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充电,都属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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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因。山东王某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
(2)整治。山东德州运河分局河西派出所民警在治理时给电动车贴了个条。
(3)还停在那儿。民警找到住户王某,说明利害关系,对其违法停放电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听到要对自己处罚后,王某百般刁难,并动手抢夺民警手中的文件。
(4)王某的丈夫吕某不愿意了。王某丈夫吕某赶到现场,手持砖头威胁、辱骂民警。
(5)拘留。民警强制将吕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在执法记录仪视频录像、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据面前,其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送拘留所执行。
楼梯间放点东西,真不行吗?
当然不行!!!
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充电
都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60条第1款第5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情节较轻的,责令违法单位当场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消防通道=生命通道
事后“救”不如事前“防”
3、驾车出行时如果看到“消防通道”的指示牌,不要随意停车或占用。如果发现消防通道被占用,可以拨打119火灾隐患报警电话进行投诉。
楼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都是大家的生命通道,
道路千万条,
千万别堵生命通道这一条!
来源:河南消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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