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10部门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推进社会心理服务试点建设任务,铺设覆盖全社会的心理服务网络。一是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普遍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等服务。二是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等进一步完善心理服务网络,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服务。三是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建立心理辅导室或购买服务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四是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促进其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五是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卫生健康部门整合资源,在综合医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六是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等,建立心理援助平台。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七是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组织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八是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综合管理小组,开展患者随访管理、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不断加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心理咨询等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各类心理服务人员积极性。采取地市级申报、省级遴选确定、国家备案的形式确定试点,各省、自治区至少选择1个设区市。各省份在遴选试点地区时,应当考虑与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相衔接,在确保原试点工作持续推进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试点范围,于2018年12月底前提交申请试点的备案材料。各试点地区要建立健全由党政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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