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大案:华莱士神秘棋局杀人事件,任何证据都能推翻,凶手智商高的可怕!
威廉·赫伯特·华莱士(William Herbert Wallace),本是个爱好国际象棋的保险代理人,生活一如他的名字一般普通。不过,围绕他和他妻子发生的这起命案,却丝毫不比世界上任何悬案逊色。案件本身正如一盘布局精妙令人着迷的棋局,最终使得一切的调查、推理和分析都无功而返。用一句国际象棋的行话就是:警方'无子可动',案件悬而未决。
故事肇始1931年1月19号的晚上,华莱士照例来到利物浦中央象棋俱乐部,参加在那里进行的当地国际象棋锦标赛。就在他与对手麦卡特尼(McCartney)激战正酣的时候,在俱乐部工作的比蒂(Beattie)给他捎来个口讯:25分钟之前,一个自称R.M .Qualtrough的人打来电话,约华莱士明晚7点半到曼洛坞花园东路(Menlove Gardens East)25号见面,讨论关于保险的事情。
然而,第二天晚上,当华莱士乘坐电车,按约定的时间到了城西,却发现他要找的地址根本不存在(尽管曼洛坞花园南路、北路、西路都在那附近)。华莱士向好几个行人问了路,还跑到曼洛坞花园西路25号去看了看,但这个Qualtrough始终没有出现。在那几个街区转悠了45分钟之后,华莱士决定打道回府。然而,晚上8:45左右,当华莱士回到家中,却发现家中已被劫匪光顾,他的妻子茱莉亚(Julia Wallace)倒在客厅的地板上,头部遭到棍棒重创,早已气绝身亡,疑点重重。
案情:
显然,谋杀发生的前一个夜晚,那通成功将华莱士'调虎离山'神秘电话,成为了揭示案情的关键。比蒂回忆,当时他接起电话,与对方展开了如下对话:
请问华莱士先生来了吗?'
抱歉,恐怕还没有。'
但他随后会到是吧?'
说不准,不过如果他要来的话估计快了,我建议您稍后打来。'
然而,这位Qualtrough先生并未采纳这个建议,而是让比蒂帮他给华莱士捎个口信。尽管与华莱士相识8年之久的比蒂坚称电话那一头的声音'低沉而粗哑',不可能是华莱士,警方还是开始怀疑这个神秘的'Qualtrough'就是华莱士本人假冒。
调查发现,那晚Qualtrough使用的电话亭紧挨着车站,而且距离华莱士的住宅仅仅400码(约360米)。按比蒂接完电话的时间算起,距离华莱士到达俱乐部的时间前后差不多有25分钟,假设凶手真的是华莱士,他离家后先溜去打了电话,以便为自己第二天的谋杀计划提供不在场证明,随后再坐车赶到俱乐部,这在时间上是完全可行的。此外,负责此案的调查员赫伯特·戈尔德(Hebert Gold)还指出,中央国际象棋俱乐部的会员制度非常严格,外人不能通过普通的电话薄查到俱乐部的电话号码。
警方将华莱士列为重大嫌疑人的另一条理由是:谋杀发生的前一晚 ,只有华莱士自己清楚他是否会去那个俱乐部。要知道,华莱士并不是俱乐部的常客,在这之前他至少有两个星期没去下过棋了。这一位影子杀手'Qualtrough'的存在显得太牵强了,他不仅碰巧赶对了华莱士出现的时机,顺利传达出他的'讯息',还顺便帮华莱士做了不在场证明,并且是通过与本案利害无关的第三方比蒂。于是,在找不到任何其他嫌疑犯的情况下,警方将华莱士逮捕,并准备以谋杀罪对其进行起诉。
1931年4月22日,审判正式开始。正如国际象棋比赛中两军对垒常见的见招拆招,针对本案的每一种假设都可能被另一种完全相反的假设推翻,每一项证据,似乎都能同时支持两种相互排斥的推断。庭审中,一张国际象棋比赛对弈表,成为了控辩双方争论的关键物证。
原来,早在几个月前的11月6号,比蒂就把这次锦标赛的对弈表贴在了俱乐部门口的布告栏上,上面详细列出了参赛会员的配对情况和每轮比赛的具体日期。也就是说,任何人都能从上面得知华莱士的比赛安排。华莱士的辩护律师罗兰德·奥利弗(Roland Oliver)在辩护中拿出了一张布告栏的照片,上面就清晰显示出华莱士将于1月19号来此参加他的第四轮比赛,检方'只有华莱士自己知道他是否会去那个俱乐部'的论断不攻自破。
但检方并不示弱,他同样从这张对弈表上捕捉到另一个细节:按照比赛日程安排,华莱士也应该在11月24号和12月5号这两天参赛,但是他并未出现--对弈表上面的结果记录显示华莱士参加了11月10号与Lampill的比赛并获得了胜利:他的序号'6'后面标记了代表胜利(Win)的'W',而11月24号和12月5号的序号'6'后面却没有标记。也就是说,自打首轮比赛过后,华莱士就再也没有现过面。
因此,即使幕后杀手Qualtrough真的存在,并且通过对弈表了解到华莱士的行踪,他还是无法保证后者会在两次缺席预订赛程之后,又于1月19号突然回归,顺利收到他的'口讯'。
此外,辩方又在庭审中指出,从犯罪现场的勘测状况看来,袭击茱莉亚的凶手全身将不可避免地沾满鲜血,但经过检测,华莱士在谋杀发生的当晚穿的衣服并未沾染上任何血迹。但警方根据现场发现的一件橡胶雨衣,又提出了新的假设:如果华莱士就是真凶,他很可能在作案时就裸身穿着雨衣,以防衣物沾上血污。检测报告同时表明,房间的浴室和下水道既未被使用,也没有发现血迹。但马桶里有一点儿凝结的血块,来源不明。
华莱士案被英国媒体评为'开膛手杰克第二',吸引了众多目光。由于媒体的介入,利物浦群众都认为华莱士就是本案的真凶,而'杀妻凶手'的恶名也扣在了华莱士的头上。为了不影响判决,法庭特意从利物浦以外的地方挑选了陪审团。
1931年4月25日,4天的审判来到了尽头,尽管华莱士坚称自己清白无辜,怀特法官在总结陈词时也倾向于无罪判决,但陪审团经过一个小时的审议,最终还是根据一位送奶小工的证言,认定华莱士谋杀罪名成立,将其处以绞刑。当法官问华莱士还有什么话可说的时候,他说:'我是无辜的,但我没什么可说的。'
1931年5月18日,伦敦刑事上诉法庭(Court of Criminal Appeal)受理了华莱士的上诉,并驳回了原判,理由是'证据不足'--这意味着陪审团错了,这个理由在当时是非常少见的,通常上诉成功的理由多是因为有新证据的出现。5月19号,华莱士被无罪释放。
出狱后的华莱士尝试重回过去的平静生活,然而一切早已改变。从前的朋友都对他避而远之,过去心爱的国际象棋,如今也不可能再玩了。原本体弱多病加上精神折磨,时隔一年,华莱士便死于肾病。
华莱士死后,这起谋杀案的真相,也随他永远埋进了坟墓。凶手使用的凶器从未被找到,凶手杀人的动机从未被知晓。如果凶手不是华莱士,那么他确实做到了完美犯罪:没有一个人证,没有任何线索,用怀特法官的话说,这是'犯罪史上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天才谋杀'。如果凶手是华莱士,他也接近完美了,恰到好处的布局,恰到好处的不在场时间,他在活着的时候没能被定罪--死后,也更加不可能了。
这起案件主要的矛盾点在于:
控方的主要依据是有太多的“巧合”和不符常理的情况,但没有实质的证据。
而辩方无法解释这些“巧合”的成因,但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这起案件我们可以试着分析下,主要分两部分来看:
第一:假设华莱士不是凶手。
如果华莱士不是凶手,凶手另有其人的话,那么凶手的计划是:1.19号电话预约华莱士,等第二天华莱士走了之后,凶手潜入华莱士的家中,杀害他的妻子,抢劫钱财,而后处理案发现场,处理凶器,离开现场。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可以得出几个结论:
1. 房子没有入侵的痕迹,凶手很有可能认识死者。
2. 凶手是有预谋的,目的是支开华莱士。
3. 凶手的重点在于华莱士的妻子,而不是钱。(如果是为了钱,那么偷比杀人抢钱好;如果为了钱,为什么单单支开了华莱士,而不支开死者?如果只是为了钱,那么为什么还要故意设局?)
4. 在华莱士出门之前,凶手就已经在华莱士家附近。
另外,这个计划要想顺利实施,会遇到几个问题:
1. 在华莱士已有两次没有去俱乐部的情况下,凶手怎么知道华莱士当晚会去俱乐部?
(要知道,前两次和第三次都是卡在比赛的节点,华莱士前两场没去,这表示他对比赛并不在乎,他只是想去的时候去,而不是为了比赛去,也就是说完全取决于他的心情。如果心情不好,哪怕之前有跟谁透露过当天会去俱乐部,不想去的话完全会改变之前的行程。凶手根本无法保证。)
2. 凶手让比蒂捎的口信,怎么保证她一定会告诉华莱士?不怕她忘了或者懒得管闲事吗?
(有种可能,就是凶手很熟悉比蒂日常的工作习惯和她的做事方式。而且要确保比蒂传达了口讯,凶手可能当时就在俱乐部里,凶手可能是俱乐部的成员之一。但是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华莱士是在电话挂断后,25分钟左右的时间到达俱乐部,如果凶手要确保比蒂传达了口讯,自己必须赶在华莱士之前到达俱乐部,而实际上,当时凶手不会知道华莱士有多久会到,也就更无法保证自己能确保听到比蒂传达口讯。)
3. 凶手提供的假地址,怎么保证华莱士一定会去?(凶手打这通电话的目的就是要支开华莱士。那么这一件普通的业务往来,甚至地址都有可能错误的情况下,有什么理由让华莱士非去不可?是因为知道华莱士只要有业务就会去?但是华莱士表现的并不积极,预约的时间是7点30,而他是7点06分才坐上车,再加上坐车,找路,需要提前到的时间,这中间只有24分钟的空,够吗?所以华莱士可能并不属于特别积极做业务的类型,也就是说,凶手完全没有把握华莱士一定会前往口讯中的地址。)
4. 凶手怎么保证华莱士不会中途折返,或者说凶手在华莱士来回的这段时间足够自己行凶?(这点凶手完全无法掌控。)
也就是说,这个计划存在很多不可控的变量因素在里面,想要顺利实施的话,并不是那么简单。而要让这个计划成功实施,一个关键人物就可以--华莱士。下面我们看下假设华莱士是凶手的情况。
如果华莱士是凶手的话,那么计划是:
案发前一天,自己假装陌生人给俱乐部打电话,邀约自己去一个陌生地址,第二天杀了自己的妻子(离家前行凶,中途折返杀人或者等到家后再行凶),询问路人给自己做不在场证明,找邻居一起发现案发现场。
那么我们得出一点重要结论:凶手的目标就是要杀他的妻子。
上文遇见的几个问题,由于都跟华莱士有直接关系,如果华莱士是凶手的话,那么上文中遇见的几个问题都不是问题。这样也更合符常理,也是大多数人相信华莱士是凶手的原因。但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华莱士的不在场证明。
我们看下案发当天时间:
18点45分:送奶工表示当时去送牛奶,并同华莱士的妻子聊了会天(送报员证实了送奶工的口供,但他表示当时应该是18点35分多)
19点06分:检票员证实华莱士上了电车。(从华莱士家到电车站,最迟得18点50分出发,差不多16分钟的时间,也就是说华莱士走之前,他的妻子并没有死亡)
19点30分:是客户与华莱士约见的时间,如果华莱士不想惹人怀疑的话,那么他最迟应该在30分下车,也就是说,从电车站到曼洛坞花园附近的时间最多24分钟(实际这段路程可能只要十多分钟)。
19点45分:华莱士曾向曼洛坞花园附近的人打听曼洛坞花园东路,当时有被询问的警察表示,当时华莱士刻意询问了时间,是19点45分。
20点05分左右:华莱士表示自己在曼洛坞花园附近转悠了大概45钟后离开。我们按他来时上车时间19点06分,下车时间19点30分,预估45分钟,最大时间范围在19点50-20点15分之间
20点45分:华莱士到家发现命案。
这个时间进程完全符合常规。