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辩逻辑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

 2014-03-27

 导源于墨子,完成于墨家后学的墨辩逻辑,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逻辑的最高成就,它是中国特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它鲜明地带有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印记。

  一

  墨家的主要活动时代是战国时代,他们是在一个社会经济、政治、历史、文化诸方面发生巨变的氛围中登上学术舞台的。社会激变,诸家蜂起,道术分裂,争鸣成风。当时社会的主要问题正如《兼爱下篇》所云:“当今之时,天下之害孰大?曰,若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下之害也。又与为人君者之不惠也,臣者之不忠也,父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害也。又与今之贱人执其兵刃毒药水火,以交相亏贼。此又天下之害也。”因此,统治者及其思想家最关注的问题是如何使国家由乱到治,让社会安定发展。诸子百家争论的内容也主要是围绕着政治伦理这个中心,各家力图通过游说辩论宣扬其主张,使之为社会所认同,为统治者所接受。墨家就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以“兼相爱、交相利”的政治伦理思想,以“辩”的理伦与技术为核心建构起了我国古代第一个比较完整的逻辑体系。修身炼性的伦理,纵横捭阖的权术给墨辩逻辑打了注重事功的“烙印”。

  二

  “思维方式是人类文化现象的深层本质,属于文化现象背后的,对人类文化行为起支配作用的稳定因素”。(注:《中国思维编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11月,第2页,刘长林文。 )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不是通过以劳动为主要内容的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去实现,而是把对知识和真理的理性追求寄托在对封建伦理思想和道德规范的主观践行上,其逻辑取向是实用理性,尚直观,重经验,贵效用。这种思维方式的特点反映到墨辩逻辑上是墨家一派对“辩”的重视。认为“辩乎言谈,博乎道术者乎,此固国家之珍,而社稷之佐也。”(注:《墨子·尚贤上》。)“说辩”既是参政治国的必备条件,又是求治去乱治国纲纪的重要手段。《小取》是墨辩的纲领,《小取》开门见山就谈“辩”,“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明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这就是说:辩是要明确是非的区别,审查治乱的规律(即指出治乱的原因)明白同的所在,考察名实间的道理,以便处利害,解决疑惑。

  辩的目的作用是什么呢?墨家认为利就是义,其对象为天下,为人人,所以“万事莫贵于义”(注:《墨子·贵义》。),“害,所得而恶也”(注:《墨子·经上》。)。它是有害于人的,故义与不义不能不审。辩能帮助我们“识其义,弃其害”。墨家认为“说,所以明也”(注:《墨子·经上》。),通过辩说,就能明其义蕴,故曰“以说出故”。在《经下》又说:“有之实然后谓之,天之实,则无谓也。无谓则疑。”无谓则不知事物之所以然,对事物也不能有正确的判断,自然生疑虑之心。但是,“擢虎由不疑,说在有谓”(注:《墨子·经下》。)。当我们通过辩明,能断定是有谓无谓,前此存在的疑虑,就能得到解决,而我们从而也就对事物得到了认识。辩的最大功用还在于“审治乱之纪”。《兼爱》篇说:“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必知乱之所以起。焉(乃)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欲审知治乱,也有赖于辩”。可见,墨家的论辩是直接与社会现实斗争联系起来,并服务于自己的政治伦理主张。

  墨家又进一步明确的论证和肯定“谈辩”不是探究和认识科学真理的工具,而具有“取当求胜”的本质特征。在《经上》、《经说上》和《经下》中,墨家将“辩”表述为“辩,争彼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这说明,墨家的“辩”属于是非之谓的论争,其意在“取当求胜”。所谓“当”就是正确、恰当。墨家是以什么标准,来区分正误,取当求胜呢?墨家认为,判定的根据只能是由他们提出的标准。在《天志上》和《小取》中是这样表述的:“子墨子言,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今天下士君子之书,不可胜载,言语不可尽计;……何以知之?曰,我得天下之明法以度之”。“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这意思说,墨家掌握了“天志”(其实是墨家自己的主张),就有了作为关于定是非标准(法)的东西,凡符合这个标准的就恰当、正确,反之就不恰当、不正确。这又说明,墨家的辩是在是非之争中,以自家的标准去区分正误,取当求胜的(注:《名学与辩学》,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11月版,第12页。)。

  如上述,正因墨辩逻辑是在激烈的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的交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所阐发的逻辑思想始终与政治伦理观点相结合:正因墨辩逻辑是出于辩论需要,具有“取当求胜”的本质特征,因此,所探讨的推理形式始终与其思维内容结为一体。这鲜明的体现出中国人尚直观、重经验、贵效用的实用理性的传统思维方式的特征。由于这些特征,决定了中国古人创造出了为我们所见的,有自己特点的墨辩逻辑。

  三

  逻辑学所反映的正确推理形式及其规律对于全人类都是普遍适用的,但是从逻辑学的产生、走向及逻辑思想表述来讲,它必然受时代、地域、民族、思想和文化等方面影响,它不可避免地带有本民族传统思维方式的特征。与墨辩逻辑一样始于论辩的西方传统形式逻辑,亚里士多德在创建它的时候也正值古希腊奴隶民主制的形成和繁荣时期。社会矛盾尖锐、学派林立、辩风兴盛,其况并不下于墨家所处的战国时代,但重逻辑、重分析、重实证的古希腊的哲人们并没有沉迷在当时的论辩上,他们的逻辑建构并没有体现出一种急功近利的务实精神,而是他们将实用务实作为一种低级趣味而摈弃之,根据当时的古希腊,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需要加以整理和总结,需要证明的理论的状况,抱着纯粹求知的欲望,展开了对自然本体进行纯理性的研究。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卷首开宗明义地提出了逻辑的要旨:“我们必须首先阐明我们所探讨的主题以及它所属的学科。它的主题是证明对它进行研究的是证明的学科。”这样使西方逻辑一开始便鲜明的带有抽象理性的西方传统思维方式的印记。正由于中西方思维方式的差异,决定了它们逻辑的不同风貌。这就是“逻辑的特殊性”(注:《上海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 如:

  中国古代逻辑与西方传统逻辑都讲“类”,但西方传统逻辑所讲的类是指具有共同属性的类与类分子,属种之间或种属之间的关系。中国古代逻辑所讲的类,则只要求从某一角度看两事物有其相同之处,即可视为同类,如《经说上》所讲:“有以同,类同也。”

  中国古代逻辑与西方传统逻辑都提出了运用推理的方法和过程。墨辩逻辑中提出四种主要的推理方法:“辟、侔、援、推”。“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之,予之也。”(注:《墨子·小取》。)。这些推论方法主要是从论辩的角度加以规定的。“以说出故”是说立一“辞”说,就要用“辟、侔、援、推”等“说”的形式论证其成立的理由或根据,在推进的过程中,中国古代逻辑注重论证过程是为了晓之于人,论题相当于西方传统逻辑中的结论,是论辩者作为已知的东西提出来的。而西方传统逻辑中,推理是从前提到结论,从已知到未知的思维过程,在完成某个推理之前,结论是未知的。中西方逻辑在论证的过程中都运用推理,但两者的目的和思维活动的方向恰恰相反。

  再如,即便墨辩里面有关几何的界说,与欧氏几何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在逻辑思想表述上也有着极大的区别。墨家几何形成“端”、“尺”、“区”、“中”、“平”、“因”、“樱”、“间”、“次”、“博”等概念,而欧氏几何则形成“点”、“线”、“面”、“长”、“宽”、“高”、“在……之上”、“在……之间”、“叠合”等等。墨家几何与欧氏几何的区别是经验公式与抽象公式的区别,即“端”、“尺”、“区”是经验的概括,而“点”、“线”、“面”是抽象概念,点线面已经摆脱端尺区的直观性和形象性。(注:参阅陈志良:《与先哲对话》,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6年版,249页。 )这是因为它们是在不同的思维方式下长久积淀的两种不同的生成物。

  因此,可以这样说:“古代中国的逻辑系统与古代希腊的逻辑系统实际上代表着不同的逻辑类型与方向”(注:吾淳:《中国思维形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23页。)。

  四

  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决定了中国文化的特有风貌,它在历史上发挥过伟大的积极作用。这就是使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迷惑不解的是,中国传统思维并不遵循西方的原则,何以西方的一切发现,在中国都已做出来了。这就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中把经验思维和类比型法则的优点充分发挥出来的结果。因为一切认识都是源于经验,而类比推理又是一种最简洁、最有效的揭示事物之间相关性的推理方式,因而传统思维在17世纪前领先,并能发现西方所发现的一切。但是,当人类掀开了近代史的帷幕后,中国古代思维方式的局限性就逐渐暴露了,反思和再认识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发扬我们的优点,克服我们的缺点,寻找改进,变革和发展我们民族固有的思维方式,尽快实现我们民族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是我们面临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时代课题。对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改进变革,必须进行具体地、历史地、科学地分析,既不能无理夸大其落后保守性,从而丢掉我们民族优秀的思想精华,也不能刻意掩盖严重思维缺陷,拒绝对其进行批判,那种欧洲文化中心论的论调是十分荒诞的,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能够适应一切生活环境的完美无缺的文化,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能够适应一切历史条件的常胜万能的思维方式。所有民族都在向真理前进,但不一定遵循同一途径。“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注:《易传·系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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