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代的悲剧

你有执法的权利,但是也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

  西方的经典案例,就是那个著名的“你有把枪口抬高1厘米的权利”。

  柏林墙,是二战后,德国分裂和冷战后的重要标志。这道柏林墙,共有155公里长,4米多高,是用水泥混凝土浇注而成的。几十年来,柏林墙,一直阴森森地横亘在东西德分裂线上,两边都有东西德士兵严密守卫着。

  1989年2月的一天傍晚,天空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大地笼罩在一片朦朦胧胧之中。东德士兵亨里奇正警惕地守卫在柏林墙东德一边。因为柏林墙的建立,常有东德人采用翻越柏林墙偷越到西德去。突然,他发现有一个人乘着雨雾,鬼鬼祟祟地攀爬到柏林墙上,企图逃到西德去。见此情景,亨里奇毫不犹豫地举起手中AK—47冲锋枪,屏住呼吸,瞄准那个人后———勾动了扳机。随着“砰———”的一声刺耳的枪声,只听一声惨叫,22岁的东德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在企图偷越柏林墙时,被守卫士兵亨里奇开枪击毙。事后,亨里奇还受到上司的嘉奖,成为了英雄。

  没想到,仅过了几个月。1989年底,柏林墙被推翻,东西德终于回归统一。这道分裂国家的柏林墙,也成为那段不堪回首的历史见证。当年士兵亨里奇射杀翻越柏林墙的东德青年格夫洛伊事件,遭到格夫洛伊家人的起诉,要求追究亨里奇的法律责任。

  1992年2月,卫兵亨里奇因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的青年格夫洛伊而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受审。这个士兵的辩护律师称,这些士兵是执行命令的人,他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

  柏林法庭最终判处射杀克里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法官西奥多.赛德尔这样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事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良知”才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这是在“二战”结束后“纽伦堡审判”确立起的一项国际性法律原则。当时在审判纳粹战犯赫尔曼.戈林时,他坚持认为自己只是奉希特勒的命令行事,但国际法庭的法官驳斥,尊重生命是放之四海的原则,法西斯的屠杀违背了最高的良知原则,任何有良心的人,都不能执行“恶法”。

  这儿的礼不就是西方的人情吗?

  当然在大鹏看来,“良知”云云,有些唱高调,就想《后汉书》之《卓茂传》宣扬的靠“礼”实现夜不闭户的效果一样。但是法官说的“把枪口抬高1厘米”无疑是可行的。

  另外,在经理的两难选择中,网友 queyue网友贡献了另外一个例子,“一公司老板赶着参加一场重要会议,由于事情突然,交通状况不佳,他要求本公司司机闯红灯赶场,过了几天,该司机拿到罚款通知书,来财务报账,按照公司规定罚款是不能报账的,但闯红灯是老板说的,那财务经理怎么处理。”包括大鹏在内的多数网友注意力集中在违反制度的例外原则如何处理时, 采薇的点评是“如果交通状况不佳,通常是各种原因的塞车,红灯根本闯不过去。如果是红绿灯坏了,也无所谓闯不闯,都不罚钱的。万一出车祸,死了呢,事都不用办了。得不偿失。老板让闯就闯?”

  归根到底一句话,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活人不要被死制度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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