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险第四次费改的个人见解

关于车险第四次费改的个人见解

作者:勇说车险

第四次车险费改已拉开序幕,近期,银保监会财险部正式下发《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因为文件内容过于专业,编者就用相对通熟易懂的表达方式,向各位解说下,同时,也发表下个人的一些见解,如有不同看法,可私信交流、探讨。
一、保险公司的成本太高了,反过来讲,就是花在车主身上,即赔出去的钱太少了。文件没有讲的很直白,不像编者这样直接,监管主要是想降低佣金的比例,将保费收入大部分用于实际的赔款支出,真正做到保险稳定器的作用。还有一种可能是提升保障范围,这样赔出去的钱就会增加。
二、降低保费,其实和第一点的最终目的类似,因为如果赔款不变,保费收入变少的,变相的实际赔款的比例就上升了,监管的目的也就达到了。但这还有另外一个效果,就是将品质好的和不好的进行区别,就是说,以后,守法的、诚信的、习惯好的车主,同样的车辆,保费差异会非常大,也就是鼓励车主,安全、文明的使用车辆。
三、改革交强险,因为设立交强险的初衷是不盈利也不亏损,但截至目前,交强险盈利了几百个亿。所以,改革有2种方式,一个是降低保费,一个是提升赔偿限额或增加保险范围。其中,提升保费或增加范围的可能性较大,这其中又有三种方案:1、交强险的保额上调。从12.2万元提升至20万,其中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该种改革可能性最大。2、剔除财产损失部分,提高人伤保障额度。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的计算,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剔除财产损失赔偿责任,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至少提高至60万元。3、对交强险采取区域差异化费率。即在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费率标准,根据每个地区交强险经营的盈亏状态,在现有保费基础上,对盈利较高的地区,适当降低交强险费率,对亏损较重的地区,适当提高交强险的费率。
总之,这个改革将加大保险公司的定价主动权,但对佣金方面限制将更加严格,这么做的目的,是倒逼保险公司将更多的保费用到实际的理赔支出中,真正做到保险的初衷目的。另外,引进一些定价因子,引导车主安全、文明的使用车辆。交强险方面,以提高保障金额限额和范围的可能性最大。其实,编者之前探讨过《关于在当下中国值不值得买保险的问题》的文章,监管事实上正在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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