;小区供电设施容量不够,安装充电桩会影响小区电网正常运转;充电桩可能会影响其他业主车辆出入;其他业主不同意;物业管理成本和风险增加,却没有相应收益等。由于顾虑过多,无利可图,很多物业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拒了之。
那么问题来了,国家和北京市相关部门都出台过哪些政策鼓励支持业主建桩呢?
国家层面
2016年7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供电企业要按“适度超前”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
同时,该《通知》也明确表示,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而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对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阻碍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行为,加大舆论曝光力度,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
北京市政策
2014年6月10日,北京市科委会同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对于自用充电设施的建设流程、充电费用、财政补助情况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小区物业、业委会对充电设施建设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014年6月27日,北京市科委公布《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强调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推动形成市场化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2014年7月,北京市开始实施《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规定在安装过程中,物业需配合完成以下事项:
1、物业要指定专人配合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属地供电公司勘察安装现场;
2、物业要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
3、物业要配合安装单位进行充电桩的现场施工建设安装;
4、物业要配合办理用电变更手续。
对于不配合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在安装过程中,发现有对购车人和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的情况时,将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管理局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改正,并可依照《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分别记扣1分。扣分的多少将影响到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和名誉度,并对物业企业承接新项目产生影响。不仅如此,对于阻碍安装充电设施情节严重的物业,还将予以公开曝光处理。另外通知中规定,新建小区停车位配备充电桩的比例不低于18%。
2017年8月,北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内容,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积极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研究对配合充电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的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北京市住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就是专门协调物业,对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投诉、帮助业主建充电桩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