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打“大葱”

真不知代义权(即被“宝马”车撞死的那位农妇的丈夫)今年春节过得怎么样。记者肯定没少烦他。失去亲人的悲伤也只好在咄咄逼人的提问下被一遍又一遍地撩起。

我没多少文化,又是个妇道人家,头发长见识短。这段时间各种媒体都在爆炒“宝马”撞人案,出于妇女爱看热闹的天性,我也来凑一凑。其实呢,我对这件事完全没有发言权,因为我对它的全过程的了解都来自道听途说,并且,专家们已经发表了那么多意见,我根本插不上嘴。所以,我所能说的只是“妇人之见”:打人不对!

大葱剐上了“宝马”的倒视镜,“宝马”的主人冲着大葱的主人又打又骂:“你把我这车剐了你能赔得起吗?”我觉得这个场面可以做成一个“行为艺术”。它是如此深刻地反映了我们的某些社会现实:“物”凌驾在“人”之上。

在造物的眼里,“宝马”和大葱没有本质的区别——它们都是为人服务的,官员和老百姓也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分工不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区别却有日渐拉大的趋势。我们对“物”的重视超过了对人本身的尊重。拜金主义、过度的权力崇拜,被很多人忠实地奉行着。于是就出现了钱多的欺负没钱的、有权势的欺负没“背景”的现象。试想,如果这次“宝马”撞上的是劳斯莱斯,或者是政府大员的坐驾,又该如何?是不是也是一番“大鱼吃小鱼”? 这样发展下去将是一幅无比可怕的图景:人活在世上拼的只是钱和权,人格、人性、精神和灵魂统统都是狗屁!

一对小恋人吵架,男的打了女的一巴掌。作家汪曾祺知道后,很生气:“怎么可以打人呢?”这是最朴素的人道主义立场。我们不能被对“物”的过度崇拜迷惑了心窍。

小编注:此文刊发于2004年1月29日《检察日报》声若蚊蝇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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