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该情况,双方同意离婚,法院也难判离
山东睿德律师事务所 曾立
很多人都知道,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方面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主张离婚的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离婚争议。但是在诉讼程序中,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了,是否就意味着法院就很容易判决双方离婚了?回答是否定的。笔者举例如下:
案例: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子14岁。张某因与王某感情不和,遂主张离婚。开始时王某并不同意,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王某,主张离婚并且孩子由张某抚养。庭审中,王某同意离婚,但是主张孩子由王某抚养。法院要求张某带其子到庭就抚养问题进行询问。但张某并未在举证期限内带孩子到庭,也未举证孩子在抚养问题方面的任何意见。
法院审理后对此案判决如下:法院认为,原告张某与王某有一定感情基础,且育有一子。双方应加强沟通、交流,夫妻关系尚有和好可能。庭审中原被告虽然都同意离婚,但是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可见双方在离婚问题上并未做好充分准备。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评析:本案中双方产生争议的焦点似乎不是离婚争议,而是子女抚养争议。有的人可能会说,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将孩子判决归属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即可,没有必要继续维系二人的婚姻关系。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当事人的年龄已达14周岁。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抚养问题时需要听取当事人儿子的意见。在无法听取的情况下,作为主张抚养孩子的原告而言,实际构成了举证不能的情况。不仅如此,由于未成年人监护问题涉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会将其与夫妻关系的解除相互关联,从而综合个案情况而倾向于判决当事人不准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不仅要关注双方的离婚意见,对于家里有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必须考虑到向法庭反馈孩子对抚养意见的问题。反馈的方式包括直接让孩子去法庭和通过其他方式予以举证。当然一般情况下,以孩子直接接受法庭询问为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