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卷48八经5类柄诗解明主周密相畏以法
题文诗:
上下相约,以侵其上:相国约臣;臣约官属;
军吏约兵;遣使也者.约其行介;县令也者,
约其辟吏;郎中也者,约其左右;后姬也者,
约其宫媛,谓条达道.言通事泄,则术不行.
明主之要,务在周密.是以喜见,下以阿谀,
则德渎偿,君主怒见,下据以罚,则主威分.
明主之言,隔塞不通,周密不见.以一得十,
治下之道;以十得一,督上之道.明主也者,
兼行上下,奸无所失.伍闾连县,相比而邻,
谒过则赏,失过则诛.上之于下,下之于上,
亦然是故,上下贵贱,相畏以法,相诲以和.
民之情性,有生之实,有生之名.为君者有,
贤智之名,有赏罚实.名实俱至,福善必闻.
【原文】
五、类柄
下约以侵其上:相室,约其廷臣;廷臣,约其官属;军吏,约其兵士;遣使,约其行介;县令,约其辟吏;郎中,约其左右;后姬,约其宫媛。此之谓条达之道。言通事泄,则术不行。
明主,其务在周密。是以喜见则德偿,怒见则威分。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周密而不见。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以十得一者,上道也。明主兼行上下,故奸无所失。伍、闾、连、县而邻,谒过赏,失过诛。上之于下,下之于上,亦然。是故上下贵贱相畏以法,相诲以和。民之性,有生之实,有生之名。为君者有贤知之名,有赏罚之实。名实俱至,故福善必闻矣。
【译文】
(五)类柄
君主和臣下约定,要他们告发上级:针对相国,就和廷臣约定;针对廷臣,就和他属下的官吏约定; 针对军吏,就和兵士约定;针对派遣的使者,就和他的随从人员约定;针对县令,就和他任命的属吏约定;针对郎中,就和他的侍从约定;针对后姬,就和宫女约定。这就叫做条达之道。假如把臣下的告密和要办的事情泄露了出去,君主考察臣下的政治手段也就无法施行了。
明君最要紧的事情,在于周而无缺、密而不露。因此,如果君主的喜爱表现出来,臣下就会据以行赏,从而窃取恩德;如果君主的愤怒表现出来,臣下就会据以行罚,从而瓜分威势。所以明君的言论深蕴固藏而不表露,紧锁密闭而不外泄。所以用一人察得十人的阴谋活动,是统治下层的途径;用十人察得一人的阴谋活动,是揭露上面的途径。明君上下兼用,所以坏人不会有所遗漏。伍、闾、连、县各层组织的人像邻居一样处于互相监督之中;告发坏人就赏,不告发坏人就罚。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也是这样。所以上面和下面、贵者和贱者,在法制面前都互相畏惧,在公益面前都互相劝勉。人性要求,既有生的实惠,又有生的名声。做君主的,既有贤智的名声,又有赏罚的实权。名和实都得到满足,所以大福大善必得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