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筹办期,非公司名称的发票,到底能不能入账?

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师,“税务规则思维”创始人,多家企业顾问,长期从事投融资咨询与税务稽查应对;全国财税机构签约讲师,从规则与原理角度讲解税法;从律师视角看税法,为数百家企业提供涉税安全方案与风险隔离,税企争议专家,擅长危机公关,被誉为“理论与实战完美结合者”!

注:规则有变,请点下面关注,一定设为星标,否则不显示更新

  案例阅读

弟子问:公司筹办时,核名没下来时,股东代付了一些费用,发票台头是股东,公司能不能入账

听过我逆性思维课程的弟子都知道,在做任何事情之前先考虑如果我这么干了,稽查能拿我怎么办?后果严重不严重?补税、罚款、滞纳金能不能扛得住?被查的概率有多大?违法了那条法律?
所以今天我们不讨论能不能入账,而只需要讨论入账后的风险、后果,以及注意事项。这才是弟子们正确办税,聪明涉税的办法。
1、发票是不是合规的?
注意,相关发票规则里,并没有“不能列支非本公司台头发票”这样的规定。为什么没有呢?举例说明:火车票是员工的名字,能否在公司列支?因公出差当然可以了。相反:如果春节单位免费报销探亲路费,不可以的。
相关发票规则里有:“不能列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问题的核心是这张股东台头的发票是不是“符合规定”。
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开具给付款方的。公司尚未成立,无法交易,股东代其交易,发票开给股东,是合法合规的。
所以,发票是合规的。
2、如何判断是公司的开支呢?
会计核算时,首先要把握业务的证据,即:相关的费用性质、合同关系、业务常规等,的确应视为企业自己的开支。这样,就按企业自己的开支来核算。
如果业务证据无法证明这是公司的开支,当然就不能在公司列支。
比如,公司租房,租的正是办公地点的房,虽然是股东代付的款,但的确是公司的支出。与企业收入有关的、真实的、合理的,符合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税前扣除无风险。
又如,股东报销餐饮费,这就很难直接证明是公司的支出了,得看具体的招待对象、事宜等,以判断是公司的还是股东的。因为招待费税法采取定额和定率方式即收入的0.5%和60%税前扣除,一般企业金额也不大,稽查难以找到企业虚列费用的反向证据,所以税局也难以跟企业进行计较。
会计做账,首先要对业务的证据进行把握和分析,然后分析其风险。平时常规业务处理不难,弟子们往往忽视了证据。但特殊业务上,尤其是非标业务,就应该重点把握住证据链,证据链越完整未来进行税企争议的时候把握性就越高。
那么,一张合规的发票,可以入账吗?当然是可以的。
3、实务中的风险
实务中,现阶段的税务人员往往重视“以票控税”,发票已经深深的植入到他们大脑皮层里了,不仅仅外行的会计,包括内行的稽查人员也是一样,发票台头不是公司,就不准扣除,这样的要求在税务稽查中并不少见。
能不能说服税务人员?能不能搞定税务人员?能不能走复议维权道路?怕不怕与税务人员关系搞僵?怕不怕把更多问题牵扯出来?甚至老板的后台硬不硬等,都是需要我们决策时考虑的。
办税之难,不在学了多少有用或者没用的知识,也不在于考了多少证书,而在于实务中如何把握后果,如何把握分析,进而如何做出选择和应用。
弟子班的学员需要从“规则角度把握税”,而不是“学学税务知识”!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