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到底能不能核定征收
在以前律师事务所是可以核定征收的,但是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等,以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税收不得实行核定征收,全部实行查账征收。因此,律师事务所不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政策下发下来过后律师事务所的税收压力就集聚加大,从而导致很多律师事务所就会想进各种办法减少税收压力,那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律师事务所到底能不能使用核定征收政策。
其实现在有很多的律师事务所也正在享受这核定征收这个政策,现在有总部经济招商,很多的地方政府都有税收优惠政策,律师事务所可以在税收洼地成立一家或多家个人独资企业,从而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年的利润是300万,如果按照查账征收的话,就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就要缴纳75万,如果该律师事务所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按照小规模个人独自企业核定征收的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为0.6%,增值税,附加税不变,总税收为1.66%,相当于300万只需要缴纳5万左右的税,直接就为该律师事务所节约了70万左右的税,这样的话企业税收压力会小很多,当然律师事务所申请核定征收会相比其他行业有所难度,但也不是不行,如想更多的了解请联系我,为您的企业节约每一笔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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