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说税:例解三个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款计算申报的问题

瑞雪兆丰年,2018年的第一场雪就这么如约而至。凡人正在忙里偷闲地看看窗外的雪花,无奈又被电话拉了回来。原来,是小会计甲打来的电话:“凡人老师,连续读了好几期凡人小站的个人所得税文章,自以是个高手了,结果今天就被问住了,某人本月被扣了13275.30元的个人所得税,能不能推算他纳税以后实际到手的工资薪金是多少?”“当然可以啊。”“可是我自己算了半天都没算出来,问了好几个人都没结果啊。”其实,在个人所得税计算里,诸如个人取得不含税工资扣税问题、税金倒算工资问题,看起来很难,其实只要知道方法,其实很容易。在了解方法步骤之前,我们先来看一张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率、税额计算级距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下限)应纳税额(上限)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30045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4534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345124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1245774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77451374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134752249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22495……①  扣缴个人所得税款倒算工资收入我们从表中,可以查出,某人本月被扣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3275.30元,属于第五档税率,也就是含税工资薪金扣除3500元扣除额后,级距是“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755元。再由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收入-3500-其他可税前扣除费用(如200元以内的商业健康保险)]*税率-速算扣除数可得:应税所得额=[含税收入-3500-其他可税前扣除费用(如200元以内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额+速算扣除数)/税率某人的应税所得税=(13275.30+2755)/30%=53434.33(元)如果某人当月只扣除费用3500元,则其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是56934.33元,税后工资薪金是56934.33-13275.30=43659.03(元)②  取得不含税工资计算应扣税款“那要是他和公司约定由公司负担个人所得税款,个人取得不含税收入50000元,其他条件一样,那该怎么计算啊?”这也很简单,只需要简单的三步。首先,要准确理解“由公司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意思。简单地说,就是员工从公司取得的收入是税后的收入,无论该纳多少税,个人都要实得50000元。计算这个税款的关键,在于还原计算员工的“含税收入”。其次,确定税率区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准确计算税款,就必须先确定税率应该是多少。还是查上表,取“不含税级距列”,可知不含税收入50000元属于“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是第六档,税率35%,速算扣除数5505元。第三,计算应扣税款。《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某人取得不含税工资薪金收入50000元,其应纳税所得税=(50000-3500-5505)/(1-35%)=63069.23元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3069.23*35%-5505=16569.23元需要注意的是,该公司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在实质上也是属于员工的工资薪金,在列支工资薪金时,需要将应扣缴的16569.23元税款和员工取得的不含税工资薪金50000元,合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作为一项合理的费用予以税前列支。③  多处取得不同情形的工资收入如何自行申报“那要是上面两笔收入,是这个人在两处任职取得的工资薪金,你的文章里说税法规定需要自行申报,那该如何申报啊?”纳税人取得两处以上收入时,首先要进行收入性质的判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劳动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个人只要是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收入,都应当认定为工资薪金收入。其次,《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印发)规定,当纳税人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时,纳税人对当月取得的多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并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款,可以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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