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一母女捡手机带回家,警方:价值超千元要承担刑事责任
拾金不昧
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如果捡到他人遗失物品
没有还给失主
甚至占为己有
这不仅是不道德行为
还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市民小杨6月26日中午在银海区江苏路某饭店就餐时丢失一部华为手机,但不清楚手机究竟是在饭店外丢失还是饭店内失窃。
110指挥中心警情
收到。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电建派出所的民警很快就过去。
手机失踪
6月26日晚11时,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开展调查。民警在调取店内监控时发现,因店内部分监控摄像头损坏,无法证实手机具体失窃位置。之后,小杨(化名)在市巡警支队副支队长黄方杰的指导下,对手机进行云锁定、云追踪、云定位等操作,但均因手机被强制关机而无法找到。
随后,黄方杰协调通讯公司查询,发现丢失手机于26日下午1时59分失去网络信号,并确定关机的大致区域。民警立即对该时间段内相关区域周边店铺及北海市“天网”系统进行视频监控查询。
通过某店铺监控锁定嫌疑人
经大量排查,民警在小杨就餐饭店旁某彩票店提供的监控录像中发现,该时间段内,有一对母女散步经过小杨所乘车辆旁边时,驻足几秒后弯腰捡起某物品并迅速离开。民警根据经验当场锁定疑似手机捡起人为该对母女,并迅速锁定她们在附近某小区的居住地址。经民警问询,该对母女立刻归还了手机,并为自己没有及时归还手机的行为道歉。
手机顺利找回
顺利寻回手机的小杨表示,如今手机对每个人都很重要,不仅是通讯工具,还是金融支付工具,里面都有大量个人隐私信息,民警顶着炎炎烈日和高温天气,不到24小时就帮他寻回丢失的手机,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小事,为警察点赞。
民警查询小区物业监控
电建派出所副所长杨帆提示广大市民,如果捡到他人财物,尤其是手机,应妥善保管,同时尽快联系失主和报警。强制关机、拔卡,甚至通过刷机、解锁获取失主财物等行为,都涉嫌违法。捡手机不归还,涉嫌侵占他人财产,获取不正当得利,如果数额不大,不当得利者需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数额较大,超过5000元,不当得利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黄方杰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北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