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问题

这几天,财经界爆出一个大新闻,真假不论,反正跟咱们没关系。又到了岁末年终,又到了年终奖的发放的日子,又到了花式晒年终奖的日子。某些吃瓜群众又要不淡定了,作为吃白菜的群众们只能来扒一扒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我们假设某集团搬砖工周大发,月薪15000元,为了督促该搬砖工积极搬砖,企业与其约定,每月7500元为固定薪金,剩余7500业绩达标后发放,周大发不负众望的完成了各项绩效工作,拿到了十二月的绩效工资。(我们假设这位搬砖工是元月一日到任且该工资是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含税金额,假设企业确定年终奖发放的时间是12月。)

方案一:如果15000元每月一次性发放,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答: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那么核定综合奖金15000元可以按照一次性奖金规定计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一个月的计算方式=合并工资薪金一并发放

=(7500+7500-3500)×25%-1005

=1870

……

一次性奖金在12月申报,即7500÷12=625,属于第1档,按照税率3%计算。

第十二个月=基本工资薪金+一次性奖金

=(7500-3500)×10%-105+7500×3%

=295+225

=520

所以,搬运工周大发当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870×11+520=21090

方案二:如果我们假设企业和该周大发约定每月固定发放7500元工资薪金,绩效工资7500元/月,年终12月累计一次性发放。则十二月应发绩效工资7500×12=90000,90000÷12=7500,按照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555计算。

则第一个月=固定工资薪金

=(7500-3500)×10%-105

=295

……

第十二个月=固定工资薪金+一次性奖金

=(7500-3500)×10%-105+90000×20%-555

=295+17445

=17740

所以,搬运工周大发当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95×11+17740=20985

方案三:研究了税法的周大发再次找到公司商议,每个月7500固定工资照常发,90000绩效工资按照两个部分发,一部分按照54000元一次性发放;另外一部分分摊到每个月与固定工资薪金一并发放,则每个月分摊3000元。

第一个月=固定工资薪金一并发放

=(7500+3000-3500)×20%-555

=845

…….

则年终奖54000÷12=4500,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计算。

第十二个月:

=(7500+3000-3500)×20%-555+54000×10%-105

=845+5400-105

=6140

所以,搬运工周大发当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45×11+6140=15435

你看,只要改变一下年终绩效的发放方式,个人所得税也会随之变化,所以说学好税法灰常重要。当然,咱们只探讨理想状态下的税收问题,如有冒犯实属巧合,欢迎拍砖。

附注: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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