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评析(新增子目篇)

近期,线下线上都有不少粉丝要求本号出一篇针对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解读,奈何自己向来无感于“调高调低都有道理”的税率变化,于是只能打个折扣,姑且对此次税目调整的部分做一些非官方的评论。关于篇目,虽然《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的备注存在“新增子目”“删除子目”和“修改条文”三类调整说明,但其本质其实只有新增子目和修改条文[包括因修改条文导致的子目调整,如因“松木”修改为“松木(松属)”而导致“落叶松”和“花旗松”子目位置的变化等]两类调整,故本号也将按“新增子目”和“修改条文”两个板块对2021年税则的税目调整展开一些个人的评析。

新增子目篇

(注1:因修改条文引起的子目调整见于“修改条文篇”)

大西洋鲑鱼 多瑙哲罗鱼

涉及税号:0303.1310;0303.1320

调整评析:二级子目“大西洋鲑鱼及多瑙哲罗鱼”在本国层级一拆为二,由于Salmo salar和Hucho hucho在生物分类学有着明确的界定,所以拆也就拆了,不太会出现诸如小虾、对虾这种“难解难分”的情况。

黑茶 普洱茶

涉及税号:0902.3031;0902.4031

调整评析:黑茶列在发酵及部分发酵茶没什么问题,问题在于是不是所有的普洱熟茶都属于黑茶?从国家标准给出的定义看,黑茶是“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渥堆、干燥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普洱茶是“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具有独特品质特征的茶叶”。相较于红茶、绿茶、乌龙茶等,“渥堆”是黑茶所特有的加工工艺,而普洱茶的定义里仅提及了“特定的加工工艺”,那是否可能还存在非经“渥堆”工艺制成的普洱熟茶呢?

当然,网上还流传着迷之版本的GB/T 30766-2014,其中直接将普洱茶作为黑茶的品类列在了黑茶之下,但在正式版本的茶叶分类国标里其实只有“云南黑茶”。

不论如何,至少2021年税则表明了它的“态度”,即普洱熟茶属于黑茶的一种。此外,将“普洱茶”的列名调整为“普洱茶(熟茶)”也算是一项惠及归类时喜欢“一步到位”的非专业人士的举措了。

糖水溶液 预拌糖粉

涉及税号:1702.9011;7102.9012;2106.9061;2106.9062

调整评析:主要是针对一些利用归类规则通过对蔗糖进行简单加工(例如,制成水溶液,与葡萄糖、奶粉等其他食品原料简单混合等)以达到改变适用税则号列目的之产品所拆分的子目。但考虑到保留蔗糖特征之预拌糖粉(例如,95%白砂糖和5%葡萄糖构成的产品)仍属于品目17.01范畴的事实,建议对本国子目1702.9012“蔗糖含量超过50%的甘蔗糖、甜菜糖与其他糖的简单固体混合物”设置相应的排除性条款,以免引起非专业人士之不必要的误解。(注2:这里的意思是,应当归在品目17.01的由95%白砂糖和5%葡萄糖构成的糖粉看上去也符合子目1702.9012“蔗糖含量超过50%的甘蔗糖、甜菜糖与其他糖的简单固体混合物”的描述,尽管品目的确定应以类、章注释和品目条文为准,而不以子目的增减为转移,但未作专门说明的新增子目可能会对不习惯逐级归类的非专业人士或假装自己不专业的专业人士产生一定的误导或假装被误导的作用)

丙烯酸-丙烯酸钠交联共聚物

涉及税号:3906.9020

调整评析:似为一类高吸水性树脂,不知和很久以前十位商品编码所列之“聚丙烯酸钠(3906909001,2008-2014年)”和“丙烯酸钠聚合物(3906909010,2015-2016年)”有没有关系。

无色光学玻璃块料

涉及税号:7001.0010

调整评析:看列名该子目适用的玻璃块料似须满足“无色”和“专门作光学用途”这两个条件,但根据70.01品目注释,除维特利特(vitrite)之外的玻璃块料都应当“没有专门的固定用途(with no particular intended use)”,所以除非对注释的上述规定或该子目适用的商品范围作一定程度的变通解释(例如,认为不特定的光学用途不属于“专门的固定用途”,或将该子目商品的用途理解为“可作光学用途”而不是“专门作光学用途”),否则在确定此类产品用途属性和适用税则号列的过程中就可能形成某种潜在的悖论。

铁粉

涉及税号:7205.2910

调整评析:平均粒径小于10微米,基本对应于纳米铁粉和微米级铁粉。

不锈钢平板轧材

涉及税号:7219.1210;7219.3210

调整评析:对宽度在600毫米以上的不锈钢平板轧材以宽度1800毫米为界又作了进一步的拆分。

螺杆空压机

涉及税号:8414.8041

调整评析:84.14品目注释规定:“一般来说,空气泵、真空泵及压缩机的工作原理与前一品目所述的液体泵(活塞泵、回转泵、离心泵或喷射泵)相同,其结构大体上也与液体泵相似。”所以螺杆空压机基本也就是螺旋泵的原理了。

固态硬盘

涉及税号:8471.7011

调整评析:固态硬盘(Solid State Disk或Solid State Drive,简称SSD)是用固态电子存储芯片阵列制成的硬盘,主要由控制单元和存储单元(FLASH芯片等)组成。尽管我国在2013年就制发了归类决定Z2013-0048,将一款“SSD固态硬盘”作为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存储部件归在了税则号列8471.7010,但应当注意固态硬盘不论在名称还是结构上似乎也符合第八十五章注释五(一)及85.23品目注释关于“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Solid-state non-volatile storage devices)”的规定。事实上,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近年制发的裁定看,其一直就是将固态硬盘视作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归在子目8523.51的,所以此次为固态硬盘专门增设子目8471.7011,也算是表达了我国铁了心要将此类产品归于品目84.71的决心了吧。(注4:期待官方对固态移动硬盘的归类意见)

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管)

涉及税号:8539.5010;8539.5020

调整评析:第一次听说“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管)”的子目被拆分为“发光二极管(LED)灯泡”和“发光二极管(LED)灯管”,实在觉得是一件很玄学的事情。毕竟85.39品目条文中“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管)”的原文是“light-emitting diode(LED)lamps”,而lamp的英英解释就是“any of various devices for producing light or sometimes heat”,即能够产生光和热的各种装置,所以严格来说该品目其实并不存在对于lamp形状的限制。2017年将“light-emitting diode(LED)lamps”译作“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管)”,可以理解成只是为了迎合汉语的表达习惯(注3:台湾就直接译作“發光二極體燈泡”),而并没有实质上约束归入该品目的发光二极管产品必须为球形或管形的意思,即任意形状的“lamp”都应当被视作“灯泡(管)”。现如今,将“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管)”进而拆为“发光二极管(LED)灯泡”和“发光二极管(LED)灯管”,相当于表明在确定此类产品本国子目的时候其实是需要区分lamp的形状的,则不仅“灯泡”和“灯管”的界限尚待明晰,在同级未设置“其他”子目的情况下,又该如何确定个别“非泡非管”的异形 lamp呢?

混合动力载人汽车

涉及税号:8703.6010;8703.6020;8703.6030;8703.6040;8703.6050;8703.6060;8703.6070;8703.7010;8703.7020;8703.7030;8703.7040;8703.7050;8703.7060;8703.7070

调整评析:延续了品目87.03在七位按排量进行拆分的优良传统。

基因测序仪

涉及税号:9027.5010

调整评析:算是和疫情有关的一类产品,再次明确了归入子目9027.50的“使用光学射线(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的其他仪器及装置”不需要设备本身能够发出光学射线的事实。

滑板

涉及税号:9506.9910

调整评析:另一个非常“古老”的问题。通过类比95.06品目注释列举的商品实例,可以发现滑板其实属于“其他运动及户外运动用具”,而非“一般的体育活动、体操或竞技用品及设备”,即原子目9506.9120列目有误,故调至税则号列9506.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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